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企業技術改造管理暫行辦法

2022-04-12 05:01:57 字數 3622 閱讀 102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技術改造的含義

技術改造是指現有企業利用各種資金,通過採用國際標準,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新材料,對原有生產設施及相應配套設施進行改造或更新,以達到提高產品質量,增加花色品種,促進產品公升級換代,擴大出口創匯,增強自我發展能力,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搞好資源綜合利用和汙染治理,改善勞動條件,提高社會經濟效益的目的。

第二條技術改造的範圍

一、對企業生產工藝、技術裝備、檢測手段和工程設施進行技術改造;對裝置、建築物進行更新,以及與生產性主體工程技術改造相應配套而必須的輔助性生產、生活福利設施的建設;

二、為改善原有交通運輸設施的運輸條件,提高運輸裝卸能力而進行的更新改造工程;

三、為節約能源和原材料、治理「三廢」汙染或資源綜合利用而進行的技術改造工程;

四、為防止職業病和人身事故,對現有生產設施和技術裝備採取的勞動保護措施;

五、對現有企業由於城市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和專業化協作的需要而進行的遷建工程。

第三條技術改造所遵循的基本原則

一、以省編制的技術改造、技術引進規劃為依據,有步驟、有重點地對骨幹企業和重點產品進行改造。通過改造和橫向聯合,達到企業向專業化、群體化、規模最優化方向發展,產品向中高檔轉變,以適應國內外市場需求的目的。對國民經濟影響較大,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節約外匯、出口創匯、替代進口的專案,要優先安排;

二、以優質產品為龍頭,以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消耗為重點,通過採用國際標準,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置,力求取得最佳的經濟效益;

三、根據需要和可能,有計畫地在某些部門、企業和技術領域,採用國內外最新技術,以帶動全省技術水平的提高;

四、注意引進適用的先進技術,並以引進「軟體」為主,盡量少進口成套裝置,防止不必要的重複引進,重點做好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標準化工作;

五、盡量少搞土建工程。單項工程新增建築面積,一般不得超過原有生產建築面積的30%;用於土建工程的投資,一般不得超過總投資的30%,確需超過的,必須報請省經委批准;

六、技術改造工程原則上應在現有廠址內進行,盡量不新徵土地;

七、進行技術改造時,與本工程有關的「三廢」治理、環境保護和勞動保護,必須執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規定;

八、不得將基本建設專案擠入技術改造。

第二章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規劃

第四條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要條塊結合,自下而上地編制規劃。

各市地經委根據國家建設方針和全省工業發展要求,在省分配控制規模內組織編制,報送省企業主管部門及省經委審查。省經委負責對企業主管部門審查意見進行綜合平衡,編制全省一百萬元(含一百萬元)以上專案的技術改造、技術引進規劃,並作為編報專案建議書的依據。

第五條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規劃,由省經委根據市場變化及國家公布的限制發展產品資訊,與省企業主管部門和各市地會商後,不定期進行調整滾動執行。

第三章技術改造專案審批許可權和年度計畫

第六條技術改造專案的劃分標準

一、技術改造專案,是指具有獨立工程設計檔案(或改造方案),建成後能發揮效益的措施。在乙個企業內,主體改造工程及與之配套的工程,應作為乙個專案。沒有直接聯絡的幾個獨立專案,不能捆在一起作為乙個專案;也不允許將乙個獨立的專案人為地分解為幾個專案。

二、技術改造專案,按照投資總額可分為:

1.限額以上專案:一般專案投資總額在三千萬元以上(含三千萬元)能源、交通、原材料工業專案五千萬元以上(含五千萬元)或外匯額度在五百萬美元以上(含五百萬美元)的專案;

2.限額以下專案:投資總額在三千萬元以下(不含三千萬元),能源交通原材料工業專案五千萬元或外匯額度在五百萬美元以下(不含五百萬美元)的專案;

