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年度薪酬調整管理辦法

2022-07-04 12:42:05 字數 2499 閱讀 8962

為全面客觀評價公司員工,充分體現工作能力和貢獻的價值回報,充分調動公司員工工作的積極性和責任感,不斷提高素質能力和工作績效,全面貫徹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和工作計畫,本著「客觀公正,公平公開,獎勵優秀」的原則,在充分考慮各方面情況後,特制訂本考核辦法。

1、總則

1.1、通過制訂有效、客觀的考核指標,對部門、職員進行全面、科學、動態地衡量和評定。每次考核將考核期內員工的工作業績、考勤記錄和工作紀律進行動態分析,資料進行量化,盡量避免個人主觀因素影響考核結果的客觀性,結果與工資調整直接掛鉤。

1.2、對於考核結果進行合理運用以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做為年度工資調整的參考依據。

1.3、根據公司上一年度盈利情況確定薪酬調整幅度,每年調整一次,每年1月份進行調整。

2、適用範圍

2.1、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的轉正後的正式員工。

2.2、本制度所適用的工資調整自調整當月起開始執行。

2.3、對於員工轉正所涉及的調薪不在本規定的調整範圍之內。

3、考核指標及辦法

每年的薪酬調整採用積分累進制度。員工在根據下列不同的指標進行考核並獲得不同的分值,所得分值全部計入積分累進中,累進到一定標準,則晉公升或降低相應薪等工資。具體指標如下:

3.1「入職時間」指標:

入職時間越長,為公司所做貢獻越久,體現公司對老員工的酬勞。

每在公司服務每半年,不足半年四捨五入,則本考核指標中增加3分。

3.2、「月度考核」指標:

考核期內被考核者考核結果不同,根據考核結果評定被考核者的工作業績。每年以12個月計算,將每月考核結果分數累計相加。

◇ 每月結果一次為a等,在本考核指標中累計增加20分;

◇ 每月結果一次為b等,在本考核指標中累計增加15分;

◇ 每月結果一次為c等,在本考核指標中累計增加5分;

◇ 每月結果一次為d等,在本考核指標中累計減15分;

◇ 每月結果一次為e等,在本考核指標中累計減20分;

3.3、「出勤情況」指標:

考核期內被考核者出勤情況不同,可根據出勤判斷被考核者的勤勉情況和工作狀態等。

◇ 無事假、曠工和遲到的,在本考核指標中增加20分;

◇ 事假超過兩次(天),四次(天)以內,在本考核指標中減5分;

◇ 事假超過四次(天),在本考核指標中減10分;

◇ 曠工不超過兩次(含兩次),在本考核指標中減20分;

◇ 曠工超過兩次,在本考核指標中減40分;

◇ 遲到累計不超過1小時(含1小時),在本考核指標中減5分;

◇ 遲到累計超過1小時,在本考核指標中減10分;

3.4、「考核期間總結編寫情況」指標:

員工根據公司安排,編寫的考核期間的總結的具體內容不同,可以判斷該員工本年度工作的詳細內容、成果以及對自己工作的不足和進一步改善工作的方法。

◇ 考評分數為90-100分,在本考核指標中增加15分;

◇ 考評分數為80-89分,在本考核指標中增加10分;

◇ 考評分數為70-79分,在本考核指標中增加5分;

◇ 考評分數為70分以下或未提交的,在本考核指標中為-5分;

3.5、「突出工作成果」指標:

被考核者工作努力盡責給公司帶來重大經濟利益或積極社會影響,包括獲得**支援、客戶表彰或社會貢獻。

◇ 每出現一次突出工作成果,累計在本考核指標中增加20分;

◇ 年度優秀員工,累計在本考核指標中增加20分;

◇ 部門經理級職員完成全年計畫指標的,在本考核指標中增加20分;

3.6、「重大工作失誤」指標:

被考核者工作失職給公司帶來的經濟損失和負面影響,重大安全事故和重要投資失誤。

◇ 每出現一次重大工作失誤,累計在本考核指標中減20分;

◇ 考核期內被警告或被罰款處罰累計超過兩次的,按重大工作失誤計,在本考核指標中減20分

4、調薪辦法

4.1、每位被考核者原始分數為0分,根據考核指標進行分值增減;

4.2、將被考核者最後得分依不同部門和職務分別進行排名,具體分為研發系統、生產系統(包括生產、採購、品質部)、銷售系統(包括市場、銷售、技術部)、綜合系統(包括行政人事、財務部)和部門經理以上級六個不同體系進行分別排名。

4.3、所調整工資在被考核者工資總額基礎上進行,調整幅度按薪資等級劃分,即在被考核人考核期前乙個工資總額的基礎上晉公升或降低相應薪等。

公式為:調整後工資總額=調整前工資總額+提公升或降低的薪等工資

4.4、累進分數與薪資等級等對應關係如下:

4.5、員工在職等或層級內的晉級按累進積分達到職等或層級的最高檔時,滿足新的崗位的或層級的任職資格條件的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崗位或層級的調整;同時員工在職等或層級的最低檔而積分累進達到降級標準的,則根據實際情況降低職等或層級。

4.6、公司各崗位每提公升(降低)一級工資的具體金額見下表:

4.7、每年10月(含10月)以後調整過工資的人員和年度調整工資時未轉正的人員,原則上年度調整時不調整工資。

4.8、銷售部業務人員因享受提成,不列入年度調薪範圍之內。

4.9、生產系統工人工資按公司現行工資標準執行。

4.10、如有特殊情況均需公司總經理批准。

5、本辦法自總經理審批之日起開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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