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教師教育教學獎勵辦法

2021-08-09 10:34:23 字數 3929 閱讀 5062

第一條:為加大我鄉初中、小學教育教學管理力度,進一步完善獎勵機制,鼓勵爭先創優,激發內在潛力,充分調動教師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推動教育教學工作的不斷發展,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根據我鄉教育教學以及師資、財力等實際情況,決定對教師在每學期教育教學中取得優秀成績者,在堅持實行年度考核的同時,實行適當的物質獎勵。

第三條:獎勵涉及教育教學及各個方面,根據教師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績設立獎次若干個,根據各個獎勵等次確定相應的獎金數額。

第四條:獎項的設立:(一)教學成績優秀獎(小學);(二)班級教學成績優秀獎;(三)(四)特長生輔導成果獎;(五)教育科研成果獎;(六)宣傳報道獎。

第五條:獎次與獎金確定。

(一)教學成績優秀獎(小學):

根據任課教師所任學科在中心校統一組織的測試中的綜合成績進行評比,分為畢業班和非畢業班兩部分。

1、畢業班:

(1)參評學科:語文、數學;

(2)、參評要素:鞏固率(20%)、及格率(25%)、均分(30%)、優秀率(10%)、入學率(15%),共五項;

(3)、學科分值:語文100分,數學100分;

(4)獎勵辦法:單科獎以班級為單位取前三名,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別獎勵元、 元、 元。集體獎(語文和數學五項總分)以學校為單位取前兩名,第一名、第二名分別獎勵元、 元。

(5)、說明:②③④⑤⑥⑦⑧

①並列名次以並列算,不影響排序;

②鞏固率計算以五年級期末考試人數與參考人數計算為準,涉及到撤併學校則以六年級期初統計人數與參考人數計算為準;

③優秀人數是指90分以上(含90分);

④及格人數是指60分以上(含60分);

⑤⑥⑦⑧優秀率、及格率、均分都以參考人數計算;

⑹入學率是指入石板衝初中讀書的學生數與六年級畢業人數計算。

2、非畢業班:

(1)參評學科:語文、數學;

(2)、參評要素:鞏固率(20%)、及格率(30%)、均分(40%)、優秀率(10%),共四項;

(3)、學科分值:語文100分,數學100分;

(4)獎勵辦法:單科獎以班級為單位取前三名,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別獎勵元、 元、 元。集體獎(語文和數學四項總分)以學校為單位取前兩名,第一名、第二名分別獎勵元、 元。

(5)、說明:①②③④⑤⑥⑦⑧

⑴並列名次以並列算,不影響排序;

⑵鞏固率計算:一年級以入學人數與參考人數計算為準,二至五年級以上學年期末檢查統計人數與參考人數計算為準;

⑶優秀人數是指90分以上(含90分);

⑷及格人數是指60分以上(含60分);

⑸優秀率、及格率、均分都以實際參考人數計算;

(二)教學成績優秀獎(中學):

根據任課教師所任學科在中心校統一組織的測試中的綜合成績進行評比,分為畢業班和非畢業班兩部分。

1、畢業班:

(1)參評學科:語文、數學、英語、政治、歷史、物理、化學;

(2)、參評要素:鞏固率(20%)、及格率(30%)、均分(40%)、優秀率(10%),共四項;

(3)、學科分值:依據出卷實際分值;

(4)獎勵辦法:單科獎年級為單位,第一名獎勵元。集體獎(取年級第一名的班集體)第一名獎勵元。

(5)、說明:

⑴並列名次以並列算,不影響排序;

⑵鞏固率計算以八年級期末考試人數與參考人數計算為準,涉及到撤併班級則以九年級期初統計人數與參考人數計算為準;

⑶優秀人數是指90分以上(含90分);

⑷及格人數是指60分以上(含60分);

⑸優秀率、及格率、均分都以參考人數計算;

(6)中考獎。

2、非畢業班:

(1)參評學科:中心校選定的抽測學科;

(2)、參評要素:鞏固率(20%)、及格率(30%)、均分(40%)、優秀率(10%),共四項;

(3)、學科分值:依據出卷實際分值;

(4)獎勵辦法:單科獎以班級為單位取前三名,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別獎勵元、 元、 元。集體獎(語文和數學四項總分)以學校為單位取前兩名,第一名、第二名分別獎勵元、 元。

(5)、說明:

⑴並列名次以並列算,不影響排序;

⑵鞏固率計算:一年級以入學人數與參考人數計算為準,二至五年級以上學年期末檢查統計人數與參考人數計算為準;

