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歷書寫規範

2021-03-14 03:29:04 字數 3000 閱讀 3873

一、入院記錄

(一)主訴

指促使患者就診的主要症狀、體徵及持續時間。

特殊情況有例外:

入院記錄

1、已確診的慢性病複診病例,無症狀體徵時,主訴可寫作:確診××病×個月,為複診再次入院。此情況不作為「以診斷代替主訴」。

如「確診白血病3個月,為再次化療入院。」或「右前臂骨折內固定術後1年,為複診入院。」

入院記錄

2、**過程複雜、反覆住院的患者,現病史應從第一次發病開始敘述,主訴則根據**或診斷情況予以簡述。

如某腫瘤患者,先化療,後手術切除病灶,再放療化後入院,主訴可以手術切除為階段性**,寫作「××腫瘤術切除後2個月,末次放療後1個月,為複診入院。」此情況下,主訴與現病史是符合的 。

入院記錄

3、特殊科室病歷,如整形科,在確無症狀體徵的情況下,可寫患者自覺的異常體徵。如「自覺下頜角寬影響外觀15年。」

但對於燒傷或外傷後的畸形及功能障礙,應寫明症狀、體徵及持續時間。

入院記錄

(二)現病史

指患者本次疾病的發生、演變、診療等全過程的詳細情況,應當按時間順序書寫,其主要內容包括:起病誘因;發病情況、主要症狀特點及其發展變化情況、伴隨症狀;發病後診治經過及結果;睡眠、飲食等一般情況的變化以及與鑑別診斷有關的陽性或陰性資料。

入院記錄

當患者合併有其它系統疾病,雖與本次疾病無密切關係,但仍需**的,可在現病史另起一段予以記錄。

此記錄方法有爭議,衛生部未給出明確規定,有些地區規定寫入「既往史」。目前,我院未對此項內容作絕對要求,記錄於「現病史」或「既往史」均可,但必須記錄。

入院記錄

(三)月經史

簡易記錄格式為:

初潮年齡———————末次月經時間

用平述方式記錄,也是正確的。

入院記錄

(四)輔助檢查

指入院前所作的與本次疾病相關的主要檢查及其結果(指陽性結果,及有鑑別診斷意義的陰性結果),應當寫明檢查日期,如係在其他醫療機構所作的檢查,應當寫明該機構的名稱。

入院記錄

1、如果患者無入院前相關檢查,請將「輔助檢查」一項直接刪除,而不要寫「暫缺」。

2、如「檢查結果」為患者敘述,而並未提供客觀資料時,請不要將檢查結果記入輔助檢查中,並應在現病史中標明「具體內容不詳」。

入院記錄

(五)診斷

1、次要疾病一定要診斷。尤其是檢查發現的疾病,如 「腎結石」 、「陳舊性肺結核」等。已**的疾病記入「既往史」即可,如「

膽囊切除術後」。

2、次要疾病的診斷,應有相應的檢查記錄或病史記錄,以反映診斷依據。

入院記錄

3、「最後診斷」應當在主要疾病確診後及時記入電子病歷。

4、隨著檢查的進一步詳細,而明確**或病理時,對原有診斷進行的補充,寫入「補充診斷」而非「修正診斷」。 「修正診斷」是對既往診斷有誤的疾病進行修改時使用的。 「補充診斷」及「修正診斷」僅需書寫被補充或修正的一條診斷即可。

二、病程記錄病程記錄是對患者並且和診療過程所進行的連續性記錄。內容包括患者的病情變化及情況、重要的輔助檢查結果及臨床意義、上級醫師查房意見、會診意見、醫師分析討論意見、所採取的真理措施及效果、醫囑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親屬告知的重要事項等。

病程記錄

(一)書寫時限

1、病情穩定患者,至少3天記錄一次病程;

2、病重患者,至少2天記錄一次病程;

