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職業技術學院校外實訓基地建設管理辦法

2021-10-01 04:51:30 字數 1835 閱讀 4326

校外實訓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實習規模並相對穩定的社會實踐的重要場所。實訓基地建設直接關係到實習教學質量,對於高素質人才的實踐能力和創業能力的培養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實現學院培養目標的重要條件之一。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校外實訓基地的建設和管理,特制定本條例。

一、建立校外實訓基地的原則

1.校外實訓基地由學校與有關企事業單位協商共同建立。

2.學院應根據不同專業和學科特點,有目的、有計畫、有步驟地選擇能滿足實訓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共同建立學院校外實訓基地。

3.根據專業與地方經濟發展情況,校外實訓基地應專業對口,相對穩定,盡可能立足本省本市,就地就近,既便於開展工作,又有利節約經費。

4.學校優先支援層次較高、接受我校師生人數多的實訓基地的建設。

5.新建的實訓基地,應優先考慮那些經過多次實習且符合實習要求,但尚未簽約的單位。

二、建立實訓基地的基本條件和要求

1.能滿足我院完成實習教學任務的要求,具備先進的生產手段、技術裝備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式,擁有一支素質較高的技術人員和職工隊伍;為教學計畫規定的實訓提供場地和指導人員,接受我院有關專業一定數量的教師與學生開展實習。

2.基地建設雙方應互惠互利、義務分擔,走共同建設、共同發展的道路。

3.能滿足實習學生食宿、學習、勞動保護和衛生等方面的條件。

4.校企合作關係緊密,能與「產、學、研」一體化相結合。

5.普通單一型的校外實訓基地。

三、學院與實訓基地共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

(一)學院的權利和義務

1.學院在人才培訓、委託培養、課程進修、技術諮詢服務、資訊交流、成果轉化等方面對實訓基地共建單位優先給予考慮。

2.在國家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許可範圍內,徵求畢業生本人意見後,實訓基地共建單位可優先選聘有關畢業生。

3.學院根據教學大綱要求,制定實習指導書和實習計畫,提前送交實訓基地共建單位,並委派責任心強、有實踐經驗的教師擔任實訓指導教師。

4.參加實訓的指導教師和學生在實訓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實訓基地共建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

(二)實訓基地共建單位權利和義務

1.實訓基地共建單位按學校提供的實訓指導書和實習計畫要求,委派技術人員參與指導。

2.實訓基地要積極探索、創造條件使實習教學與「產、學、研」一體化相結合,產生經濟效益和社會效應。

3.實訓基地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法規,法令及條例,制定實習環境管理和勞動保護的管理規定,安全操作管理規程和文明生產措施。營造良好的育人環境。

4.實訓期間學生食宿問題,雙方協商解決。

四、實訓基地的管理

1.實訓基地的確定應充分調查研究與協商,確定能夠促進學生專業應用能力的提高,能夠滿足實訓基地的要求,經學校教務處審核同意後,與該企業簽定合作協議掛牌確立。

2.實訓基地簽定合作議,其基地的調整與撤消,應經合作雙方同意。

3.實訓基地成立後,學院應與基地商定雙方管理模式,建立長期合作關係。

4.學院要加強對校外實訓基地的指導與管理,協助企事業單位解決實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中的實際問題,幫助實訓基地做好建設、發展、培訓的各項工作。

5.實訓基地建設與管理情況,將作為學院教學評估的重要條件。

五、實訓基地協議書的簽訂

1.實訓基地共建雙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實訓基地條件的基礎上,由學院與基地所在單位簽訂實訓基地協議書(一式四份)。

2.實訓基地協議合作年限雙方協商確定。

六、實訓基地掛牌

學院與實訓基地共建單位簽定合作協議後,掛「財經職業學院實訓基地」銅牌,具體名稱由基地共建雙方協商確定。

七、實訓基地的檢查與評估

為促實訓基地建設和規範管理,教務處應會同學院各有關部門不定期地到基地檢查、評估學生實訓情況。對協議到期的實訓基地,根據雙方合作意向與成效決定是否續簽合作協議。

本條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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