⑶優秀人數是指90分以上(含90分);

⑷及格人數是指60分以上(含60分);

⑸優秀率、及格率、均分都以實際參考人數計算;

(二)班級教學成績優秀獎(小學):

在中心校統一組織的測試中,班級(語文和數學四或五項)總分獲得全鄉前三名分別獎班主任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別獎勵元、 元、 元。

(三)輔導成果獎:

1、學科競賽輔導獎:教師在輔導優秀生參加學科競賽中,獲得國家一等獎、省特等獎者可得獎金元;獲國家二等獎、省級一等獎者可得獎金元; 獲國家三等獎、省二等獎、地市一等獎者可得獎金元;獲省級三等獎、市級二等及以下獎次者可得獎金元;獲區級一等獎者,可得獎金元,獲區市級二等及以下等次者可得獎金元;獲鄉一等獎可得獎金元。

此獎項若獲獎學生超過一人以上,可累計。同一系列不同等次只按最高等次獎勵,不累計。

2、徵文輔導獎:教師在輔導學生參加由中心校統一組織的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的徵文比賽中,獲國家級獎者可得獎金元,獲省級獎者可得獎金元,獲市級獎者可得獎金元,獲區級獎者可得獎金元。

此項計獎只按獲獎級別,不分獎次,按獲獎文章篇數,不按指導教師人數,同一系列不同等次只按最高等次獎勵,不累計。

3、發表作品輔導獎:凡輔導學生在各級黨報黨刊(市委宣傳部界定的篇目,下同)和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團市委、少工委推薦的刊物上發表作品的教師均可獲得輔導獎。 省級以上刊物發表的作品每篇獎金元,市級元,區級元,同一篇文章,多層次獲獎,只得最高層次獎。

4、文藝節目指導獎:凡教師指導的文藝節目在區匯演中獲獎者,一等獎可得獎金元,

二、三等獎元。在市級匯演中獲獎者,可得獎金元,被本市、區電視台錄用,或參加大型文藝晚會演出者,可獲獎金元,獲濰坊市級以上電視台及大型文藝專場演出的節目,可獲獎金元。

此項按獲獎節目塊數計獎,同一節目只按最高等次計獎,不累計。

5、體育比賽訓練獎:凡教師訓練的各項體育隊在參加區 、市、省級比賽中獲得冠軍者可分別獲得元、 元、 元的教練獎;獲第二名者,分別獲得元、 元、 元的教練獎;獲第三名者, 分別獲得元、 元、 元的教練獎。

此項按隊計獎。

6、書法、繪畫、講演、讀書、攝影、小製作、小發明等活動成果輔導獎:凡教師指導學生在參加上述各項比賽活動中,取得區、市、省級以上一等獎者,可分別獲得獎金20元、40元、60元;獲得二等獎和三等獎者,可分別獲得10元、20元、30元數額的獎金。

計獎方法,根據所取成果,按項計算獎金,每項中只要有一生獲獎,即可取得本項指導獎。若一項中同時有多生獲獎,可按每多一生增加(四)獎金數額的50%計算。一人指導多項成果者,可重複計獎;若在同一系列活動中,同時取得多層次獎勵者,只按最高等次計獎一次,不重疊計獎,多人指導一項活動者,也只得乙份獎。

(五)教科研成果獎:

在各級黨報黨刊和教育行政部門主辦的或團市委、少工委推薦的刊物上發表或由中心校統一組織參加的上級教育部門評選的優秀**、教案、通過鑑定的教科研課題以及教師個人出版的教育專著。省級以上獎60元,地市級獎40元,縣市級獎20元。

本項計獎只按「成果」項數,不按承擔教師人數,一項成果只得乙份獎,不重複計獎。結集性**不在獲獎範圍。

(六)報道宣傳獎:

教師對街道教育、教學先進事蹟、經驗、做法等在黨報、黨刊、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刊物上發表或電視**等宣傳、報道,省級及其以上的得獎金80元,地市級得獎金50元,縣市級得獎金20元。標題新聞、簡訊減半計獎。

本項按被採用稿件份數計獎,只按最高等次,不重複計獎。

第六條: 為保證本辦法實施的嚴肅性、真實性和公正性,每學期中心學校將組織人員,對所設獎項的所有獲得者,嚴格審定、核查,所有獎項必須有真實的證書、證件或其它有效證明材料。若發現有弄虛作假,或通過非正當渠道獲取的成績、證書、證件等一律不予承認,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追究。

第七條:本辦法適應於全街道中、小學教師。

第八條:本辦法解釋權屬街道中心校。

第九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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