3.小型專案:總投資在一百萬元(不含一百萬元)以下的技術改造專案。

第七條技術改造專案管理程式

一、前期準備階段:包括編制和審批專案建議書、設計任務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或實施方案)。專案建議書批准後即為「專案立項」。

二、專案實施階段:從專案列入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到竣工驗收交付生產使用。

三、效益考核階段:從專案交付使用,到達到設計和引進專案合同規定的要求。

第八條專案前期準備工作需編報的主要檔案和審批許可權

一、限額以上專案:由企業(有設計權的)或委託設計、諮詢部門編制專案建議書、設計任務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專案建議書和設計任務書按隸屬關係逐級審核後,由省計委、省經委按規定上報國家計委和國家經委。

初步設計由省建委組織審批。

二、限額以下專案:

1.濟南、煙台、濰坊、淄博四市一千萬元以下(不含一千萬元),其他市地、有直屬企業的省直公司、威海市五百萬元以下(不含五百萬元)的技術改造專案,由市地經委或省直公司審批;

2.市地、有直屬企業的省直公司,許可權以上的技術改造專案,由企業(有設計證書的)或委託設計、諮詢單位(具備相應資格的)編制專案建議書,按企業隸屬關係層報審核,由省經委審批。須進行可行性研究的專案,其可行性研究報告,經省、市地、各級企業主管部門及市地經委逐級審核上報後,由省經委委託有資格的單位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報告進行審批。初步設計報批前,省、市地各級企業主管部門要逐級提出審核意見,由省經委會同資金管理部門審批;

3.根據技術改造專案具體情況,省經委可以委託省企業主管部門代替省經委批復上述前期工作檔案;

4.市地、有直屬企業的省直公司許可權內的技術改造專案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技術改造方案)由市地經委、有直屬企業的省直公司根據規劃組織審批;

5.申請國家專項貸款專案的前期檔案,按審批許可權規定審批,抄報國家有關部門;

6.凡未列入省技術改造規劃的專案,各市地經委在批覆前應與省企業主管部門、省經委協商,如有爭議由省經委協調和裁決;

7.各市地經委批准的前期工作檔案應抄報省各有關部門備案,五百萬元以上專案的批准檔案,抄報國家歸口部。各有關部門應在乙個月內對專案提出復議或緩行的意見。乙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專案,市、地經委即可組織實施;  8.不論限額以上和限額以下技術改造專案,在上報設計任務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時,要附有承貸銀行的審查意見。

對環境有較大影響的專案,要按(86)國環字第003號文要求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報送省、市地環保部門審批。

第九條年度計畫的編制、下達與調整

一、根據省**「調、改、放」要求,省經委將技術改造規模和資金,切塊給各市地和有直屬企業的省直公司控制使用,無論限額以上或限額以下的專案,所需技術改造規模和資金,均在切塊內平衡。

二、列入年度計畫的專案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國家和省管專案,必須具有經過批准的初步設計;

2.市地、有直屬企業的省直公司所管專案,必須具有經過批准的初步設計或技術改造方案;

3.引進專案必須具有經過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年度計畫管理

1.限額以上專案、國家專項貸款專案的年度計畫,由國家有關部門下達;

2.限額以下市地及有直屬企業的省直公司審批許可權以上專案,省專項和省籌資金貸款專案的年度計畫,由省經委會同資金管理部門下達;

3.市地及有直屬企業的省直公司審批許可權內專案的年度計畫,由市地經委、有直屬企業的省直公司會同資金管理部門下達,抄報省經委、省資金管理部門備案;

4.企業全部用自有資金安排,能源、原材料能自己平衡解決的技術改造專案,在省、市地規劃指導下,由企業自行安排,抄報各有關部門備案,不受資金額度限制;

5.使用國家貼息貸款安排的技術改造專案,由省經委、省企業主管部門和省資金管理部門審核,報國家經委、國家資金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審批;

6.已列入年度計畫的技術改造專案,因市場、**等因素的變化不能繼續進行時,由原計畫批准單位決定停建、緩建或調整規模,下達調整計畫。

第四章引進專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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