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病歷書寫要求

2021-03-04 09:59:59 字數 4792 閱讀 5182

護理病歷是護理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體溫單、醫囑單、手術清點記錄單、護理記錄單等。護理病歷書寫應遵循以下原則:

1. 符合第一章「病歷書寫的基本規則和要求」。

2. 書寫內容應當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規範。

3. 書寫內容應與其他病歷資料相一致,避免矛盾。

4. 護理檔案均可採用**式。

5. 使用電子病歷應按電子病歷規範要求。

體溫單主要用於記錄患者的生命體徵及有關情況,內容包括患者姓名、年齡、性別、科別、床號、入院日期、住院號(或病案號)、日期、住院天數、手術後天數、脈搏、體溫、呼吸、血壓、出入量、大便次數、體重、身高、頁碼等。其書寫要求如下:

1. 使用藍黑墨水或碳素墨水筆填寫眉欄各項,包括:姓名、年齡、性別、科別、床號、入院日期、住院號,數字均使用阿拉伯數字表述。

2. 住院日期首頁第1日及跨年度第1日需填寫「年-月-日」(如:2010-01-01)。每頁體溫單的第1日及跨月的第1日需填寫「月-日」(如03-01),其餘只填寫日期。

3. 使用藍黑墨水或碳素墨水筆填寫「住院天數」,自入院當日起為「1」,連續寫至出院;用紅筆填寫「手術(分娩)後天數」時,以手術(分娩)次日為第1天,依次填寫至14天為止。若在14天內進行第2次手術,則將第1次手術天數作為分母,第2次手術天數作為分子填寫。

例:「3/7」,分母7代表第一次手術後7天,分子3代表第二次手術後3天。

4. 患者入院、轉入、手術、分娩、出院、死亡等時間,用紅色筆縱向在40~42℃之間相應時間格內填寫:按24小時制,用中文書寫,精確到分鐘。

轉入時間由接受科室填寫,如「轉入二十時三十分」;死亡時間應當以「死亡x時x分」的方式表達。

5. 一般患者每天14:00測體溫、脈搏1次。

新入院患者每天測量體溫、脈搏2次(6:00~14:00),連續3天;體溫在39℃(口腔溫度)以上者,每4小時測量1次;體溫在38.

9~38℃者,每日測量4次;體溫在37.9~37.5℃者,每日測量3次(6:

00~14:00~18:00)至正常。

6. 體溫曲線的繪製

(1)體溫符號:口腔溫度以藍點表示,腋下溫度以藍叉表示,直腸溫度以藍圈表示,耳溫以藍色空心三角形表示。

(2)體溫單每小格為0.2℃,測量的度數用藍色筆繪製於體溫單35~42℃之間,相鄰體溫用藍線相連。

(3)物理降溫或藥物降溫半小時後測得的體溫,畫在降溫前溫度的同一縱格內,以紅圈表示,並用紅虛線與降溫前體溫相連;下一次測得的體溫應與降溫前體溫相連。

(4)當脈搏與體溫重疊在一起,如係口腔溫度,先畫藍點表示體溫,再將紅圈畫於其外表示脈搏;如係直腸體溫,先畫藍圈表示體溫,其內畫紅點表示脈搏;如係腋**溫,先畫藍叉表示體溫,再將紅圈畫於其外表示脈搏。

(5)患者體溫突然上公升或下降應予以複試,複試符合,在原體溫上方用藍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以一小寫英文本母「v」(verified)表示核實。

(6)如體溫低於35℃,將「不公升」二字寫在35℃線以下。

(7)若患者因拒測、外出進行診療活動等原因未能測量體溫的,在體溫單34~35℃之間用藍筆縱寫「拒測」、「外出」等,前後兩次體溫斷開不相連。

7. 脈搏、心率曲線的繪製:脈搏以紅點表示;心率以紅圈表示;每小格4次/分,相鄰兩次脈搏和心率均用紅線相連;若需記錄脈搏短絀圖表,則於心率和脈搏之間以紅筆斜線塗滿;使用心臟起搏器的患者心率應以「h」表示,相鄰兩次心率用紅線相連。

