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變更,驗證管理

2022-08-03 01:00:09 字數 4937 閱讀 8926

7. 物料管理

7.1 控制通則

7.10 應當有書面程式闡明物料的接收、標識、待驗、貯存、搬運、取樣、測試和批准或拒收。

7.11 原料藥和/或中間體生產廠應當有對關鍵原料**商的評估系統。

7.12 應當按質量部門批准的標準從乙個或多個**商處採購物料。

7.13 如果關鍵物料的**商不是該物料的生產商,原料藥或中間體的生產商應當知道該物料生產商的名稱和位址。

7.14 關鍵原料的**商的變更應當參照第13章「變更控制」進行。

7.2接收和待驗

7.20 物料接收時需進行驗收,應當目測檢查物料每個或每組包裝容器的標籤是否正確(包括品名,如果**商所用名稱與內部使用的名稱不一致,應當檢查其相互關係)、容器是否損壞、密封是否受損,是否有損壞或汙染的證據。物料在取樣、檢查或檢驗並放行前,應存放在待驗區。

7.21 進廠原物料與現有的庫存(如儲倉中的溶劑或貨物)混放之前,應有正確的標識、經檢驗測試(必要時)並放行。應有規程防止把來料錯放到現有的庫存中。

7.22 對於非專用槽車運送的大宗物料,為避免來自槽車所致的交叉汙染。可採用以下的一種或幾種方法:

* 清潔證書

* 對微量殘留物進行測試

* 對**商進行審計

7.23 大的儲存容器及其隨附的配件、進料和出料管都應當有適當的標識。

7.24 應將每個或每組物料容器(幾批)的物料人為指定為批(劃分批號),並標上專一性編號、批號或接收號。此號碼應當用於記錄每批的處置情況。應當有乙個識別每批物料所處狀態的系統。

7.3 進廠物料的取樣與測試

7.30 除7.32中指出的物料外,每批物料至少要做乙個鑑別試驗。如原料藥生產廠有**商審計體系時,**商的分析報告可以用來替代其他專案的測試。

7.31 批准的**商的核准應有一評估資料,該資料有足夠的證據(如過去的質量記錄)證明該生產商始終都能提供符合質量標準的物料。至少應當對三批物料作全檢之後,方可減少全檢的次數。

然而,至少每隔一定時間應當進行一次全檢,並與生產商分析報告進行比較。分析報告的可靠性應當定期進行檢查。

7.32當能取得生產商的分析報告,證明這些原料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時,工藝助劑、有害或劇毒的原料、其它特殊物料、或轉移到公司控制範圍內的另乙個部門的物料不用測試。對容器、標籤和批號記錄進行目測檢查,以確認這些物料。

對這些物料不作現場測試時應當說明理由並有正式記錄。

7.33 取樣應當能代表被取的那批物料。取樣方法應當規定:

取樣的容器數,取樣部位,每個容器的取樣量。取樣容器數和取樣量應當根據取樣方案而定。取樣方案的制定要綜合考慮物料的重要性、可變性、**商過去的質量情況,以及分析需用量。

7.34 應當在規定的地點,按規定的方法取樣,以避免取樣的物料被汙染,或汙染其它物料。

7.35 被取樣的容器應當小心開啟,取樣後重新密封。應在這些容器上做「已取樣」的標記。

7.4儲存

7.40 物料的搬運和貯存應當防止降解、汙染和交叉汙染。

7.41 纖維板桶、袋裝或箱裝物料應當離地貯存,並根據情況留出適當空間便於清潔和檢查。

7.42 應保證貯存期內物料的貯存條件不影響物料的質量。物料的管理通常應遵循「先進先出(老的庫存先用掉)」的原則。

7.43如果識別標籤保持清晰,容器在開啟和使用前能進行適當清潔,某些裝在適當容器中的物料可以存放在室外。

7.44 不合格物料應當有不合格標識,並用待驗系統控制,以防止未經許可而用於生產。

7.5重新評估

7.50 必要時(如長期存放或暴露於熱或潮濕的環境中),應當根據情況對物料重新進行評估,以確定其適用性。

12.驗證

12.1 驗證方針

12.10 公司的驗證總方針、驗證目的和方法(包括生產工藝、清潔規程、分析方法、過程控制測試規程以及計算機系統)以及負責設計、審核、批准和驗證各階段檔案記錄的人員都應有明文規定。

