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清潔服務標準

2022-07-17 13:21:02 字數 3800 閱讀 5940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清潔服務的基本要求及室內、外圍場所、外牆專項清潔服務要求。

2. 基本要求

2.1. 清潔人員應按公司規定統一著裝、佩戴胸牌,儀容儀表整潔端莊。

2.2. 為業戶、訪客提供乙個清潔、舒適的生活、工作環境。

2.3. 操作規範化、管理科學化。

2.4. 適時、及時、準時實施清潔服務。

2.5. 愛護物業各項設施及財物。

2.6. 及時處理垃圾,按指定地點分類安放廢棄物。

2.7. 節約用水、用電。

2.8. 遵守安全條例和操作程式。

2.9. 作業時不允許使用對建築物材質造成損傷的材料和清潔劑,注意維護建築物原貌。

2.10. 文明、有序作業,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周圍環境和業戶生活、工作的影響。

3. 室內清潔服務

3.1. 地面

3.1.1. 基本質量要求

表面、接縫、角落、邊線等處應潔淨,無雜物、灰塵、印跡、汙垢、汙漬、劃痕等現象。

3.1.2. 分類質量要求

不同地面材質的清潔質量要求,如表1所示。

表1地面清潔分類質量要求

3.2. 牆面

3.2.1. 基本質量要求

表面、接縫、頂角、邊線等處應潔淨,無灰塵、印跡、汙垢、汙漬、劃痕等現象。

3.2.2. 分類質量要求

不同牆面材質的清潔質量要求,如表2所示。

表2牆面清潔分類質量要求

3.3. 門、窗

3.3.1. 窗台、門框、門套、窗框、窗套及其上下部的縫隙處、玻璃與門框四角的結合處、鉸鏈、旋轉門中軸處等部位,應無灰塵、印跡、汙垢、汙漬等。

3.3.2. 門框底部應無積汙。

3.3.3. 門、窗的玻璃按4.2.2的規定。

3.3.4. 金屬的門、門框、門套、窗框、窗套、扶手、拉手等應無氧化斑點,色澤光亮,並保持其金屬質感。

3.4. 電梯

3.4.1. 垂直公升降客梯

3.4.1.1. 轎廂地坪按4.1.1的規定。

3.4.1.2. 電梯門按4.3的規定。

3.4.1.3. 轎廂壁和操作面板應無灰塵、印跡、汙漬、汙垢、劃痕。轎廂內壁不同材質立面,按4.2的規定。

3.4.2. 自動扶梯、自動行人路

3.4.2.1. 踏步、階梯應保持清潔、光亮,無灰塵、汙垢、汙漬等。

3.4.2.2. 橡膠扶手應保持色澤統一,無汙漬、汙垢。

3.4.2.3. 玻璃按4.2的規定。

3.4.2.4. 外殼、側模板應保持光潔、明亮、色澤均一,無灰塵、印跡、汙漬等。

3.4.3. 貨梯

貨梯可參照4.4.1規定。

3.5. 衛生間

3.5.1. 衛生間內應無臭味、異味。

3.5.2. 地面按4.1的規定。

3.5.3. 牆板條、坐廁隔板、坐廁隔板門按4.2的規定。

3.5.4. 衛生潔具內部、表面及下面應無灰塵、印跡、異味。

3.5.5. 化妝鏡表面潔淨明亮、投旋光性好,鏡面人像清晰。

3.5.6. 衛生間門、門套按4.3的規定。

3.5.7. 衛生間衛生紙架、幹手機、燈罩表面應無灰塵、印跡,並保持光潔。

3.6. 消防通道

3.6.1. 台階、牆身、天花板、外露設施喉管應無灰塵、汙漬、汙垢。

3.6.2. 樓梯、平台應無灰塵、汙漬、汙垢,裝飾磚應色澤鮮明。

3.6.3. 扶手、欄杆及底部、根部應無灰塵、汙漬、汙垢。

3.6.4. 通道門、門玻璃、門框按4.3規定。

3.6.5. 燈、燈罩、消防報警裝置箱體應無灰塵、汙垢。

3.7. 茶水間

3.7.1. 牆面按4.2的規定。

3.7.2. 開水爐外殼應無汙跡、水跡。

3.7.3. 打水平台台面上無水跡、汙跡,積水槽內無雜物、水垢。

