砼施工作業指導書

2022-08-14 08:18:06 字數 3588 閱讀 1959

本標段橋梁、涵洞、擋土牆、隧道均採用砼圬工。

一、材料

1、一般要求

⑴組合集料的級配應盡可能密實;最大顆粒尺寸的選擇應以適合構件尺寸,鋼筋間距和混凝土拌和、裝卸、澆築和操作為準。

⑵集料中雜質含量,不超過表1、2限值。如果需要,集料應以清洗和過篩,以除去有害物質。

⑶不同**的集料,不得混合或儲存在同一料堆中,沒有得到同意,也不得在同一混凝土標號的結構或混合料中混雜使用。

2、細集料

⑴細集料應由顆粒堅硬、強度高、耐久性好的天然砂組成。

⑵砂的分組,見表3的規定

砂的分.類表3

⑶砂的級配應符合表4所列三個級配區中任何乙個級配規定的級配範圍。

砂的分割槽及級配範圍

注:①ⅰ區砂基本屬於粗砂範圍,ⅱ區砂系中砂中一部分偏粗的細砂;ⅲ區砂系細砂和一部分偏細的中砂。

②除5mm、0.63mm篩孔外,允許超出分界線。但其總量不應大於5%。

③對要求耐磨的混凝土,小於0.08mm篩孔的顆粒應不超過3%,對其他混凝土,則不應超過5%。

⑷砂中雜質的含量應通過試驗測定。其最大含量不應超過到表1的規定。

⑸採用機制砂或山砂時,或所採用河砂或海砂的軟弱顆粒較多時,應進行壓碎指標試驗。對30號及以上的混凝土,其所用砂的壓碎指標不應大於35%;對30號以下的混凝土,其壓碎指標不應大於50%;對要求抗凍、抗滲的混凝土,應按30號以上混凝土的要求。

砂中雜質含量限值

注:①有抗凍、抗滲要求的混凝土,含泥量不應超過3%,雲母含量不應超過1%。

②雜質含量進行複核時,用原砂配製的水泥砂漿抗壓強度不低於用洗除有機質的砂所配製砂漿的95%時為合格。

⑹當對砂的堅固性有懷疑時,應用硫酸鈉進行堅固性試驗,試驗時迴圈5次,砂的總質量損失不應大於10%。

3、粗集料

⑴粗集料應採用堅硬碎石,禁止使用受礦物水特別是酸水侵蝕的石灰岩碎石及受過煅燒的石料。

⑵粗集料應盡量採用較大粒徑選擇以適合混凝土的拌和、裝卸、澆築和操作為準,粒徑一般在20mm~40mm之間,當混凝土標號大於或等於30號時,最大粒徑不宜超過20mm;並應不超過結構物最小尺寸的1/4和鋼筋最小淨矩的3/4;在二層或多層密布鋼筋結構中不得超過鋼筋最小淨矩的1/2。防水混凝土粗集料尺寸不應超過40mm。用幫浦運混凝土的粗集料最大粒徑,除應符合上述規定外,對於碎石不宜超過運輸運管徑的1/3;對於礫石不宜超輸運管的1/2.

5。⑶粗集料中雜質含量不應超過表2的規定

粗集料中雜質含量限值表2

注:①有抗凍、抗滲要求的混凝土,含泥量不應超過1%。

②雜質含量以重量計。

⑷碎石的壓碎指標應符合5規定。

⑸粗集料的顆粒級配,應採用連續級配,對於大體積混凝土,在特殊情況下,通過試驗證明混凝土無離析現象時,方可採用單粒級配。粗集料的級配範圍符合表6的要求。

粗集料壓碎指標表5

注:①水成巖包括石灰岩、砂岩等;變質岩包括麻巖、石英岩等,深層的火成岩包括花崗岩、正長巖、閃長岩和橄欖岩等,噴出的火成岩包括玄武岩和輝綠岩等。

②壓碎石指標值中,接近較小值適用於較高標號混凝土,接近較大值直適用於較低標號混凝土。

4、拌和用水

1、一般要求

⑴採用任何水源用於混凝土的拌和用水,應在使用前進行水質化學分析。供飲用的水,不作試驗就可使用。

⑵拌和用水應比較乾淨,不應含在有影響水泥正常凝結與硬化的有害物質,不得含有油脂、醣類及游離酸等。

⑶不得直接從淺灘、沼澤或混濁的水源取水用於混凝土,經水質化驗確認合格並採用措施將吸水管進口加以包裸過濾,以堵截粉土、淤泥、草和其他雜質進入。

碎石或礫石級配範圍表

表--6

5、水泥

混凝土所用水泥,應符合gb175-85的規定,所有的水泥都必須經過試驗室試驗合格,並有出廠合格證,批號,方可使用。

6、外加劑

混凝土採用外加劑時,必須具有出廠合格證,並嚴格按規定的摻量新增。

二、混凝土配合比

混凝土理論配合比由試驗室通過試驗確定,所配的混凝土要求具有強度符合要求,良好和易性,密實而質地均勻、耐久、不透水而耐磨的混凝土,施工時根據砂、石料含水量開具施工配合比。

