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中小學教學能手評定辦法

2022-06-19 01:12:02 字數 1977 閱讀 9172

(修訂)

一、評定目的

為了推進東莞教育現代化程序,加快「三名工程」建設,根據東莞市《關於實施基礎教育「十項工程」的意見》,開展東莞市中小學教學能手評定活動,為教師搭建展示與交流的平台,促進教師專業發展,提公升教師隊伍專業水平。逐步形成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名師工作室主持人的骨幹教師梯隊,建設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

二、評定物件

全市中小學(含民辦學校)在職教師(市級學科帶頭人及省、市名師工作室主持人除外)。

三、評定條件

1.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師德師風,為人師表,能認真履行教師職責。

2.具有紮實的教育教學理論基礎和先進的教育教學理念,能熟練運用現代教育教學技術,有較豐富的教育教學實踐經驗。

3.具有較強的教學教研能力和良好的教學業績,課堂教學效果好,教學成績突出。

四、評定時間及學科

從2023年9月開始每兩年評定一批,第二批評定時間和學科安排如下:

1.2014-2015學年度:數學、物理、化學、生物、資訊科技、科學、綜合實踐活動。

2.2015-2016學年度:語文、英語、政治(思想品德)、歷史、地理、**、體育、美術、小學品德。

五、評定專案

說課、上課、評課、優課、微課、教學設計、命題設計、解題、學科素養等。

六、評定小組

成立各級評定小組,組織評選活動。

1.學科評定小組,由各學科教學研究會組織成立。

2.鎮街評定小組,由各鎮街(園區)宣教辦(局)組織成立。

3.校評定小組,由各學校組織成立。

七、評定程式1.評定

1.小學

(1)初評

鎮街(園區)宣教辦(局)和市直屬小學根據市學科教研會的評選方案組織評定,按照學科分配名額1:1.5的比例推薦選手參加市級終評。

(2)終評

由各學科教學研究會組織評定,評出教學能手。

2.初中

(1)初評

由學校組織評定,學校根據評定結果,每學科推薦出1—2名教師參加市的終評。每位選手按學科教研會有關要求提交完整優課資料,優課不規範或水平低下者不參加終評。

(2)終評

由各學科教學研究會組織評定,評出教學能手。

3.高中

(1)初評

由學校組織評定,學校根據評定結果,語文、數學、英語學科每校推薦1-2人,其他學科每校推薦1人參加市終評。每位選手按學科教研會有關要求提交完整優課資料,優課不規範或水平低下者不參加終評。

(2)終評

由各學科教學研究會組織評定,評出教學能手。

八、評定要求

1.評定專案

分為必選和學科自選專案兩類,初評必選專案為上課,自選專案在以上提供的評選專案中選取1—2項。終評專案由各學科教研會確定,原則上與初評專案不重複。

2.完成時間

初評在11月30日前完成,將初評結果和東莞市普通中小學教學能手推薦表(見附件2)上報相應學科評定小組。終評在次年的4月30日前完成。

3.公布結果

初評結果要在所在學校和鎮街公示,終評結果在東莞教育網上公示,無異議後由市教育局發文公布。

九、主要職責

1.認真履行教師職責,不斷鑽研教育教學理論,根據教學中普遍存在的問題,積極主動地提出改進方法。制定明確的個人專業發展目標。

2.自覺運用現代教學手段,積極開設與本學科相關的校本課程,開發與本學科相關的教學資源。積極參與學科**的開發與建設,上傳有一定數量的優質教育教學資源。

3.積極參與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帶頭參加業務進修,主動承擔促進教師專業發展的相關工作。

4.積極參與教育科研活動,主持或參與立項課題研究,積極撰寫教學**和參與優質課、教學基本功等比賽。

5.主動承擔片區及以上的教研活動中的公開課、觀摩課或專題講座。

6.主動承擔指導學生參加學科競賽或各類專業實踐活動,並取得較好成績。

附件:1.東莞市中小學教學能手名額分配表

2.東莞市中小學教學能手推薦表

東莞市教育局

2023年9月

附件1東莞市中小學第二批教學能手評定名額分配表

(人數不超過以下評選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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