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土地承包經營權作價出資專業合作社的章程 範本

2022-11-25 23:18:05 字數 4751 閱讀 1236

***專業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護社員的合法權益,增加社員收入,促進本社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社由等發起,於2023年月日召開設立大會。社員人。

本社名稱:***專業合作社章程,社員出資總額人民幣萬元。其中法人社員現金出資萬元;佔總比例的 %;社員現金出資萬元;佔總比例的 %;社員實物出資 (實物名稱)作價萬元;佔總比例的 %;社員以畝果園年承包經營權作價萬元出資;佔總比例的 %;……。

本社法定代表人: 。

本社住所:***,郵政編碼:******。

第三條本社以服務社員、謀求全體社員的共同利益為宗旨。社員入社自願,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盈餘主要按照社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

第四條本社以社員為主要服務物件,合作社為社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資訊等服務。主要業務範圍如下:

(一)組織採購、**社員紅棗種植所需的生產資料、地膜、化肥等;

(二)組織收購、銷售社員生產的蘋果產品;

(三)開展社員所需紅棗生產的運輸、貯藏、加工、包裝等服務;

(四)引進紅棗生產新技術、新品種,開展蘋果技術培訓、技術交流和諮詢服務等。

第五條本社對由社員出資、公積金、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資產所形成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並以上述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

第六條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積金,按照社員與本社業務交易(量)額,依比例量化為每個社員所有的份額。由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形成的財產按投資比例量化為每個社員的份額,作為可分配盈餘分配的依據之一。

本社為每個社員設立個人賬戶,主要記載該社員的出資額、量化為該社員的公積金份額以及該社員與本社的業務交易(量)額。

本社社員以其個人賬戶內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對本社承擔責任。

第七條經社員大會討論通過,本社投資興辦與本社業務內容相關的經濟實體;接受與本社業務有關的單位委託,辦理**代銷等中介服務;向**有關部門申請或者接受**有關部門委託,組織實施國家支援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建設專案;按決定的數額和方式參加社會公益捐贈。

第八條本社及全體社員遵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第二章社員

第九條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從事林果生產種植,能夠利用並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務,承認並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規定的入社手續的,可申請成為本社社員。本社吸收從事與本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為團體社員。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單位不得加入本社。

本社社員中,農民社員至少佔社員總數的百分之八十。

第十條凡符合前條規定,向本社理事長提交書面入社申請,經理事會審核並討論通過者,即成為本社社員。

第十一條本社社員的權利:

(一)參加社員大會,並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務和生產經營設施;

(三)按照本章程規定或者社員大會決議分享本社盈餘;

(四)查閱本社章程、社員名冊、社員代表大會記錄、理事會會議決議、執行監事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和會計賬簿;

(五)對本社的工作提出質詢、批評和建議;

(六)提議召開臨時社員大會;

(七)自由提出退社宣告,依照本章程規定退出本社。

第十二條本社社員大會選舉和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社員各享有一票基本表決權。

出資額佔本社社員出資總額百分之50以上的社員,在本社所有事項決策方面,最多享有20%票數的附加表決權。享有附加表決權的社員及其享有的附加表決權數,在每次社員大會召開時告知出席會議的社員。

第十三條:本社社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執行社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二)按照章程規定向本社出資;

(三)積極參加本社各項業務活動,接受本社提供的技術指導,按照本社規定的質量標準和生產技術規程從事生產,履行與本社簽訂的業務合同,發揚互助協作精神,謀求共同發展;

(四)維護本社利益,愛護生產經營設施,保護本社社員共有財產;

(五)不從事損害本社社員共同利益的活動;

(六)不得以其對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員所擁有的債權,抵銷已認購或已認購但尚未繳清的出資額;不得以已繳納的出資額,抵銷其對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員的債務;

(七)承擔本社的虧損;

第十四條社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其社員資格:

(一)主動要求退社的;

(二)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團體社員所屬企業或組織破產、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條社員要求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理事會提出書面宣告,方可辦理退社手續;其中,團體社員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六個月前提出。退社社員的社員資格於該會計年度結束時終止。資格終止的社員須分攤資格終止前本社的虧損及債務。

社員資格終止的,在該會計年度決算後三個月內,退還記載在該社員賬戶內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如本社經營盈餘,按照本章程規定返還其相應的盈餘所得;如經營虧損,扣除其應分攤的虧損金額。

社員在其資格終止前與本社已訂立的業務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第十六條社員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規定的條件的,在3個月內提出入社申請,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後辦理入社手續,並繼承被繼承人與本社的債權債務。否則,按照第十五條的規定辦理退社手續。

