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收滯納金的報告 修改

2022-08-05 10:12:02 字數 1192 閱讀 9609

福清市高華房地產開發****

關於免收宗地2011掛—01號

地塊滯納金的報告

福清市人民**:

我司於2023年1月30日以10050萬元競得龍山街道南宅村的2011桂—01號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總受讓面積為31643平方公尺,並於2023年2月10日與福清市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按合同約定宗地出讓金分為二期繳納:即一期2023年2月14日繳納5025萬元;二期2023年3月30日繳納5025萬元。

一期,我司按期全額繳清,二期宗地出讓金5025萬元尚未繳納,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逾期繳納土地出讓金屬違約,理應徵收滯納金,但因2011掛—01號地塊在交地前存在具體實際問題,致我司到目前止還無法進入專案現場建設開發,現將存在問題匯報如下:

1、關於專案的市政配套設施尚未完善,宗地塊的「三通一平無一具備」

1、專案配套的市政規劃路未完善,即用地配套唯一通道宗地東側的15公尺規劃路未動工建設。

2、市政的自來水管網距宗地尚差200公尺未鋪設。

3、由於宗地塊轄區龍山街道區域輸變電工程施工受阻,無法及時建設投產,福清市供電公司對龍山街道轄區內的100千伏安及以上容量新增用電審批實行限制,致我司到目前為止無法申報施工臨時用電。

二、宗地用地紅線範圍權屬不明晰

我司競得宗地使用權後,多次到現場勘察,試圖按拍賣用地紅線範圍重新建設圍牆,以避免權屬爭議,但因宗地的東南兩側緊鄰15公尺規劃路旁約有1.6畝地塊(屬拍賣用地紅線範圍內)被村民用條石壘起進行耕種。我司曾與村民多次協調要求拆除條石及退耕歸還土地,均無果,致至今無法還原宗地拍賣出讓的實際面積。

三、宗地塊還不具備交地條件

宗地塊原屬福清創邦紙品****廠房,按福清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檔案(2023年第一次)第三條款第11條,其他要求:(1)該宗地交地時間為2023年6月30日前。但宗地塊上的創邦紙品****廠房至今仍未拆除,致我司無法進場動工開發建設。

就上述事由,我司曾多次向市**及相關部門反映情況,於2023年2月24日、6月26日、8月15日分別以書面形式向市**呈報,請求協調解決上述問題,但至今為止仍未得到妥善解決。

鑑於上述原因造成我司無法依約進行交地開發,無形中已經給我司增加了鉅額的財務成本,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為此,特呈報告,懇請市**根據2011掛—01號地塊存在的實際情況,免收該宗地滯納金,以減輕我司的經濟損失。謝謝!

特此報告

福清市高華房地產開發****

2023年9月8日

滯納金怎麼算

三 因稅務機關責任造成納稅人少繳稅款是否應加收滯納金 稅收徵管法 第五十二條規定 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 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 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 第八十條對什麼是稅務機關的責任作了進一步明確 稅收徵管法 第五十二...

滯納金與違約金的區別

違約金 違約金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或法律所規定的,一方違約時應支付給對方的一定數量的貨幣。違約金可分為以下三種 第一,法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指由法律直接規定違約金的數額 固定比率,或者由法律直接規定違約金的比例幅度,具體比率由當事人在此幅度內商定,但當事人並未具體商定或商定無效的違約金。法定違...

違約金滯納金利息損失

違約金 滯納金及利息損失是民商事糾紛訴訟過程中及法律文書的製作過程中的常用術語,對其各自定義的理解和掌握不夠準確,往往在實踐過程中出現混用 錯用情況。同時在制訂合同違約條款時,也有不能準確表述的情況。如何正確理解和使用這些術語,是提高法律文書和合同條款質量的關鍵。下面僅就其各自的定義及在實踐中的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