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互助保險合作社業務管理辦法

2022-04-28 11:27:05 字數 2815 閱讀 8743

慈溪市龍山鎮伏龍農村保險互助社業務管理辦法目錄第一章、前言 - 1 -

第二章、新單業務管理 - 2 -

第一節、新單業務流程描述 - 2 -一、申請 - 3 -

二、受理初審和核保 - 3 -

三、投保資料歸檔 - 3 -

第二節、接單初審 - 3 -

第三節、保險合同生成和送達 - 3 -第四節、投保資料歸檔 - 4 -

第三章、核保管理 - 4 -

第四章、合同保全 - 5 -

第一節、合同保全的一般作業流程及說明 - 5 -一、流程圖 - 5 -

二、作業說明 - 5 -

第二節、連續投保 - 7 -

一、釋義 - 7 -

二、作業流程 - 7 -

三、作業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 - 8 -第三節變更被保險人個人資訊 - 9 -一、釋義 - 9 -

二、作業流程 - 9 -

三、作業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 - 10 -四、歸檔資料 - 11 -

第四節變更受益人 - 11 -

一、釋義 - 11 -

二、作業流程 - 11 -

三、作業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 - 12 -四、歸檔資料 - 12 -

第五節增加/減少被保險人 - 12 -一、釋義 - 12 -

二、作業流程 - 13 -

三、作業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 - 14 -四、歸檔資料 - 15 -

第六節保險合同補/換發 - 15 -一、釋義 - 15 -

二、作業流程 - 15 -

三、歸檔資料 - 16 -

第七節保險合同解除 - 16 -

一、釋義 - 16 -

二、本社解除合同的情形 - 16 -三、作業流程 - 17 -

四、歸檔資料 - 18 -

五、 解除合同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 - 18 -第五章、理賠管理 - 19 -

流程圖 - 20 -

第一節接案 - 22 -

一、報案 - 22 -

二、接案受理 - 22 -

三、報案處理 - 23 -

第二節立案 - 23 -

一、 立案條件 - 24 -

二、 立案規則 - 26 -

三、立案步驟 - 26 -

第三節初審 - 27 -

一、 初審要點 - 27 -

二、 初審步驟 - 28 -

第四節調查 - 29 -

一、 調查的基本要求 - 29 -

二、 調查重點 - 29 -

三、 調查流程 - 32 -

第五節理算 - 34 -

一、 案卷接收及審核 - 34 -

二、 給付處理 - 34 -

三、 拒付處理 - 35 -

四、特殊處理 - 35 -

五、理算相關規定 - 36 -

第六節複核審批 - 37 -

一、複核 - 37 -

二、審批 - 38 -

第七節結案歸檔 - 39 -

一、 給付案件的處理 - 39 -

二、 拒付案件的處理 - 39 -

三、 領款處理 - 40 -

四、 資料歸檔 - 42 -

五、狀態回退 - 43 -

第六章、收付費管理 - 43 -

第一節短險收付費的基本思想 - 43 -第二節收費 - 44 -

一、收費操作專案 - 44 -

二、收費形式 - 44 -

第三節付費 - 45 -

一、付費操作專案 - 45 -

二、付費形式 - 45 -

本業務管理辦法根據《慈溪市龍山鎮農村保險互助社試點深化工作方案》而制定。

根據試點方案,在保險物件方面,參加慈溪市龍山鎮伏龍農村保險互助社(以下簡稱「本社」,也稱「保險人」)的物件(下統稱為被保險人)為符合本社章程規定的農民,參加保險的社員既是被保險人,也是投保人和交費人,同時成為社員;在保險產品方面,試點初期根據當地農民實際保障需求,開辦短期健康醫療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家庭財產險等險種,保險期限均不超過一年。隨著其經營管理、風險管控逐漸成熟,再逐步開發適合農民需求的小額保險;在風險管控方面,慈溪市**對本社負有主要的管理責任,對其風險負有最終責任,保險監管部門對風險管控進行指導,提供技術支援。具體措施包括:

1.對業務範圍和風險額度進行限制;2.採取再保險等方式進行風險分散;3.

建立互助保險風險保障**;4.聘請相關專家、顧問對風險管控進行指導;5.保險監管部門加強風險監管;6.

明確試點地**的管理責任;7.加強財務監督管理;8.建立應急處理機制等。

在保險監管方面,寧波保監局將加強對本社的業務、財務監管,財務監管方面要督促其建立和完善財務管理制度,財務核算參照新《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要求其分別建立業務收入帳戶、業務支出帳戶和費用帳戶,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同時開展壽險業務和非壽險業務的,要分別開立帳戶,並各自獨立核算;要求其計提各項責任準備金,但在其設立初期可以採取較簡單的計提方法,比如非壽險業務可以採取1/2法進行計提;參照《償付能力監管規定》對其進行償付能力監管,對償付能力出現問題的機構,要求其增加初始運作**或辦理再保險。

據上,從產品角度本業務管理辦法適用的是乙個保險責任為重大疾病、意外傷害、家庭財產保險三項責任的一年期保險。所以本辦法都基於此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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