第十七條社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理事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社員義務,經教育無效的;

(二)給本社名譽或者利益帶來嚴重損害的;

本社對被除名社員,退還記載在該社員賬戶內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結清其應承擔的債務,返還其相應的盈餘所得。因前款第二項被除名的,須對本社作出相應賠償。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八條社員大會是本社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社員代表組成。

社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執行監事社員;

(三)決定社員入社、退杜、繼承、除名、獎勵、處分等事項;

(四)決定社員出資標準及增加或者減少出資;

(五)審議本社的發展規劃和年度業務經營計畫;

(六)審議批准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年度盈餘分配方案和虧損處理方案;

(八)審議批准理事會、執行監事或者執行監事提交的年度業務報告;

(九)決定重大財產處置、對外投資、對外擔保和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十)對合併、分立、解散、清算和對外聯合等作出決議;

(十一)決定聘用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資格、報酬和任期;

(十二)聽取理事長或者理事會關於社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第十九條本社社員超過一百五十人時,每30名社員選舉產生一名社員代表,組成社員代表大會。社員代表大會履行社員大會的全部職權。社員代表任期1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二十條本社每年召開社員大會一次。社員大會由理事長負責召集,並提前十五日向全體社員代表通報會議內容。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內召開臨時社員大會或臨時社員代表大會: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社員或社員代表提議;

(二)執行監事或者執行監事提議;

(三)理事會提議;

第二十二條社員代表大會須有本社社員代表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開。社員代表因故不能參加社員代表大會,可以書面委託其他社員**。社員大會選舉或者做出決議,須經本社社員表決權總數過半數通過;對修改本社章程,改變社員出資標準,增加或者減少社員出資,合併、分立、解散、清算和對外聯合等重大事項做出決議的,須經社員表決權總數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數通過。

社員代表大會的代表以其受社員書面委託的意見及表決權數,在社員代表大會上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三條本社設理事長一名,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長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社員大會,召集並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簽署本社社員出資證明;

(三)簽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聘書;

(四)組織實施社員大會、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決議,檢查決議實施情況;

(五)代表本社簽訂合同等。

(六)履行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四條本社設理事會,對社員代表大會負責,由3名社員組成。理事會社員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召開社員大會並報告工作,執行社員大會決議;

(二)制訂本社發展規劃、年度業務經營計畫、內部管理規章制度等,提交社員大會審議;

(三)制定年度財務預決算、盈餘分配和虧損彌補等方案,提交社員大會審議;

(四)組織開展社員培訓和各種協作活動;

(五)管理本社的資產和財務,保障本社的財產安全;

(六)接受、答覆、處理執行監事或者執行監事提出的有關質詢和建議;

(七)決定社員入社、退社、繼承、除名、獎勵、處分等事項;

(八)決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

第二十五條理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項集體討論,並經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決定。理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並簽名。

理事會會議邀請部分社員代表列席,列席者無表決權。

第二十六條本社不設監事會,設執行監事1名。執行監事代表全體社員監督檢查理事會和工作人員的工作。執行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七條執行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監督理事會對社員大會決議和本社章程的執**況;

(二)監督檢查本社的生產經營業務情況,負責本社財務審核監察工作;

(三)監督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成員和經理履行職責情況;

(四)向社員大會提出年度監察報告;

(五)向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提出工作質詢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協議

甲方 乙方 甲方 乙方 根據 合同法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 土地管理法 等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轉包土地 甲方與孟家莊村委會簽訂承包合同承包土地一宗,承包期限年 詳見承包合同 該宗土地位於青島市黃島區珠山街道辦事處孟家莊村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面積 地面植被有 地面附著物...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申請流程

1 各村民小組三次公示核對完成後,公示無異議的由農戶 村民小組長 村幹部三方面簽字確認,再由農戶審核歸戶表資訊 含家庭成員資訊 歸戶表有錯就直接修改,修改後交回測繪公示更正,無錯後由農戶簽字 按手模確認,由村民小組統一交回村委會。2 各村組符合發證條件的,村委會以村民小組為單位,將農戶資料進行彙總形...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轉租 合同

甲方身份證號 流轉土地方位 經甲乙雙方協商,討論同意,甲方將自家承包地,共計畝 該土地東西寬公尺,南北長公尺 四至 東至西至南至北至轉租給乙方使用。一 流轉土地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 轉租 及支付方式 經協商 共計人民幣元整,小寫元,簽字時一次性付清全款。三 上述 包含全部地上物轉讓款,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