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烤廠設計規範報批 修改後 2019

2022-04-06 05:18:57 字數 3358 閱讀 3893

目次前言 iii

1 範圍 4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4

3 廠址選擇 4

4 總平面及運輸 4

4.1 一般規定 4

4.2 總平面及運輸 4

5 工藝設計 5

5.1 一般規定 5

5.2 選葉選把 5

5.3 打葉復烤車間 6

5.4 檢測化驗 9

6 生產自動化和管理資訊化 9

6.1 一般規定 9

6.2 生產自動化 9

6.3 管理資訊化 9

7 建築、結構 9

7.1 一般規定 10

7.2 建築防火 10

7.3 建築設計 10

7.4 結構設計 10

7.5 荷載 10

8 供配電 10

8.1 一般規定 10

8.2 負荷等級、電源和變配電所 11

8.3 動力配電 11

8.4 照明 12

8.5 防雷和接地 12

9 給水、排水 12

9.1 給水 12

9.2排水 13

10 採暖、通風、空氣調節和除塵 13

10.1 一般規定 13

10.2 採暖 13

10.3 通風 14

10.4 空氣調節 14

10.5 除塵 14

11 動力 15

11.1一般規定 15

11.2供熱方式 15

11.3鍋爐房 15

11.4壓縮空氣站 15

12 打葉復烤廠倉庫 16

13 維修 16

14 消防 16

14.1一般規定 16

14.2防火等級 16

14.3消防措施 16

15 節能 16

16環境保護和職業安全衛生 17

16.1 環境保護 17

16.2 職業安全衛生 17

16.3 雜訊控制 17

本標準由國家菸草專賣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菸草標準化委員會(tc144)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菸草總公司合肥設計院、中國菸草總公司鄭州菸草研究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李春濱、王慶、陸敏﹑吳永茂、陳家東、呂志中﹑

李學圃、唐禮言﹑奚之武、楊波﹑楊唯、王洪權、王紅旗。

打葉復烤廠設計規範

本標準規定了打葉復烤廠設計的技術要求。

本規範適用於打葉復烤企業技術改造和改、擴建工程設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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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總平面及運輸應符合《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範》(gb50187-93)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和第八章的有關規定。

在滿足使用要求下,應節約用地,不佔或少佔農田。

4.1.2 總平面布置必須滿足生產工藝流程要求。

4.1.3總平面布置應按gbj16火災危險性分類中丙類生產、倉儲進行防火設計。

4.1.4總平面布置應近遠期結合,以近期為主,適當考慮擴建改造的可能。老廠改建、擴建應統籌規劃,按行業發展規劃要求合理利用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

4.2.1 工廠由生產區、動力輔助區、倉儲區、廠前區等組成。各分割槽宜劃分清晰、管路短捷、節約能源、物流暢通、**與物流路線不迂迴交叉、管理方便。

4.2.2 易地改造廠應設廠前區,老廠改造宜設廠前區。

4.2.3 鍋爐房、獨立壓縮空氣站等,既應靠近負荷中心,又應符合衛生及防火要求。鍋爐房宜布置在廠區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4.2.4 總平面布置及豎向設計應充分利用地形、地勢、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合理布置建(構)築物及相關設施,合理確定設計標高,確定設計標高。

4.2.5 總平面布置應結合當地氣象條件,使建築物有良好的朝向和自然通風、採光條件。

4.2.6 廠區出入口的設定應結合城市道路規劃和人貨分流的原則合理確定。

應進行全廠運輸計算和設計。廠區道路應滿足運輸、消防、安全、衛生的要求,主要道路應為雙車道,宜呈環狀布置。道路形式應因地制宜進行選擇,宜採用城市型。

4.2.7 易地改造廠的建築密度、容積率、綠地率應滿足當地有關要求。

4.2.8 廠區的管網設計應執行安全、維修方便、經濟合理、互相協調。

5.1.1 打葉復烤工藝設計一般包括:選葉選把、打葉、復烤、檢測化驗等工藝部分。

條文說明:打葉復烤廠生產車間有選葉車間、打葉復烤車間以及為生產配套服務的檢測室,本章是上述部門的工藝設計。

5.1.2 打葉復烤工藝設計質量指標應滿足《菸葉打葉復烤工藝規範》 yc/t146—2001標準的要求。

5.1.3 工藝流程在保證製品質量的前提下盡量簡捷,減少物耗、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5.1.4工藝設計和裝置選型應滿足生產自動化和管理資訊化的要求。

5.1.5 工藝裝置選型應貫徹行業的技術裝備政策,滿足工藝要求。選用技術先進、效能穩定可靠、效能**比高的裝置,比選擇優考慮的主要因素有:

(1)總體的先進性

(2)主要工藝指標

(3)結構效能(包括標準化、統一化、通用化程度)

(4)能耗和雜訊指標

(5)機電一體化水平

(6)操作和維修

(7)占地面積

(8)裝置成套性和配套要求

(9)**因素

5.1.6各生產車間的生產能力應與生產規模相協調。水、電、汽、氣等配套設施應滿足各車間工藝生產要求,不應存在瓶頸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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