三、材料運輸與儲存

1、集料

混凝土用的集料,在運輸或工地儲存時,不得被其他材料汙染。

集料應按不同尺寸運抵工地,並儲存在相互分開的不同料堆中,並堆放整齊,做好標識。

2、水泥

⑴水泥在運輸過程中必須用防水布或有效的防水覆蓋物適當地覆蓋,散裝水泥運輸車輛得儲運鬥和筒艙,不應殘留不同型別的、低強度標號的水泥或其他任何材料。

⑵水泥應儲存足夠的數量,以保證混凝土的試驗和澆築工作在任何時候不至出現暫停或中斷。

⑶應在適當地點建立完全乾燥、通風良好、防風雨、防潮濕的足夠容量的棚場放置水泥,地板應是木製的(或採用木頭墊),並高出地面至少30cm,足以防止吸收潮氣。袋裝水泥應緊密堆放,以減少空氣流通,但不得靠外牆堆放;散裝水泥應儲存到高的、密封的、不受氣候影響的料斗中。

⑷不同種類的水泥應投置於不同場地;不同批交貨的水泥的儲存方式,應便於按交貨的先後次序使用。

⑸水泥在交貨後應盡快使用,受潮和結塊的水泥禁止使用。

四、混凝土拌和

1稱量⑴稱量和配水機械裝置,應維持在良好狀態,其精確度應準確到0.4%,並應至少每週校核一次.

⑵所有混凝土材料,除水可按體積稱量外,其餘均應按照重量稱量.每種細、粗集料均應用統一標準得稱量機械分別稱量,其精確度須達到2%,預應力混凝土用的水、水泥、減水劑數量,其允許誤差各自重量的1%。

2、拌和

⑴混凝土只能按工程當時需要的數量拌和。已初凝的混凝土不得使用,不允許用加水或其他方式變更混凝土的稠度。澆注時坍落度不在規定界限內的混凝土不得使用。

⑵所有拌和機都應始終保持良好的狀況,任何不合規格或有缺陷的拌和機均需撤出工地。

⑶混凝土班和工作,應將各種組合材料攪拌成均勻分布、顏色一致的混合物,最短連續攪拌時間,從所有材料進鼓到排出,一般應符合表7要求。

混凝土最短攪拌時間(min)     表-7

注:①攪拌細砂混凝土或摻有外加劑的混凝土時,攪拌機時間應當適當延長1~2min.

②外加劑應先調成適當濃度的溶液在參入.

③攪拌機裝料數量(裝入粗骨料、細骨料、水泥等松體積的總數)不應大於攪拌機標定容量100%

④攪拌時間也不宜過長

⑤表列時間為從攪拌加水算起

⑷攪拌機鼓的轉動速度,應按攪拌機上標出的速度操作。

⑸每盤混凝土拌和料的體積不得超過攪拌機算出的額定容量的10%,對額定容量每盤少於一袋水泥的攪拌機不得使用。

⑹在水泥和集料進鼓前,應先加一部分拌和用水,並在攪拌的最初15秒內水全部均勻注入鼓中。鼓中入口應無材料積存,以免阻礙材料順暢流入鼓內。

⑺攪拌機拌和的每一盤混凝土粗集料數量只能用到遍準數量的2/3。

⑻在下盤材料裝入前,攪拌機內的拌和料應全部倒光。攪拌機停用超過30分鐘時,應將攪拌機徹底清洗才能拌和新混凝土,如改變水泥型別時,應徹底清洗攪拌裝置。

⑼氣溫低於+5°c時需採取特殊措施。凍結了的材料或含冰凌材料不得使用。

⑽天氣炎熱時應設法使混凝土組合料具有一定涼度,以防止混凝土在澆注過程中過早硬化。

⑾混凝土不得使用人工拌和,經同意採用人工拌和時水泥的用量應較同樣標號拌混凝土規定用量多10%,每批手拌混凝土的體積不得超過0.5m3。

五、混凝土運輸

1、場內運輸

⑴用於運輸及堆放混凝土的容器應不滲漏不吸水,必須在每天工作後或澆注中斷超過30分鐘時予以清洗乾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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