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市文明村動態管理辦法

2022-09-15 11:06:06 字數 2290 閱讀 6688

關於印發《鶴山市文明村動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鶴文明委[2004]2號

各鎮: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市文明村建設,貫徹文明建設「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的原則,一手抓建立,一手抓管理,促進文明村建設工作重心下移,把我市文明村的建立和管理工作納入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軌道,促進文明村建立水平和管理質量的不斷提高。市文明辦在充分調查研究並廣泛徵求市有關單位和各鎮意見的基礎上,總結基層成功經驗,借鑑先進地區的成功做法,結合我市的實際,制定了《鶴山市文明村動態管理(暫行)辦法》。

現將《鶴山市文明村動態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各鎮,希認真貫徹執行。

鶴山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

2023年5月12日

鶴山市文明村動態管理(暫行)辦法

2023年以來,我市在農村廣泛開展文明示範村建立試點活動,全市共建立了133條文明村(其中有22條村被江門市授予標兵文明村稱號)。文明村建立活動的開展,改善了村容村貌,提高了群眾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水平,有力地促進了農村各項工作的開展,取得了顯著成效。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市文明村建設,貫徹文明建設「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的原則,一手抓建立,一手抓管理,促進文明村建設工作重心下移,把我市文明村的建立和管理工作納入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軌道,繼續促進文明村建立水平和管理質量不斷提高。

現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鶴山市文明村動態管理(暫行)辦法》。

一、管理範圍

凡從2023年起被江門市授予的「江門市標兵文明村」和鶴山市授予的「鶴山市文明示範村」稱號的村(下簡稱「文明村」),均納入本辦法管理範圍,並由市文明委統一進行管理。

二、對文明村實行分級動態管理

(一)完善機制,分級管理。

1、各鎮要把文明村的建立和管理納入黨委和**工作的議事日程,制定和健全文明村動態管理制度,常抓不懈。鎮財政要安排一定經費專門用於文明村的建立和管理。

(1)幹部包乾負責制度。鎮、村要指定幹部具體負責文明村的建立和管理工作,確保文明村的建立和管理的水平。

(2)造冊登記制度。鎮要重新建立文明村檔案管理制度,村建立文明戶造冊登記制度。

(3)動態複查制度。堅持每年對文明村(戶)進行複查考核一次。各鎮每年都要對文明村開展一次全面的自查自評工作,做到邊查邊改,並向市文明辦遞交年度自查自評報告。

自查自評報告的內容應反映文明村的基本情況、新舉措、新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自查自評主要做法和經驗。鎮每年組織的自查自評工作應於5月底前完成。

(4)獎懲制度。在文明村建立和管理活動中成績突出者,由鎮(村)作適當獎勵。

2、市文明辦在各鎮自查自評的基礎上組織有關部門對文明村進行年度複查。複查以抽查的方式進行,全市每年抽查的標兵文明村10條、文明示範村20條。市組織的複查將於6月份進行。

在複查結束後,市文明辦將及時召開會議進行總結、交流各鎮文明村建立管理情況。

(二)統一標準,嚴格考核。

鎮(村)自查自評和市複查文明村的標準統一按《鶴山市文明村檢查評比細則》進行。

三、嚴格獎懲措施

市文明委綜合鎮自查和市複查文明村得分的情況,分別對鎮和受檢村進行獎勵、通報表揚或處分。細則如下:

(1)文明村複查結果分四個檔次,綜合得分90—100分為優秀、70—89分為合格、60—69分基本合格、59分以下為不合格。

(2)凡在獲得命名表彰後,繼續堅持兩個文明一起抓、建立不斷取得新成績、廣泛遵守國家的政策法規、日常管理常抓不懈、環境衛生和文明風尚良好的村,經市複查得分為優秀的,市對鎮、村給予獎勵和通報表揚。

(3)凡在獲得命名表彰後,放鬆日常管理、環境衛生出現「髒、亂、差」、封建迷信活動有所抬頭、在建立活動方面沒有新發展或一年不進行自查自評的村,經市複查得分為基本合格的,由市文明辦督促鎮、村進行整改。

(4)凡在獲得命名表彰後,放鬆日常管理、環境衛生「髒、亂、差」現象嚴重、封建迷信活動突出、村務管理混亂、幹群關係緊張、出現違反國家的政策法規現象的村,經市複查得分為不合格的,市文明委對鎮、村給予通報警告,並責其整改。如整改不力或整改無效,經連續兩年文明村複查得分均不合格的村,由市文明委報請市委、市**取消其「鶴山市文明示範村」稱號;如是「江門市標兵文明村」的村,報江門市文明委建議取消其「江門市標兵文明村」稱號。

四、建立文明村動態管理檔案

市文明辦將各鎮的自查自評報告、市的複查報告、表揚或處分決定將收集存檔。

五、繼續大力開展文明村建立活動

實施動態管理後,仍可以村民委員會或自然村為單位建立文明村。文明村繼續由市委、市**命名,不搞鎮一級命名。文明村的驗收、複查、考核工作,由市文明委牽頭,市文明辦具體組織實施。

文明戶的審定、複查工作由各村委會負責。

六、本辦法由市文明辦負責解釋。

七、本辦法從2023年起開始實施。

附:《鶴山市文明村檢查評比細則》

鶴山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

202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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