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東莞市技術改造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2021-09-16 22:25:29 字數 1032 閱讀 8352

第一條為了積極推進我市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支援企業技術改造,建立有利於企業自我改造、自我發展的技術進步機制,有效地發揮技術改造資金的巨集觀導向和激勵作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技術改造資金是指由市地方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技術改造資金使用的原則:

(一)在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的指導下,圍繞市產業結構調整重點,公開、公平、公正,擇優扶強,優先支援技術改造的企業。

(二)充分發揮技改資金的扶持、引導和帶動作用,保證重點、統籌兼顧,引導企業自有資金和社會資金的投向。

(三)堅持改革、改組、改造和加強企業管理相結合,促進國有企業資產重組和技術改造。

(四)激發和調動企業加大技術改造投入的積極性。

第四條技術改造資金由市財政局、市經貿局,共同管理。

市財政局:負責預算安排,對資金使用情況追蹤問效,監督檢查。

市經貿局:負責發布專案指引,組織專案申報、初審和審批工作,對專案實施過程進行檢查,組織驗收完工專案。

第五條技術改造資金按專案管理,採取由企業申報方式以選擇承擔企業。

(一)市經貿局根據國家產業政策、行業發展規劃和投資重點,在經貿網及其它**發布技術改造資金支援專案指南。

(二)對符合條件的初選專案,組織各專業技術評審小組進行評審,擇優確定支援專案。

(三)市財政局會同市經貿局聯合下達技術改造資金。

第六條根據技術改造專案和專案承擔企業的實際情況,技術改造資金分別以配套資金補助、貸款貼息方式給予支援。

第七條市財政局和市經貿局對技術改造資金專案承擔企業進行監督與考評。

第八條建立專案定期報告制度。及時、準確地掌握全市技術改造專案的情況,對技改專案實施階段性的資金使用和進展情況進行跟蹤管理,確保資金專款專用。

第九條技術改造專案承擔企業要嚴格按規定使用技術改造資金,專款專用,自覺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檢查監督。

第十條任何企業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技術改造資金。對違反規定的,除將技改資金全額收繳國家財政外,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一條本辦法從制定實施細則後執行。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和市經貿局負責解釋。

山東省企業技術改造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技術改造的含義 技術改造是指現有企業利用各種資金,通過採用國際標準,採用新技術 新工藝 新裝置 新材料,對原有生產設施及相應配套設施進行改造或更新,以達到提高產品質量,增加花色品種,促進產品公升級換代,擴大出口創匯,增強自我發展能力,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搞好資源綜合利用和汙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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