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經營管理合作社的探析

2022-07-23 19:51:04 字數 2275 閱讀 7610

摘要:土地資源是人類生存和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保證,土地經營管理是農民收益的保障。那麼土地經營管理合作社的經營模式在當今社會中就體現了土地的規模經營,集中管理的優越性,促進了土地經營管理的規模化、產業化和機械化,提高了土地的經濟收益,增加了農民的收入。

關鍵詞:土地;經營管理;模式;效益。

中圖分類號:z-0019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432(2012)-07-0039-1

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土地是人類生存之本,而土地是農業生產最基本的生產要素,又是不可再生的資源,所以合理利用土地,珍惜每一寸土地對我國這個人口大國來說就更為重要了。基於我國現在的國情,充分利用和發揮每寸土地的作用使有限的土地資源產出更大的經濟效益,那麼在農村實行土地經營管理合作社就能發揮作用。

土地經營管理合作社就是農民將各自的土地經營管理權交給合作社規模經營集中管理。由合作社進行翻地、耕種、秋收等經營管理,然後按年收入的糧食產量的標準付給農民出賣糧食資金或由農民自己出賣糧食,由農民向合作社支付經營管理費用的一種土地託管式的經營方式。下面就合作社經營管理模式進行優、缺點的**。

1 土地經營管理合作社模式的優點:

1.1 進一步實現了土地規模經營,集中管理的模式,有利於實施機械作業,實現了農村機械化

這種經營方式有效改變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下的土地零散經營模式,使原來的由各戶自己經營僅有的小面積地塊改為大面積成片經營,改變了古老的耕作方式,促進了機械化的實施,實現了土地規模經營和農業產業化的發展道路,提高了農業生產效益,加快了農業的發展。

1.2 體現了規模經營的成本優勢

這種模式使土地經營的成本大大降低,實行統一採購、統一管理、減少了多個專案的開支或開銷。例如運費等。原來的一戶一耕種經營,每戶去購買種子、化肥、農藥、農用工具等都是每戶單獨進行,單獨開銷費用,而實行合作社經營管理就由合作社一次性進行採購,一次性進行開銷,減少了勞動力和時間的浪費,減少了購買生產資料資金的浪費。

所以合作社經營管理模式減少了由各戶分戶經營的綜合費用,體現了合作社的綜合優越性。

1.3 有利於農業綜合結構調整,方便耕作經營管理

通過經營管理合作社模式管理的優越性,促進了土地的規模經營,方便了農業結構的有利調整,使農業向有利經營管理方向發展,使土地發揮更大作用。提高土地的產出率,同時改變以往單戶生產經營的不便條件,方便土地的經營管理。所以有利的農業結構調整,是農業合理規劃,統一布局,連片經營的有利條件,大大推動了農村產業化結構的優化。

1.4 有利實施農業生產研究,推動土地增產,農民增收

土地規模經營為農業生產科研創造了條件,對於實驗田的選址、種植、觀察研究都提供了方便,就同一片土地進行統一實驗研究,並與另一地塊對比研究,如何增產,如何增收形成鮮明的對比,給農業研究創造了良好的條件,有利促進科學技術的應用和實施,提高了土地的產出率,增加了合作社規模經營的收益,農民的收入增多生活水平也就提高了。

1.5 促進土地的有效流轉

合作社經營管理模式是一年或幾年的託管,一般都是一年一簽合同,基於這種模式如果執行得好會激勵農民進行土地流轉的積極性,促進土地的長時間流轉,加大土地流轉範圍,加快土地流轉速度,提高土地的流轉成功效率,促進土地的長期集約規模經營。

1.6 空出農民的土地經營時間外出搞創收

由於自己的土地實行託管經營,把土地交給合作社管理,不用自己去做,使農民的空餘時間增多,大多數農民利用空閒時間外出打工,改變了以往想外出創收又被種地拖累的後顧之憂,讓農民工在外放心、安心、全心地進行工作。土地有了收入,外出打工又有了很好的創收,使農民年收益大大增加,這就體現了合作經營管理的優點。

2 儘管合作社經營管理存在許多優越性,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下面就存在的缺點進行簡單分析

2.1 合作社經營管理模式存在一定風險,糧食收入沒有保障

由於合作社是規模經營管理,把許多農戶的土地進行統一選種、統一選肥、統一耕種,如果選種選肥出現差錯直接影響糧食的產出率。耕作的錯誤方式也是會給生產帶來很大風險的。所以這種經營方式好就大面積都好,差就大面積都差,而不是一戶一塊地耕種時有好有差,所以農民的土地收入沒有保障,存在一定風險。

2.2 發生自然災害介定不明確

由於農業生產受自然影響很大,很大程度上都是靠天吃飯的,所以自然造成的災害很多,它直接影響農業的收入,由於合同簽定不可能對自然的各種災害面面俱到,所以存在一定的客觀漏洞,使其不明確,引起糾紛,造成各項損失,降低農民的收益。

2.3 組織不健全,機制不完善

合作社的成立是簡單的行為,組織結構不健全,它不具備股份制合作的機構,不能保證收益的合理分配。機制不完善,**應對其進行大力支援,成立土地流轉的調解仲裁機構,保證農民的合法經濟收益,促進合作社走向有序、正規的標準化道路。

農村土地經營管理合作社的興起是當今社會經濟高速發展的需要,是惠民政策的實施,農業結構調整的發展趨勢,是中國農業經濟發展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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