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診搶救病歷的書寫要求

2022-07-05 18:00:06 字數 488 閱讀 5909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八條規定:因搶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時書寫病歷的,有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據實補記,並加以註明。

依據病歷書寫規範,病歷資料應及時書寫,這是原則性規定。但是在搶救急危患者時,醫師的首要職責是全力搶救患者生命,搶救結束後還要保持患者生命體徵平穩,以防再次出現病情惡化及其它意外。因此,在爭分奪秒救治患者的同時,醫師不可能也沒有時間書寫病歷記錄,只有在搶救結束後補記。

然而,無論是常規病歷還是急危病歷記錄,其前提是必須具有真實合法性,尤其是對後者而言。因此搶救病歷的書寫必須作出具體規定以判斷其真實合法性,即《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所規定的書寫要求。

搶救病歷的真實合法性應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一是在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補記,搶救結束時間以搶救措施停止,患者死亡或生命體徵平穩開始計算;二是補記的病歷後應註明搶救完成時間和補記時間,補記者應簽名。

由於急危患者的搶救成功率難以保證,故易發生醫療糾紛,因此醫師在搶救結束後補記的病歷如果不能滿足上述要求,其真實合法性應當受到合理的懷疑。

急診留觀病歷書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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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 急診病歷書寫規範

一 門診 急診 住院病人一律建立門診病歷。二 病歷應使用藍色 黑色 鋼筆 原子筆書寫。三 病歷一律用中文填寫,力求通順 準確 簡練 完整,字跡清晰工整 不潦草,重要字段不得有塗改。四 醫師簽字要籤全名。五 初診病歷書寫要求 1 認真逐項填寫 式病歷首頁,不可漏項 2 有就診日期 3 有患者主訴 病史...

護理病歷書寫要求

護理病歷是護理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 體溫單 醫囑單 手術清點記錄單 護理記錄單等。護理病歷書寫應遵循以下原則 1.符合第一章 病歷書寫的基本規則和要求 2.書寫內容應當客觀 真實 準確 及時 完整 規範。3.書寫內容應與其他病歷資料相一致,避免矛盾。4.護理檔案均可採用 式。5.使用電子病歷應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