3、病危患者,根據病情變化隨時書寫,至少每天記錄一次病程。

4、可5天記錄一次病程的病例包括:病情穩定的規律透析患者(見於腎移植科等待移植配型患者);住院超過半年以上的**期患者。

病程記錄

(二)首次病程記錄

1、首次病程記錄書寫時間應具體到小時,急診病歷首次病程和病危病歷日常病程書寫時間應具體到分鐘。

2、必須書寫「診斷依據及鑑別診斷」的內容。診斷明確的寫「診斷依據」,診斷不明確的寫「鑑別診斷」。

病程記錄

(三)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是指上級醫師對患者病情、診斷、鑑別診斷、當前**措施、療效的分析及下一步的診療意見的記錄。

病程記錄

(四)疑難病例討論凡遇危重病例入院5天未明確診斷,普通病例入院10天未明確診斷,或療效不佳的病例,均應進行疑難病例討論。包括科內會診討論及院內會診討論。不能以單純的主任查房記錄代替。

病程記錄

(五)特殊檢查**記錄特殊檢查、特殊**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診斷、**活動:

(一)有一定危險性,可能產生不良後果的檢查和**;

(二)由於患者體質特殊或者病情危篤,可能對患者產生不良後果和危險的檢查和**;

(三)臨床試驗性檢查和**;

(四)收費可能對患者造成較大經濟負擔的檢查和**。

摘自衛生部《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八十八條病程記錄

1、凡是非本科醫務人員對患者進行的操作,除操作者應在發放的報告單中詳細記錄檢查經過和結果外,經治醫師應在病程記錄中簡要記錄檢查情況,如患者進行檢查**的

的操作名稱,檢查後的反應,區域性情況等。

病程記錄

2、同一次住院,需多次進行同一種操作時,可只籤乙份同意書,如腹腔穿刺、胸腔穿刺、腰椎穿刺等,但應在同意書中說明,並徵得患者同意。

3、特殊檢查**記錄不能算作日常病程記錄。因其中不包括患者其他情況的記錄內容。

病程記錄

(六)術前小結是在患者手術前,由經治醫師對患者病情所作的總結。

1、擇期手術必須進行術前小結。

2、急診手術可以手術者術前檢視病人的記錄代替術前小結,內容應包括對病人病情的分析,及擬施手術的名稱及注意事項。

病程記錄

(七)其他

1、各種知情同意書的內容應盡量寫一張紙中,若因內容過多必須寫在兩頁紙上時,應請患者在兩頁紙上都簽字。

2、術後連續三天病程記錄是指術後72小時內的病程記錄,不包括手術當天的病程。

3、術後收急診科的患者的手術記錄,專科醫師應及時書寫後交急診科。

結束語病歷是醫務人員對病人的診斷、**全過程的詳實記錄,不但反映了醫護人員日夜辛勤的工作,更反映了醫生及醫院的診療服務水平。所以,病歷書寫是身為醫生必須完成,且必須認真完成的工作內容之一。各級醫師應當加強對病歷書寫的認識,以科學的、實事求是的工作態度認真書寫,提高診療服務水平,保障醫療安全。

病歷書寫規範

2010年版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條病歷是指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過程中形成的文字 符號 圖表 影像 切片等資料的總和,包括門 急 診病曆和住院病歷。第二條病歷書寫是指醫務人員通過問診 查體 輔助檢查 診斷 護理等醫療活動獲得有關資料,並進行歸納 分析 整理形成醫療活動記錄的行為。第三條病歷書寫應當客觀...

病歷書寫規範

沛縣國泰醫院韓大勇 1 門診病歷 按要求所有門診病人都應先 並取門診病歷。特別是外傷 病情較重者 輸液病人 需要住院的病人都必須書寫門診病歷。要求如下 門診病歷的一般專案都要填寫清楚 完整。主訴 主要症狀 或體徵 及持續時間。病史 要重點突出 包括本次患病的起病時間,主要症狀 伴隨症狀 體徵。他院診...

病歷書寫規範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條病歷是指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過程中形成的文字 符號 圖表 影像 切片等資料的總和,包括門 急 診病曆和住院病歷。第二條病歷書寫是指醫務人員通過問診 查體 輔助檢查 診斷 護理等醫療活動獲得有關資料,並進行歸納 分析 整理形成醫療活動記錄的行為。第三條病歷書寫應當客觀 真實 準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