12.11 關鍵的工藝引數/屬性通常應當在開發階段或根據歷史的資料確定,應規定重複性工藝操作的必要範圍。包括:

* 確定原料藥產品的關鍵屬性;

* 確定可能影響原料藥關鍵質量屬性的工藝引數;

* 確定常規生產和工藝控制中每個關鍵工藝引數的範圍。

12.12 驗證還應當擴大到那些對原料藥質量和純度至關重要的操作。

12.2 驗證檔案

12.20 應當有書面的驗證方案,闡明如何進行某個工藝的驗證。驗證方案應當由質量部門和其他指定的部門審核並批准。

12.21 驗證方案應闡明驗證的關鍵工序、認可標準需進行驗證的型別(回顧性、預驗證、同步驗證)和驗證試驗的次數。

12.22 應當擬定乙份驗證報告,此報告交叉引用驗證方案的資料,彙總驗證的結果,對偏差進行說明,提出變更或整改建議,並作適當結論。

12.23 對驗證方案的任何偏離均應記錄、歸檔並作適當說明。

12.3 確認

12.30 在工藝驗證活動開始前,應當完成關鍵裝置和輔助系統的確認。確認一般是由以下幾項活動,他們可單獨進行,也可組合起來實施:

* 設計確認(dq):有檔案和記錄的各種審核和檢查,以證明設施、裝置或系統適用於預期的目的;

* 安裝確認(iq):有檔案和記錄的各種審核和檢查,以證明已安裝或調整過的裝置或系統符合設計、生產廠建議和/或使用者的要求;

* 執行確認(oq):有檔案和記錄的各種審核和檢查,以證明安裝並經調整過的裝置或系統能在預期的執行範圍內正常執行;

* 效能確認(pq):有檔案和記錄的各種試驗、審核和檢查,以證明裝置及輔助系統連線後,能有效的、穩定的執行,其結果符合批准的工藝和質量標準。

12.4 工藝驗證的方法

12.40 工藝驗證(pv)是證明工藝在確定的工藝引數範圍內執行時,能持續有效地生產出符合預定的質量標準和質量屬性的中間體或原料藥的有檔案記錄的一系列活動。

12.41 驗證方法有三種,預驗證是首選的方法,但在其它場合下,也可以採用其他方法。這些方法及其適用範圍見下文。

12.42 12.1中所定義的所有原料藥生產工藝一般都應當進行預驗證。只有原料藥工藝的預驗證完成後,用該原料藥製成的製劑方可開始銷售。

12.43由於原料藥生產批號有限,原料藥不是經常生產,或原料藥是用驗證過的但已變更的工藝生產,難以從原料藥的連續生產中得到現成的資料時,可進行同步驗證。同步驗證完成之前,只要對原料藥批號進行了充分的監控和測試,這些批號可以放行並用於最終製劑藥的商業銷售。

12.44 某些工藝已確立了很久,而且原料、裝置、系統、設施或生產工藝的變化對原料藥的質量沒有明顯的影響,此時就可以例外地進行回顧性驗證。這一驗證方法適合於下列情況:

1. 關鍵質量屬性和關鍵工藝引數均已確定;

2. 已確立了合適的過程控制和認可標準;

3. 除了操作人員失誤或裝置故障外,從來沒有出現過較大的工藝/產品的不合格問題;

4. 原料藥的雜質概況已確定。

12.45 回顧性驗證所用的批號應當是此階段中的所有批號的代表批號,包括任何不合格的批號。而且應當有足夠的批數來證明工藝的穩定。

為了對工藝進行回顧性驗證,必要時可用測試留樣來獲取驗證資料。

12.5 工藝驗證的程式

12.50 生產工藝驗證的執行次數,應當由工藝的複雜性或工藝變更的大小來決定。預驗證和同步驗證應當採用三個連續的、成功的批號可作為乙個指導性意見,但在某些情況下,需要更多的批號才能保證工藝的一致性(例如複雜的原料藥生產工藝,或週期很長的原料藥工藝)。

回顧性驗證一般需要審查10到30個連續批號得到的資料,方可評估工藝的一致性,但是,如果有充分理由,審查的批數可以少些。

12.51 工藝驗證期間,應對關鍵的工藝引數進行監控。與質量無關的引數,例如與節能或裝置使用相關控制的引數,無需列入工藝驗證中。

12.52 工藝驗證應證明,每乙個原料藥的雜質概況都在規定的限度內。雜質概況應當與以往的資料相似或更好,如果可能,應與工藝開發階段確定的雜質概況及臨床和毒理研究批號的雜質資料相比較,雜質情況應相似或更好些。

