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市中小學學生電子學籍管理辦法

2022-08-11 07:48:02 字數 1802 閱讀 4677

試行)為加強和規範合作市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依據《甘肅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全市中小學學生學籍由市教育行政部門與學校共同管理。學校要有專人負責學籍管理工作,負責學生資訊錄入,並確保所錄資訊齊全、規範、準確。小學階段學生學籍檔案只有電子一種,初中階段學生學籍檔案包括紙質和電子兩種,紙質檔案要與電子檔案內容保持一致。

二、小學一年級新生必須是本學區內的學生,入學一周內,學校根據新生有關證明材料,為其註冊電子學籍。初中七年級新生學校憑錄取通知書接收學生,並根據小公升初底表從六年級電子學籍中拽學生至本校相應班級,新建七年級電子學籍必須與小公升初底表一一對應,學校不得為非本校學生註冊學籍。新生註冊時,要嚴格控制班額,小學每班不超過45人,中學每班不超過50人,接受正常轉學、復學後,小學班額不得超過45人,中學班額不得超過50人。

新學年學生入籍工作在學生入學後兩周內完成,過期教育行政部門不予審核。

三、轉學

(一)學生家庭戶口及住址跨省、市、縣(縣級市)、鄉(鎮)遷移的,農村家長到城鎮買樓房居住的准予就近轉學。學生單人戶口遷移不視作轉學理由。學校在本市內不符合轉學條件的不准轉學。

(二)學校不得拒收市教育局教育股根據有關政策安排的轉學學生,轉學一律不得進行入學考試。

(三)轉學過程不得變更就讀年級。

(四)所有畢業年級學生不得在第二學期轉學(小學六年級、初中九年級、高中高三年級)。

(五)本市域內轉學流程為:通過管理系統**並列印《甘肅省中小學生轉學證》,《合作市教育局普通中小學轉學證回執》,並在系統中提出轉學申請,轉出學校簽署意見、蓋章;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蓋章。轉入學校在接收轉入學生的同時在系統中接收轉入學生的電子學籍。

外縣、市學生轉入本市的辦理流程為:持轉出學校出具的轉學證明、戶口或房產證明、學籍檔案等相關材料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蓋章,轉入學校在接收轉入學生當天為其在系統中申請電子學籍。本市學生轉入外市的辦理流程為:

通過管理系統**並列印《甘肅省中小學生轉學證》,《合作市教育局中小學生轉學證回執》,並在系統中提出轉學申請,轉出學校簽署意見、蓋章;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蓋章。學生轉學學校必須嚴格把關,不符合條件的一律不出具轉學證明。

四、休學

(一)學生因病或不可抗拒原因不能上學的,可以辦理休學手續。

(二)畢業學年原則上不辦理休學手續。

(三)學生休學流程:持市級以上醫院診斷書、病歷,由學校嚴格審查,符後休學條件的,蓋休學章並簽字,然後在系統中提出休學申請,再到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蓋章。

五、復學

(一)休學期限為一年,原則上休學者不得提前復學,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學校上學。

(二)學生需要復學的,持醫院出據的**證明,由學校審查屬實後,在網上提交復學審請,安排適當班級就讀。

六、已註冊學生各項資訊修改屬於資訊變更,主要包括學生姓名、民族、身份證號碼等。對資訊變更,應當由學生本人或監護人提供合法身份證明等相關資料,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審核無誤後修改學生資訊,學生姓名報教育行政部門修改。

七、建立學籍管理資料保密制度,對學生的相關情況予以保密。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查詢或更改學生學籍檔案,不得用作其它用途,確保學生學籍資訊保安。

八、市域內的學生轉學在開學初乙個月內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核,乙個月後原則上不授理市域內學生轉學。外市轉入本市及本市轉入外市學生開學期間審核轉學,假期不授理學籍變動業務。

九、電子學籍中註冊的學生人數必須與校學生人數一一對應,系統中學生人數為教育行政部門內部掌握資料,將做為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各種方案及中小學生訂教材的依據。如果由於學校操作不及時造成失誤,責任由學校自行負責。

十、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執行,本辦法由市教育局教育股負責解釋。

附件:1.《甘肅省中小學省轉學證》

2.《合作市教育局普通中小學轉學證回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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