如脈搏或心率大於180次/分,在180次/分處畫紅點或紅圈,並向上畫「」,長度不超過一小格,如起搏心率和體重重疊,在體溫上方寫「h」。

8. 呼吸曲線的繪製

(1)呼吸以藍點表示,相鄰兩次呼吸用藍線相連。如呼吸與脈搏相遇,先畫呼吸符號,再用紅筆在其外畫紅圈。

(2)使用呼吸機的患者,呼吸以表示,相鄰兩次用藍線相連。

(3)呼吸不作常規測試,特殊需要時間遵醫囑執行。

9. 特殊欄目填寫,包括血壓、入量、出量、大便、體重等需要觀察和記錄的內容。

(1)血壓:新入院患者應測量血壓並記錄在血壓欄內,如為下肢血壓應當標註。

(2)入量:24小時總攝入液量填入體溫單「入量」欄內。

(3)出量:24小時總出量入體溫單「出量」欄內。如為導尿尿

量,用(ml/c)表示。

(4)大便次數:每24小時填寫一次,記錄前一天14:00至當天14:

00時的大便次數。如無大便,以「0」表示;灌腸後大便以「e」表示,如灌腸一次後的大便次數,應於次數下加短橫線寫「e」,如「0/e」表示灌腸1次後無大便,3/2e表示灌腸2次後大便3次;如因手術需要,對已經解過大便的患者仍需要灌腸者,則以1 3/2e表示,即灌腸前已經大便1次,經2次灌腸後又解大便3次;「※ 」表示大便失禁,「☆」表示人工**。

(5)體重:患者入院時應測體重一次,住院期間根據病情需要,按醫囑測量記錄,以kg計數填入。暫不能被測者在體重欄註明「臥床」。

(6)身高:新入院患者當日應當測量身高並記錄,以cm計入。

(7)皮試:根據需要將所做皮試結果記錄在相應欄內,用紅筆填寫「陽性」、藍黑墨水筆填寫「陰性」。

(8)其他:根據病情需要記錄相關專案,如特別用藥、腹圍、藥物過敏試驗等。

醫囑係指經治醫師在醫療活動中為診治患者而下達的醫學指令。醫囑下達後,**按醫囑種類分別執行並記錄。醫囑單分長期醫囑單、臨時醫囑單。

1. 醫囑內容及起始、停止時間應當有醫師填寫。

2. 醫囑內容應當準確、清楚,每項醫囑只包含乙個內容,並註明下達時間,具體到分鐘。

3. 一般情況下,醫師不得下達口頭醫囑。因搶救危急患者需要下達口頭醫囑時,**應當複誦一遍。搶救結束後,醫師應當即時據實補記醫囑。

4. 醫囑不得塗改。需要取消時,應當使用紅筆在醫囑第二字上重疊書寫「取消」字樣並簽名。如取消一組輸液的醫囑,醫師應在第一行寫「取消」,最後一行簽名。

5. 長期醫囑單包括患者姓名、科別、病區、床號、住院號或病案號、頁碼、開始日期和時間、醫囑內容、停止日期和時間、醫師簽名、**簽名等。臨時醫囑單內容包括醫囑時間、醫囑內容、醫師簽名、執行時間、執行者簽名。

6. 醫囑內容的順序為:護理常規,護理級別,病危或病重,隔離種類,飲食,體位,各種檢查和**,藥物名稱、劑量和用法。

7. 醫囑書寫要求

(1)醫囑應緊靠日期線書寫,不得空格;一行不夠另起一行時,前面應空一格;若只餘下劑量和時間,則與末尾排齊寫於第二行。同一患者有數條醫囑,且時間相同,只需第一行及最後一行寫明時間,餘項不用填寫。

(2)同一患者有數條醫囑,且時間相同,簽名者只需第一行及最後一行採用封頭、封尾簽名;臨時醫囑執行後,執行者必須簽名並註明執行時間。

(3)長期醫囑:有效時間在24小時以上,醫生註明停止時間後醫囑即失效。長期醫囑轉抄於執行單上(服藥單、**單、注射單、飲食單等),轉抄**必須在醫囑單上簽名。

(4)臨時醫囑:臨時醫囑有效時間在24小時以內。指定執行的臨時醫囑,應嚴格在指定時間內執行。

臨時備用醫囑(sos醫囑):僅在12小時內有效,過期尚未執行則失效。每項醫囑執行後均應及時註明執行時間並簽名。

(5)長期備用醫囑(prn醫囑):有效時間在24小時以上,經治醫師註明停止時間後方失效。每次執行後應在臨時醫囑內作記錄。

(6)停止醫囑處理:註明停止日期、時間,並有醫師、**簽名。

(7)手術、分娩、轉科或整理醫囑時,應在最後一項醫囑下面用紅筆畫線,表示以前的醫囑一律作廢;線下正中用藍黑墨水或碳素墨水筆標明「轉科醫囑」、「手術後醫囑」、「整理醫囑」(紅線上、下均不得空行),在日期時間欄內寫明當天日期時間。

