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應對建築工程的不平衡報價

2022-05-19 07:22:41 字數 3147 閱讀 6066

推行工程量清單計價招標、低價中標模式之後,業主承擔著「量」的風險;承包商承擔著「價」的風險。投標人為獲得超額利潤,往往利用「量變、價不變」的結算原則實施不平衡**。所謂不平衡**是指投標人在保持工程總價基本不變的前提下,利用清單專案收款的先後次序關係和工程量清單在實施過程中可能發生的變更,在一定範圍內有意識地調整工程量清單內部某些子目的**,以期既不提高總價,也不影響中標,又能在結算時得到更理想的經濟效益。

由於工程量清單中每個子目的綜合單價均包含管理費及利潤(管理費的大小取決於投標人所在公司的經營狀況和專案部管理水平,而利潤總額則與投標人的投標策略有關),這就給施工企業利用不平衡**策略創造了更加隱蔽的空間,在這種情況難以完全避免的前提下,業主可通過以下方法防範不平衡**,降低不平衡**帶來的風險。

1、重視招標前期準備工作

1.1 提高招標圖紙的設計深度和質量

招標圖紙是招標人編制工程量清單、投標人投標**的重要依據。目前大部分工程在招投標時設計圖紙還未滿足施工需要,在施工過程還會出現大量的補充設計和設計變更,導致了招標的工程量清單跟實際施工的工程量相差甚遠。雖然使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法一般採用固定綜合單價,工程量按實計量的計價模式,但這也給投標人實施不平衡**帶來了機會。

因此,業主要認真審查圖紙的設計深度和質量,避免出現「邊設計,邊招標」的情況,盡可能使用施工圖招標,從源頭上減少工程變更的出現。

1.2 提高工程量清單編制質量,以免給不平衡**留有餘地。

業主要重視工程量清單的編制質量,消除那種把工程量清單作為參考,最終要按實結算的依賴思想,要把工程量清單作為投標**和竣工結算的重要依據、工程專案造價控制的核心、限制不平衡**的關鍵,不平衡**一般是抓住工程量清單中漏項、計算失誤等錯誤,因此,要安排有經驗的造價工程師負責該工作。工程量清單的編制要盡可能周全、詳盡、具有可預見性,同時編制工程量清單要嚴格執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要求數量準確,避免錯項和漏項,防止投標單位利用清單中工程量的可能變化進行不平衡**。每乙個子目必須清楚、全面、準確地描述需要投標人完成的詳細的工程內容,以便投標人全面考慮完成清單專案所要發生的全部費用,避免由於描述不清引起理解上的差異,造成投標企業**時不必要的失誤,影響招投標工作的質量。

1.3 控制主要材料**

招標人要隨時掌握工程涉及的主要材料的**;對於特殊的大宗材料,可提供適中的暫定**,並在招標檔案中明確對涉及暫定**專案的調整方法。

1.4 限制不平衡**中標

在招標檔案中,可以寫明對各種不平衡**的懲罰措施,譬如:某項不平衡**幅度大於某臨界值時,該標書為廢標。

2、評審投標**的合理性,限制不平衡**中標

目前,評標時基本上是針對不同的專案特徵而採用不同的評標定標方法,主要有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綜合評估法、綜合評分法等,無論採用那種方法,評標者都要深刻理解「低價中標」的原則,注意防止承包商隱性的不平衡**。即在審查投標單位**時不但要看總價,還要看每項的單價,因為總造價低並不等於每項**最低。對於分項工程單價價值較高、工程量較大、主要材料的單價價值較高、分項變更的可能性較大的專案要重點研究。

2.1 工程總價評審

總價的評審依據的是評標基準價(以有效投標人的**為基礎計算的平均值),屬社會平均先進水平,而不以社會平均水平(標底)取定,為控制基準價處於平均先進水平以激勵投標人挖掘自身優勢、提高整體競爭力,可劃定乙個有一定空間的合理範圍,浮動係數用、表示,其值應在投標截止後開標前,根據工程特點、市場竟價情況確定,應保證落入該區間的投標**具有競爭力,並依據評審內容和指標的不同隨時調整、。

依據上述的評審原理,計算出基準價和以為中心的乙個合理浮動範圍(圖略),這裡合理浮動範圍的確定應達到讓工程中標**低得有「度」,同時又保證各投標**的「競爭性」的目的。

2.2 分部分項工程綜合單價評審

在具體操作時,如果對所有綜合單價全部評審,則工作量太大,因此可選擇工程量大、價值較高以及在施工過程中易出現變更的分部分項工程的綜合單價作為評審的重點,評審的數目不得少於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專案數的20%,且不少於10項,並應按各分部工程所佔造價的大體比重抽取其分項工程的專案數,單項發包的專業工程可另定,其具體評審方法如下:設為分項工程綜合單價的評標基準價,為第個投標人對第個分項工程綜合單價的**(=1,2,…,為有效投標人個數, =1,2,…,,為總共抽取的專案數),則:或式中——相應分項工程的標底價。

當,且或當,且時,則判定該投標人的第項綜合單價不合理,即為評審綜合單價的合理範圍。

通過對所有投標人所抽專案的綜合單價進行評審,統計出每個投標人綜合單價不在合理範圍的數目p,當時,則判該投標人的綜合單價不合理,不能成為中標候選人。

2.3 措施專案費評審

將招標檔案所列的全部措施專案費作為乙個整體進行評審,不再單獨抽取,其方法為:設為措施專案費的評標基準價,為第個投標人的措施專案費總**,基準價的計算方法與評審綜合單價時相同。

當》,且》時,或當<,且》時,則判定該投標人的措施專案費不合理,即[(1-),(1+)]為措施專案費的合理範圍。

如果投標人的措施專案費不在合理範圍,則判該投標人的**不合理,不能成為中標候選人。

2.4 主要材料和裝置**評審

一般是把招標檔案提供的用量大又對投標**有較大影響的材料和裝置作為評審的重點,抽取的數目不少於表中材料和裝置總數目的50%或全部評審(當數目較少時)。其判定方法與評審綜合單價的原理、方法和步驟基本相同。

經過上述內容的評審,篩選**合理、技術標合格且投標總價最低的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人。

3、完善施工合同條款

樹立工程管理的一切行為均以合同為根本依據的意識,強化工程合同在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工程量清單作為合同的一部分,是工程量計量和支付的依據,必須與合同配套。工程量清單**中有許多變更需由合同來調整,因此應將合同範本中的專用條款具體化並列入招標檔案。

3.1 中標單位投標時的綜合單價在結算時一般不作調整

當實際發生的工程量與清單中的工程量相比較,出入不超過一定範圍(參考fidic條款設定為10%)時,可以按實調整工程量。當工程量的出入超過上述規定範圍且變化金額超過合同金額0.01%時,應對該分項的綜合單價重新組價,同時明確相應的組價方法,以消除雙方可能因此產生的不公平額外支付。

3.2 措施專案的**固定

無論招標方可能發生的洽商變更對工作內容或工程量造成任何形式或程度的改變,都不得構成投標方修改其措施專案**或提出任何索賠的理由。

4、結論

不平衡**是業主在工程招投標過程需要防範的主要風險之一。確定綜合單價的合理**範圍、通過控制其**幅度識別不平衡**,更為簡明、實用、快捷。同時,不平衡**還可以通過提高招標圖紙的設計深度和質量、工程量清單編制質量、限制不平衡**中標、完善合同條款迴避可能出現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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