12.6已驗證系統的定期審核

12.60 應當對系統和工藝進行週期性的評價,以確認它們仍然執行在已驗證的狀態。如果系統或工藝沒有大的變動,而且質量回顧證實系統和工藝能始終如一地生產著符合質量標準的物料,通常就不必再驗證了。

12.7 清洗驗證

12.70 清洗程式通常應進行驗證。一般來說,清洗驗證應當針對汙染及物料夾帶易給原料藥質量帶來最大風險的地點及工藝步驟。

例如,在生產的前期階段,可能沒有必要驗證裝置的清洗程式,因為後面的純化步驟可去除殘留。

都在同一裝置內生產,而該裝置用同乙個程式清洗,那麼就可選擇代表性的中間體或原料藥來作清洗驗證的參照物。應當根據溶解度,清洗難度,以及殘留物的限度來選擇清洗驗證參照物。而殘留物的限度則須依據效價、毒性和穩定性計算而定。

12.72 清洗驗證方案應當描述要清洗的裝置、程式、物料、可接受的清洗標準、要監控的引數、以及分析方法。該方案還應規定需採樣品的型別,如何取樣及標記。

12.73 取樣方法應包括擦拭法、淋洗法或其他方法(如直接萃取法,如果合適的話),同時檢測不溶性和可溶性的殘留物。所用的取樣方法應當能定量地檢測出清洗之後裝置表面的殘留物。

由於裝置的設計和/或工藝限制(如軟管的內表面,輸送管道,反應釜的開口很小或反應釜處理有毒物質,又如微粉粉碎機,流化床式微粉機這類小的複雜裝置),很難觸及與產品接觸的表面時,擦拭取樣就不太實際。

12.74 應當採用驗證過的、具有檢測殘留物或汙染物靈敏度高的分析方法。每乙個分析方法的檢測限必須足夠靈敏,足以檢測到殘留物或汙染物的規定的可接受水平。

應當規定方法可達到的**率。殘留物的限度應切實可行,可檢測,並根據最有害的殘留物來確定。此限度標準可以根據原料藥或其最有害的組分的已知最小藥理、毒理或生理活性濃度來制定。

12.75 有些工藝過程,需要降低原料藥中的總微生物數或內毒素汙染水平,另一類工藝,如生產無菌製劑產品的非無菌原料藥工藝,特別關注微生物及內毒素類汙染問題,因此,裝置清洗/消毒的研究中,應當對此詳細闡述。

12.76 清洗程式經驗證後,應當定期進行監測,以確保這些程式在日常生產中的有效性。裝置的清潔程度可以通過測試或目測來監控。

目測能檢測到用取樣和/或分析方法測不到的集中在小面積上的嚴重的汙染。

12.8 分析方法的驗證

12.80 分析方法應當進行驗證,除非採用的方法列在相關的藥典或其它公認的參照標準中。然而,所有測試方法的適應性應當在實際使用條件下確認,並有相應的檔案及記錄。

06 主要原輔材料變更的驗證與再驗證管理

題目 登記號 主要原輔材料變更的工藝驗證與再驗證管理smp vt 1006 01起草人及日期 審核人及日期批准人及日期 頒布日期 正頁數 1 2頒布部門 質量部生效日期 文分發部門 生產技術部 質量部 工程部 動力車間 資料室1 定義 用於規範生產品種的主要原輔料 商發生變更時驗證的工作管理。2 物...

物料管理流程

一 企業成功的物料管理具備的條件 一 完善的管理制度 二 科學的料物規劃 三 合理的激勵機制 四 有效的內稽內控功能 五 高素質的管理隊伍 二 物料損耗率 為規範生產物料正常損耗,現制訂物料正常損耗率 1 訂單生產物料原則上按工程bom物料清單表上的用量為準,在製作bom表時增設正常損耗率一欄。2 ...

物料管理規範

1 目的 為保證 鏈生產執行高效率 低成本和減少浪費,對物料的管理特制定本規範。2 定義 2.1 主料 完成產品主要功能和效能的相關構成物料,用量清楚可控。2.2 輔料 指產品上用於固定 加固 密封 增強效果以及用量不能準確確定的物料。或在物料管控中不易或不經濟按用量進行發料的物料。2.3 耗材 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