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閘設計規範

2021-08-01 04:53:29 字數 4690 閱讀 7225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

sl 265-2001

desidn specification for sluice

2001-02-28發布

2001-04-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

desidn specification for sluice

sl 265-2001

主編單位:江蘇省水利勘測設計研究院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施行日期:2023年4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關於批准發布《水閘設計規範》sl 265-2001的通知

水國科[2001]62號

部直屬各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水利(水務)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

根據部水利水電技術標準制定,修訂計畫,由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主持,以江蘇省水利勘測設計研究院為主編單位修訂的《水閘設計規範》,經審查批准為水利行業標準,並予以發布.標準的名稱和編號為:

《水閘設計規範》sl 265-2001(代替sd133-84).

本標準自2023年4月1日起實施.在實施過程中,請各單位注意總結經驗,如有問題請函告主持部門,並由其負責解釋.

標準文字由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出版發行.二○○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前言根據水利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水規設字(1995)0037號"關於開展《水閘設計規範》(sd133-84)修訂工作的意見",水利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管理局水規局技[1997]7號"關於印發水利水電勘測設計技術標準修訂工作會議有關檔案的通知",對sd133-84,(以下簡稱原規範)進行修訂.

修訂後的sl 265-2001《水閘設計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

主要包括下列技術內容:

---水閘的等級劃分及洪水標準;

---水閘的閘址選擇和總體布置;

---水閘的水力設計和防滲排水設計;

---水閘的結構設計;

---水閘的地基計算及處理設計;

---水閘的觀測設計等.

對原規範進行修訂的主要技術內容如下:

---拓寬了原規範的適用範圍,在各章節中增加了有關山區,丘陵區水閘及建於岩石地基上水閘設計的若干規定;

---增加了有關水閘等級劃分及洪水標準的規定;

---對有關水閘閘址選擇方面的規定內容進行了修改和增訂;

---增加了有關水閘樞紐布置的規定,並對有關水閘閘室結構,防滲排水設施,消能防沖設施和兩岸連線結構等選型布置方面的規定內容進行了修改和增訂(包括增加了閘室胸牆結構,凍脹土地基上和**區的水閘結構,垂直防滲體和排水設施,大型多孔水閘消能防沖設施的選型布置等);

---對有關水閘閘孔總淨寬計算,消能防沖設施的設計計算和閘門控制運用方式的擬定等方面的規定內容進行了修改和增訂(包括修改了以堰上水頭為主要因素的閘孔總淨寬計算公式和係數表,消力池深度和底板厚度的計算公式等,增加了以流速水頭為主要因素的閘孔總淨寬計算公式,上游護底首端的河床沖刷深度計算公式和跌坎面流式消能計算公式等);

---對有關閘基滲透壓力計算,閘基抗滲穩定性驗算,濾層設計和永久縫止水設計等方面的規定內容進行了修改和增訂(包括增加了岩石地基上水閘閘基防滲帷幕和排水孔設計的規定以及岩石地基上閘基滲透壓力計算公式等);

---對有關水閘荷載計算及組合,閘室和岸牆,翼牆的穩定計算,結構應力分析等方面的規定內容進行了修改和增訂(包括修改了荷載類別及荷載組合表,閘室底板應力分析中對底板自重和邊荷載的取值等,增加了水閘結構對材料的要求,土壓力計算公式,岩石地基上閘室抗滑穩定計算公式,閘室檢修時抗浮穩定計算公式和岩石地基上翼牆抗傾覆穩定計算公式等);

---對有關岩土分類及其試驗方法,水閘地基整體穩定計算,地基沉降計算和地基處理設計等方面的規定內容進行了修改和增訂(包括修改了土的分類方法和水閘地基沉降計算公式等,增加了岩石分類方法,岩石與碎石土地基允許承載力指標,計算土質地基允許承載力的漢森公式,土質地基附加應力計算公式,岩石地基的處理方法和土質地基強力夯實處理方法等);

---對有關水閘觀測專案的設定,觀測設施的布置,觀測方法的擬定和整理分析觀測資料的技術要求等方面的規定內容進行了修改和增訂.

本規範解釋單位:水利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

本規範主編單位:江蘇省水利勘測設計研究院

本規範參編單位:水利部四川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

本規範主要起草人:陳登毅張平易許宗喜吳明全袁文健

目次1 總則

2 水閘等級劃分及洪水標準

2.1 工程等別及建築物級別

2.2 洪水標準

3 閘址選擇

4 總體布置

4.1 樞紐布置

4.2 閘室布置

4.3 防滲排水布置

4.4 消能防沖布置

4.5 兩岸聯接布置

5 水力設計

6 防滲排水設計

7 結構設計

7.1 一般規定

7.2 荷載計算及組合

7.3 閘室穩定計算

7.4 岸牆,翼牆穩定計算

7.5 結構應力分析

8 地基計算及處理設計

8.1 一般規定

8.2 地基整體穩定計算

8.3 地基沉降計算

8.4 地基處理設計

9 觀測設計

附錄a 閘孔總淨寬計算

附錄b 消能防沖計算

附錄c 滲透壓力計算

附錄d 土壓力計算

附錄e 浪壓力計算

附錄f 岩土分類

附錄g 土質地基劃分

附錄h 地基允許承載力計算

附錄j 地基附加應力計算

本規範的用詞和用語說明

1 總則

1.0.1 為了適應水閘工程建設的需要,統一水閘設計標準和技術要求,提高水閘設計水平,做到技術先進,安全可靠,經濟合理,實用耐久,管理方便,特制定本規範.