(8)如有空格應用藍黑墨水或碳素墨水筆從左上到右下頂格畫一斜線。

(9)長期醫囑單超過3張可重整醫囑。重整醫囑應抄錄有效期的長期醫囑及原始醫囑的起始日期和時間。

1. 護理記錄單是註冊**用於記錄患者病情變化、護理措施及效果;以及特殊診療、醫囑需要監護等需要記錄的客觀內容。用藍黑墨水或碳素墨水筆填寫。

2. 護理記錄單一般包括患者科別、姓名、年齡、性別、床號、住院號(或病案號)、入院日期、診斷、記錄日期和時間;以及患者意識、體溫、脈搏、呼吸、血壓、出入量、病情與措施、**簽名、頁碼等專案。記錄時間應具體到分鐘。

3. 記錄頻次:病人病情變化隨時記錄。病情危、重患者每班至少記錄一次。

4. 護理記錄單可根據轉科特點設計**式專科護理記錄單,力求客觀、實用、簡化,並根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備案。

5. 出入量記錄

(1)入量專案包括:使用靜脈輸注的各種藥物、口服的各種食物和飲料,以及經鼻胃管、腸管輸注的營養液等。

(2)出量專案包括:尿、便、汗、嘔吐物、引流物等。

(3)記錄方法:當日上午7:00至次日上午7:

00為24小時。24小時出入總量由**在7:00用藍黑墨水或碳素墨水筆結算,填入所畫兩道藍黑線之間,未滿24小時總結用藍黑墨水或碳素墨水筆寫明具體時數,如「16小時出入量總結」。

1.手術清點記錄單內容包括患者科別、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或病案號)、手術日期、手術名稱、輸血情況、術中所用器械和敷料數量的清點核對、手術器械**和巡迴**簽名等。

2. 填寫手術器械、敷料等數量時必須用數字,不得用其他符號代替。

3. 各種手術包的滅菌指示條、卡,植入性產品的條形碼可貼在清點記錄單背面。

4. 手術清點記錄應當在手術結束後即時完成,由手術器械**和巡迴**簽名。

(一)住院期間病歷排列次序

(參照原衛生部國衛醫發[2023年]31號文)

1. 體溫單(按頁數次序倒排)

2. 長期醫囑單(按頁數次序倒排)

3. 臨時醫囑單(按頁數次序倒排)

4. 住院病歷或入院記錄(精神科

一、二)

5. 病程記錄,如手術病例尚須有:

(1)術前小結(2)術前討論記錄(3)手術審批書(手術報審記錄)(4)手術知情同意書、授權委託書、委託雙方有效身份證明影印件(5)麻醉知情同意書(6)麻醉術前訪談記錄(7)手術安全核查記錄(8)手術清點記錄(9)麻醉記錄(或待產記錄)(10)手術記錄(或產時記錄)(11)麻醉術後訪視記錄(12)術後病程記錄(或產後記錄)

6. 病危(病重)患者護理記錄(按頁數次序倒排)

護理病歷書寫規範

1 護理病歷書寫一般規則 1.1記錄內容客觀 真實 準確 及時 完整。1.2各種病歷 除特殊規定外,一律使用藍黑色筆書寫,體溫表中曲線用相應顏色簽字筆標識和連線。1.3使用中文和醫學術語。通用的外文縮寫或無正式中文譯名的症狀 體徵 疾病名稱等可以使用外文。1.4文字工整 字跡清晰 表達準確 語句通順...

病歷書寫時限要求

附件5 病歷書寫時限要求 注 以下內容各級醫師必須知曉 1 搶救記錄 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據實補記。2 首次病程記錄 患者入院後8小時內完成。3 入院記錄 患者入院後24小時內完成。4 24小時內入出院記錄 患者出院後24小時內完成。5 24小時內入院死亡記錄 患者死亡後24小時內完成。6 主治醫師首...

病歷書寫基本要求

一 書寫病歷只能用藍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同一醫療機構應使用一種顏色的墨水。修改病歷用紅色墨水,需複寫的病歷資料可用藍或黑色油水的原子筆。二 病歷書寫人在書寫過程中出現錯字時,應當用藍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在錯字上劃雙橫線,並保留原記錄清楚 可辨 不得採用刮 粘 塗等方法掩蓋或去除原來字跡。同一頁中,如果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