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煤檢驗標準操作規程

2022-04-06 01:31:36 字數 4929 閱讀 8574

一、目的:建立煤炭檢驗標準操作規程,規範檢驗人員的操作。

二、範圍:入廠煤炭及爐前煤炭的檢驗

三、職責:質量管理部原煤檢驗人員與熱電分廠的原煤檢驗人員。

四、煤炭的質量標準:

檢驗專案標準規定

全水分25.0%

分析水分

灰分32.0%

揮發分40.0%

發熱量3000卡/克

五、規程:

1煤炭全水分的測定:

1.1方法a(通氮乾燥法)適用於各種煤。

1.1.1方法提要:

稱取一定量粒度小於6mm的煤樣,在乾燥氮氣流中,於105-110℃下乾燥到質量恆定,然後根據煤樣的質量損失計算出水分的含量。

1.1.2儀器與裝置:

1.1.2.1小空間乾燥箱:箱體嚴密,具有較小的自由空間,有氣體進、出口,每小時可換氣15次以上,能保持溫度在105-110℃範圍內。

1.1.2.2玻璃稱量瓶: 直徑70mm,高35-40mm,並帶有嚴密的磨口蓋。

1.1.2.3乾燥器:內裝變色矽膠或粒狀無水氯化鈣。

1.1.2.4萬分之一分析天平

1.1.2.5流量計:測量範圍100-1000ml/min。

1.1.2.6乾燥塔:容量250ml,內裝乾燥劑(變色矽膠)。

1.1.3試劑

氮氣:純度99.9%以上。 無水氯化鈣:化學純,粒狀。

1.1.4測定步驟:

1.1.4.1用預先乾燥並稱量過(準確至0.01g)的稱量瓶迅速稱取粒度小於6mm的煤樣10-12g(準確至0.01g),平攤在稱量瓶中。

1.1.4.2開啟稱量瓶蓋,放入預先通入乾燥氮氣並已加熱到105-110℃的乾燥箱中,煙煤乾燥1.5小時,褐煤和無煙煤乾燥2小時。

1.1.4.3從乾燥箱內取出稱量瓶,立即蓋上蓋,在空氣中冷卻約5min後放入乾燥器中(約20min),稱重(準確至0.01g)。

1.1.4.

4進行乾燥性檢查,每次30min,直到連續兩次乾燥煤樣質量的減少不超過0.01g或質量有所增加為止。在後一種情況下,應採用質量增加前一次的質量作為計算的依據。

水分在2%以下時可以不必進行檢查性乾燥。

1.1.5結果計算:

m1=m1/m×100%

m1----煤樣的全水分, %

m----煤樣的質量, g

m1----乾燥後煤樣減少的質量,g

報告值修約至小數點後一位。

1.2方法b(空氣乾燥法)適用於煙煤和無煙煤。

1.2.1方法提要;

稱取一定量粒度小於6mm的煤樣,在空氣流中,於105-110℃下乾燥到質量恆定,然後根據煤樣的質量損失計算出水分的含量。

1.2.2儀器與裝置

1.2.2.1乾燥箱:帶有自動控溫裝置和鼓風機,並能保持溫度在105-110℃範圍內

1.2.2.2玻璃稱量瓶:直徑70mm,高35-40mm。

1.2.2.3乾燥器:內裝變色矽膠或粒狀無水氯化鈣。

1.2.2.4萬分之一分析天平

1.2.3測定步驟;

1.2.3.1用預先乾燥並稱量過的(準確至0.01g)的稱量瓶迅速稱取粒度小於6mm的煤樣10-12g(準確至0.01g),平攤在稱量瓶中。

1.2.3.2開啟稱量瓶蓋,放入預先鼓風並已加熱到105-110℃的乾燥箱中,在鼓風條件下煙煤加熱2小時,無煙煤加熱3小時。

1.2.3.3從乾燥箱內取出稱量瓶,立即蓋上蓋,在空氣中冷卻約5min後放入乾燥器中(約20min),稱重(準確至0.01g)。

1.2.3.

