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歐亞學院校外實訓基地管理規定

2022-05-04 05:42:03 字數 3488 閱讀 3701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校外實訓基地的建設與管理,充分發揮校外實訓基地在實踐教學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實踐教學質量,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校外實訓基地是對學生進行實踐能力訓練,培養專業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職業素質的重要場所,是實現培養目標的重要條件之一,必須重視校外實訓基地的建設。

第三條本管理規定適用於全院校外實訓基地。

第四條按照統籌規劃、合理設定的原則,根據專業和學科特點,有目的、有計畫、有步驟地建立校外實訓基地。

第五條校外實訓基地選擇的條件

(一)必須具有正式法人資格,工藝和裝置先進、技術力量雄厚、組織機構健全、人員素質高、管理規範、發展前景好的企事業單位;

(二)其業務範圍與學院現有學科專業對口,滿足學生實習實訓教學要求;

(三)能夠為學生提供必備的實訓條件(場地、裝置、指導人員、食宿等);一般應立足本省、本市。

第六條校外實訓基地的建立,由分院(系)負責聯絡和組織考察,經考察符合校外實訓基地條件的,應將單位名稱、位址、概況等有關情況及本單位意見填入《西安歐亞學院校外實訓基地審批表》(附件一),報送教務處審核學院主管領導審批。

第七條建立校外實訓基地都應簽訂合作協議書。合作協議書應經教務處審核主管院領導批准後由分院(系)組織簽訂,視具體情況也可由學院組織簽訂。協議書應註明適應專業、實訓專案、內容、時間、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協議期限等內容(協議書式樣見附件二)。

協議書一式四份,校外實訓基地單位執兩份,分院(系)、教務處存檔乙份。

第八條校外實訓基地原則上都應掛牌,經雙方協商校外實訓基地單位方同意掛牌的,相關分院(系)向教務處提出,由學院按統一規格尺寸、樣式製作標牌,分院(系)負責懸掛。

第九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該校外實訓基地應予以撤消:

(一)嚴重違背合作協議;

(二)業務或職能發生重大變化,與學生所學學科專業不對口;

(三)發生經營狀況惡化、違法違規受到有關部門處罰等情況,不再適合承擔實習實訓教學任務;

(四)破產、解散、停業整頓或者被兼併、登出等。

第十條校外實訓基地的調整與撤消,需經合作雙方協商,分院(系)報教務處審核主管院領導批准;分院(系)負責通知被撤銷的校外實訓基地單位方,掛牌的應予以拆除。

第十一條協議到期的校外實訓基地,應根據雙方合作意向與成效商定是否續簽,續簽手續由分院(系)辦理,報教務處備案。

第十二條校外實訓基地的管理採取學院、分院(系)兩級管理方式。教務處負責全院校外實訓基地建設與管理的政策制定、檢查協調等工作;分院(系)負責校外實訓基地的建設、日常管理及實踐教學活動的組織實施等工作。

第十三條各分院(系)要有專人負責校外實訓基地的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明確每個校外實訓基地的責任人,責任人應經常與校外實訓基地單位方的相關人員保持聯絡,及時了解情況,密切關係。協調選擇學歷和技術職務較高的人員或技術能手擔任實習實訓指導教師,以保證實習實訓質量。

第十四條分院(系)專業教研室應根據人才培養方案、實訓教學大綱的要求,制定實習實訓計畫和具體實施方案(方案應包括:實訓專案、人數、地點、指導教師、要求等)。計畫和實施方案,要在實訓前報教務處備案。

第十五條分院(系)在學生進入校外實訓基地前,要組織對參加校外實習實訓的學生進行動員教育,要求學生自覺遵守實訓基地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安全規程,服從校外實訓基地方人員的管理等。動員教育應邀請實訓基地單位方負責人員參加,並提出對學生實習實訓的要求。