3.7.4. 水鬥應無汙漬、汙垢,瓷釉表面應色澤光亮、無劃痕;上下水應通暢,溢水口、下水道人口處應無異味。

3.7.5. 門、窗按4.3的規定。

3.8. 吸菸室

3.8.1. 保持室內空氣流通。

3.8.2. 地面按4.1的規定。

3.8.3. 座椅與座椅的連線點應無灰塵、雜物、汙漬。

3.8.4. 檯面各表面及結合處、轉角處無灰塵、印跡、汙垢、汙漬等。

3.8.5. 菸缸外殼應無灰塵、水跡、汙漬;菸缸內的菸蒂不應超過五隻。

3.8.6. 痰盂內剩水應乾淨,無雜物;痰盂外應無灰塵、水跡、汙漬。

3.8.7. 門、窗按4.3的規定。

3.9. 地下室、地下車庫

3.9.1. 地面應按4.1的規定。

3.9.2. 各類設施、照明燈具應保持清潔、乾淨,無積灰、汙跡。

3.10. 家具及室內擺設

3.10.1. 家具各表面及結合處、轉角處無灰塵、印跡、汙垢、汙漬,家具上的玻璃、鏡面表面潔淨明亮,投旋光性好,鏡面人像清晰。

3.10.2. 金屬扶手、拉手、裝飾等應無氧化斑點,色澤光亮,並保持金屬質感。

3.10.3. **機表面應無灰塵、汙跡,話筒應定期消毒無異味,**線應整理整齊。

3.10.4. 室內綠化盆內應無雜物,綠化應無灰塵。

3.10.5. 燈具飾品、人工植物、金屬飾面應保持清潔,無灰塵、汙漬、水跡、鏽跡、印跡。

3.11. 其它設施

3.11.1. 消防設施、滅火機箱、消火栓箱、警鈴按鈕的外表應保持紅色鮮明,無灰塵、汙漬,箱內無積灰。

3.11.2. 探頭(錄影監控)外殼無灰塵、汙漬、水跡。

3.11.3. 各類顯示牌及指標牌應保持鮮明、醒目,顯示器及指示牌表面應無積灰、汙漬、印跡。

3.11.4. 垃圾箱應定期消毒,不滿溢,外表無積灰、汙漬、水跡。

3.11.5. 進風口和出風口應保持乾淨,無積灰、汙漬。

3.11.6. 網架及天花板應保持清潔,表面色澤均勻,無積灰、墜掛物。

4. 外圍場所清潔服務

4.1. 通道、行人路保持清潔,無積灰、積水、髒物、雜物、汙漬和車輪印,路面應保持本色。

4.2. 廢物箱應定期消毒,不滿溢,外表無積灰、汙漬、水跡,置放點周圍應清潔,無汙水、無臭味及異昧。

4.3. 綠地、花壇、隔離帶內、行道樹周圍不應有雜物、紙屑、髒物等。

4.4. 水池池水保持清澈透明,水池內無漂浮、沉積雜物,無青苔、異味。

4.5. 雕塑應無汙漬、汙跡、灰塵等。

4.6. 廣告牌、標誌牌、照明燈具、欄杆、反光鏡等表面應無灰塵、汙垢、汙漬,石料表面、金屬表面、玻璃表面均應色澤明亮、無劃痕。

4.7. 建築物各進出口台階、門廳地面按4.

1.1的規定。底座外牆面、立柱應色澤光亮,無汙漬、汙垢;在2m以下部位無灰塵、汙漬;外側玻璃及窗台、窗框按4.

3.1的規定。

4.8. 踏步地毯應保持乾燥,無積水、汙垢、汙漬。

5. 外牆清潔服務

5.1. 外牆應保持清潔,無積灰,清洗後應無色差、變色。

5.2. 外牆分類清洗質量要求應符合表3的規定。

表3外牆清洗分類質量要求

6. 專項清潔服務

6.1. 打蠟

6.1.1. 面蠟應均勻覆蓋,不得有漏打之處和氣泡存在。

6.1.2. 封底蠟、面蠟每層的厚度不得低於0.5mm。

6.2. 地毯清洗

6.2.1. 天然纖維地毯宜採用乾式或半乾式清洗(合成纖維地毯清洗方法不限)。

6.2.2. 選用的清潔劑應儘量減少對地毯纖維的損害。

6.2.3. 清洗後,地毯應無縮水、褪色、變形、破損、汙點、霉點、殘留物。

6.2.4. 清洗後,地毯應清潔、纖維方向一致、色澤均勻、無色差。

6.3. 沙發清洗

6.3.1. 清洗後,沙發應無縮水、褪色、變形、破損、汙點、霉點、殘留物。

6.3.2. 清洗後,沙發應清潔、色澤均勻、無色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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