1.0.2 本規範適用於新建,擴建的大,中型水閘設計.大,中型水閘的加固,改建設計以及小型水閘設計可參照使用.

對於特殊重要的大型水閘設計,應進行專門研究.

1.0.3 水閘設計應認真蒐集和整理各項基本資料.選用的基本資料應準確可靠,滿足設計要求.

1.0.4 水閘設計應從實際出發,廣泛吸取工程實踐經驗,進行必要的科學試驗,積極採用新結構,新技術,新材料,新裝置.

1.0.5 水閘設計除應符合本規範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的規定.

2 水閘等級劃分及洪水標準

2.1 工程等別及建築物級別

2.1.1 平原區水閘樞紐工程應根據水閘最大過閘流量及其防護物件的重要性劃分等別,其等別應按表2.1.1確定.

規模巨大或在國民經濟中占有特殊重要地位的水閘樞紐工程,其等別應經論證後報主管部門批准確定.

表2.1.1 平原區水閘樞紐工程分等指標

注:當按表列最大過閘流量及防護物件重要性分別確定的等別不同時,工程等別應經綜合分析確定.

2.1.2 水閘樞紐中的水工建築物應根據其所屬樞紐工程等別,作用和重要性劃分級別,其級別應按表2.1.2確定.

表2.1.2 水閘樞紐建築物級別劃分

注:永久性建築物指樞紐工程執行期間使用的建築物.主要建築物指失事後將造成下游災害或嚴重影響工程效益的建築物.

次要建築物指失事後不致造成下游災害或對工程效益影響不大並易於修復的建築物.臨時性建築物指樞紐工程施工期間使用的建築物.

2.1.3 山區,丘陵區水利水電樞紐中的水閘,其級別可根據所屬樞紐工程的等別及水閘自身的重要性按表2.

1.2確定.山區,丘陵區水利水電樞紐工程等別應按國家現行的《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準》(sl 252-2000)的規定確定.

2.1.4 灌排渠系上的水閘,其級別可按現行的gb50288-99《灌溉與排水工程設計規範》的規定確定.

2.1.5 位於防洪(擋潮)堤上的水閘,其級別不得低於防洪(擋潮)堤的級別.

2.1.6 對失事後造成巨大損失或嚴重影響,或採用實踐經驗較少的新型結構的2~5級主要建築物,經論證並報主管部門批准後可提高一級設計;對失事後造成損失不大或影響較小的1~4級主要建築物,經論證並報主管部門批准後可降低一級設計.

2.2洪水標準

2.2.1 平原區水閘的洪水標準應根據所在河流流域防洪規劃規定的防洪任務,以近期防洪目標為主,並考慮遠景發展要求,按表2.2.1所列標準綜合分析確定.

表2.2.1 平原區水閘洪水標準

2.2.2 擋潮閘的設計潮水標準應按表2.2.2確定.兼有排澇任務的擋潮閘,其設計排澇標準可按表2.2.4確定.

表2.2.2 擋潮閘設計潮水標準

注:若確定的設計潮水位低於當地歷史最高潮水位時,應以當地歷史最高潮水位作為校核潮水標準.

2.2.3 山區,丘陵區水利水電樞紐中的水閘,其洪水標準應與所屬樞紐中永久性建築物的洪水標準一致.

山區,丘陵區水利水電樞紐中永久性建築物的洪水標準應按國家現行的sl 252-2000的規定確定.

2.2.4 灌排渠系上的水閘,其洪水標準應按表2.2.4確定.

表2.2.4 灌排渠系上的水閘設計洪水標準

注:灌排渠系上的水閘校核洪水標準,可視具體情況和需要研究確定.

2.2.5 位於防洪(擋潮)堤上的水閘,其防洪(擋潮)標準不得低於防洪(擋潮)堤的防洪(擋潮)標準.

2.2.6 按本規範2.1.6條規定提高或降低一級設計的水閘,其洪水標準可按提高或降低後的級別確定.

2.2.7 平原區水閘閘下消能防沖的洪水標準應與該水閘洪水標準一致,並應考慮洩放小於消能防沖設計洪水標準的流量時可能出現的不利情況.

山區,丘陵區水閘閘下消能防沖設計洪水標準,可按表2.2.7確定,並應考慮洩放小於消能防沖設計洪水標準的流量時可能出現的不利情況.

當洩放超過消能防沖設計洪水標準的流量時,允許消能防沖設施出現區域性破壞,但必須不危及水閘閘室安全,且易於修復,不致長期影響工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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