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設計規範

2021-03-04 08:12:09 字數 2050 閱讀 4600

中小學設計規範一些相關內容

現將中小學設計規範一些相關內容分述如下,以方便複習此類題目之需。

總則第1.0.1條為確保中小學、中等師範、幼兒師範的學校建築設計質量,創造適合青少年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全面發展的學校環境,特制定本規範。

第1.0.2條本規範適用於城鎮、工礦區新建、改建和擴建的普通中小學校、中等師範學校和幼兒師範學校的建築設計。

第1.0.3條學校建築設計應滿足教學功能要求,有利於學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學校用地。

第1.0.4條學校建築設計應根據各地區氣候和地理差異、經濟技術的發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習慣及傳統等因素,因地制宜地進行設計。

第1.0.5條學校建築設計除執行本規範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規範的要求。

選址和總平面布局

第一節校址選擇

第2.1.1條學校校址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校址應選擇在陽光充足、空氣流通、場地乾燥、排水通暢、地勢較高的地段。校內應有布置運動場的場地和提供設定給水排水及供電設施的條件。

二、學校宜設在無汙染的地段。學校與各類汙染源的距離應符合國家有關防護距離的規定。

三、學校主要教學用房的外牆面與鐵路的距離不應小於300m;與機動車流量超過每小時270輛的道路同側路邊的距離不應小於80m,當小於80m時,必須採取有效的隔聲措施。

四、學校不宜與市場、公共娛樂場所,醫院太平間等不利於學生學習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學生安全的場所毗鄰。

五、校區內不得有架空高壓輸電線穿過。

六、中學服務半徑不宜大於1000m;小學服務半徑不宜大於500m。幼兒園服務半徑不宜大於300m

走讀小學生不應跨過城鎮幹道、公路及鐵路。有學生宿舍的學校,不受此限制。

第二節學校用地

第2.2.1條學校用地應包括建築用地、運動場地和綠化用地三部分。各部分用地的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建築用地、運動場地、綠化用地之間有綠化帶隔離者,應劃至綠化帶邊緣;無綠化帶隔離者,應以道路中心線為界。

二、學校建築用地應包括建築占地面積、建築物周圍通道、房前屋後的零星綠地、小片課間活動場地。

三、學校運動場地應包括體育課、課間操及課外體育活動的整片運動場地。

四、學校綠化用地應包括成片綠地和室外自然科學園地。

第2.2.2條學校建築用地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學校的建築容積率可根據其性質、建築用地和建築面積的多少確定。小學不宜大於0.8;中學不宜大於0.9;中師、幼師不宜大於0.7。

二、中師、幼師應有供全體學生住宿的宿舍用地。有住宿生的中學宜有部分學生住宿用地。

三、學校的自行車棚用地應根據城鎮交通情況決定。

四、在採暖地區,當學校建在無城鎮集中供熱的地段時,應留有鍋爐房、燃料、灰渣的堆放用地。

第2.2.3條學校運動場地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運動場地應能容納全校學生同時作課間操之用。小學每學生不宜小於2.3m2,中學每學生不宜小於3.3m2。

二、學校田徑運動場應符合表2.2.3的規定:

三、每六個班應有乙個籃球場或排球場。

四、運動場地的長軸宜南北向布置,場地應為彈性地面。

五、有條件的學校宜設游泳池。

第2.2.4條學校綠化用地:中師、幼師不應小於每學生2m2;中學不應小於每學生1m2;小學不應小於每學生0.5m2。

第三節總平面布局

第2.3.1條學校應有總平面設計,經批准後,方可進行建築設計。

第2.3.2條教學用房、教學輔助用房、行政管理用房、服務用房、運動場地、自然科學園地及生活區應分割槽明確、布局合理、聯絡方便、互不干擾。

第2.3.3條風雨操場應離開教學區、靠近室外運動場地布置。

第2.3.4條**教室、琴房、舞蹈教室應設在不干擾其它教學用房的位置。

第2.3.5條學校的校門不宜開向城鎮幹道或機動車流量每小時超過300輛的道路。校門處應留出一定緩衝距離。

第2.3.6條建築物的間距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教學用房應有良好的自然通風。

二、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層滿窗日照不應小於2h。

三、兩排教室的長邊相對時,其間距不應小於25m。教室的長邊與運動場地的間距不應小於25m。

第2.3.7條植物園地的肥料堆積發酵場及小動物飼養場不得汙染水源和臨近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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