第十六條學生在校外實訓基地實習實訓期間,帶隊的指導教師要經常了解學生的實習實訓進展情況,要求學生必須認真完成各項實訓專案,不得無故缺做;要與實訓基地單位分管人員的溝通,嚴格對學生的管理和出勤情況考核,每日實訓情況填入《西安歐亞學院實訓(驗)記錄本》。

第十七條學生在校外實訓基地實習實訓結束後,須按要求完成實訓報告;帶隊的指導教師和實訓基地單位方根據學生在實習實訓期間的表現,分別做出鑑定,評定成績,可參照《西安歐亞學院畢業實習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學院優先聘請校外實訓基地單位方富有實際工作經驗的專業技術骨幹、專家學者、技術能手擔任兼職教師或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成員,適時安排他們來校為師生舉辦講座或報告會。

第十九條校外實訓基地建設與管理及學生實訓實習所需的費用,分院(系)每年應做出預算,列教學經費支出,結算手續按學院財務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教務處、分院(系)要不定期的檢查校外實訓基地運**況,及時與實訓基地單位方協商解決實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中的實際問題,做好實訓基地建設、發展、培訓等工作,每次檢查要有記錄。

第二十一條分院(系)在年終總結時,應對實習實訓、校企合作等情況做出總結,分析本單位校外實訓基地的作用與效果,研究新基地建立事項及原有基地的保留與撤銷。總結要報教務處備案。學院適時組織開展校外實訓基地評比活動,對於合作密切、執行良好、實訓效果突出的評為優秀校外實訓基地,並對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十二條分院(系)做好校外實訓基地建設與管理情況資料收集與保管工作。凡與校外實訓基地建設與管理有關的資料如:校企合作協議書、實習實訓報告、《實訓記錄本》、《鑑定表》以及各種檢查活動記錄等由分院(系)指定專人統一保管,保管期不少於3年。

重要資料移交學院檔案室長期儲存。

第二十三條本管理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四條本管理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西安歐亞學院校外實訓基地審批表

校外實訓(習)基地協議書

(參考式樣)

甲方:西安歐亞學院分院(系)

乙方:為了全面推進「產學研」合作教育,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在培養富有創新意識和較強實踐能力的應用型人才中的作用,本著友好相處,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相互協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制訂本協議。

一、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人員需要到甲方進修、短期培訓時,甲方為乙方提供便利和優惠條件。甲方在聘請實踐性教學環節的「雙師型」教師或科研專案參與者時,優先聘用符合條件的乙方人員;

2、乙方需招聘畢業生時,甲方給予優先推薦;

3、甲方根據教學計畫和實訓教學大綱要求,制定的實訓(習)計畫(如學生人數、專業、實訓(習)時間、實習內容等)和實施方案,應在實訓(習)前提交乙方;

4、實訓(習)期間由甲方選派責任心強、有實踐經驗的教師擔任實訓(習)指導教師,負責學生的實訓(習)指導、安全管理、生活安排及其它相關工作。

5、實訓(習)期間甲方必須教育學生遵守相關法規及乙方規章制度,不得從事與實訓(習)無關的活動,保守乙方的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秘密。

二、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在不影響正常生產經營的情況下,按甲方提供的實訓(習)計畫和實施方案,為甲方學生提供實訓(習)場地,乙方委派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管理人員進行指導,並協助甲方順利完成實訓(習)教學任務;

2、根據乙方實際情況,盡可能為甲方學生提供實訓(習)所必需的實訓(習)條件,以提高實訓(習)效果;

3、對實訓(習)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以及遵紀守法的教育,並適當安排與實訓(習)內容有關的專業講座,具體內容與甲方協商;

4、實事求是地對學生的實訓(習)情況進行考核,並在《西安歐亞學院實習鑑定表》中簽署鑑定意見。

三、雙方為更好地履行義務,協商在乙方掛「西安歐亞學院實訓基地」牌匾。

四、本協議有效期兩年,到期經雙方協商可以續簽。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五、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單乙方(蓋單)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二oo 年月日二oo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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