4進行乾燥性檢查,每次30min,直到連續兩次乾燥煤樣質量的減少不超過0.01g或質量有所增加為止。在後一種情況下,應採用質量增加前一次的質量作為計算的依據。

水分在2%以下時可以不必進行檢查性乾燥。

1.2.4結果計算:

m1=m1/m×100%

m1----煤樣的全水分, %

m----煤樣的質量, g

m1----乾燥後煤樣減少的質量,g

報告值修約至小數點後一位。

1.3精密度:

2、煤炭分析水分的測定:

2.1方法a 適用所有煤種。

2.1.1方法提要:

稱取一定量空氣乾燥煤樣,置於105-110℃乾燥箱中,在乾燥氮氣流中乾燥到質量恆定,然後根據煤樣的質量損失計算出水分的質量分數。

2.1.2儀器與裝置:

2.1.2.1小空間乾燥箱:箱體嚴密,具有較小的自由空間,有氣體進、出口,並帶有自動空文裝置,能保持溫度在105-110℃範圍內。

2.1.2.2玻璃稱量瓶: 直徑40mm,高25mm,並帶有嚴密的磨口蓋。

2.1.2.3乾燥器:內裝變色矽膠或粒狀無水氯化鈣。

2.1.2.4萬分之一分析天平

2.1.2.5流量計:測量範圍100-1000ml/min。

2.1.2.6乾燥塔:容量250ml,內裝乾燥劑(變色矽膠)。

2.1.3試劑:

氮氣:純度99.9%以上,含氧量<0.01%,無水氯化鈣:化學純,粒狀。

2.1.4測定步驟:

2.1.4.

1在預先乾燥和已稱量過的(準確至0.01g)的稱量瓶稱取粒度小於0.2mm的空氣乾燥煤樣1±0.

1g(準確至0.0002g),平攤在稱量瓶中。2.

1.4.2開啟稱量瓶蓋,放入預先通入乾燥氮氣並已加熱到105-110℃的乾燥箱中,煙煤乾燥1.

5小時,褐煤和無煙煤乾燥2小時。

2.1.4.3從乾燥箱內取出稱量瓶,立即蓋上蓋,放入乾燥器中冷卻至室溫(約20min)後稱重。

2.1.4.

4進行乾燥性檢查,每次30min,直到連續兩次乾燥煤樣質量的減少不超過0.0010g或質量有所增加為止。在後一種情況下,應採用質量增加前一次的質量作為計算的依據。

水分在2.00%以下時可以不必進行檢查性乾燥。

2.1.4.5結果計算:

mad=m1/m×100%

mad----煤樣的分析水分, %

m----煤樣的質量, g

m1----乾燥後煤樣減少的質量,g

2.2方法b 適用於煙煤和無煙煤。

2.2.1方法提要:

稱取一定量空氣乾燥煤樣,置於105-110℃乾燥箱中,在空氣流中乾燥到質量恆定,然後根據煤樣的質量損失計算出水分的質量分數。

2.2.2儀器與裝置:

2.2.2.1乾燥箱:帶有自動控溫裝置和鼓風機,能保持溫度在105-110℃範圍內

2.2.2.2乾燥器:內裝變色矽膠或粒狀無水氯化鈣。

2.2.2.3玻璃稱量瓶:直徑40mm,高25mm,並帶有嚴密的磨口蓋。

2.2.2.4萬分之一分析天平

2.2.3測定步驟;

2.2.3.

1在預先乾燥並稱量過的(準確至0.01g)的稱量瓶迅速稱取粒度小於0.2mm的空氣乾燥煤樣1±0.

1g(準確至0.0002g),平攤在稱量瓶中。

2.2.3.2開啟稱量瓶蓋,放入預先鼓風並已加熱到105-110℃的乾燥箱中,在鼓風條件下煙煤加熱1小時,無煙煤加熱1-1.5小時.

2.2.3.3從乾燥箱內取出稱量瓶,立即蓋上蓋,放入乾燥器中冷卻至室溫(約20min)後稱重。

2.2.3.

4進行乾燥性檢查,每次30min,直到連續兩次乾燥煤樣質量的減少不超過0.0010g或質量有所增加為止。在後一種情況下,應採用質量增加前一次的質量作為計算的依據。

水分在2.00%以下時可以不必進行檢查性乾燥。

2.2.4結果計算:

mad=m1/m×100%

mad----煤樣的分析水分, %

m----煤樣的質量, g

m1----乾燥後煤樣減少的質量,g

2.3精密度:

3、灰分的測定:

3.1方法提要:

稱取一定量的空氣乾燥煤樣,放入馬弗爐中,以一定的速度加熱到(815±10℃),灰化並灼燒到質量恆定。以殘留物的質量佔煤樣質量的百分數作為煤樣的灰分。

3.2儀器與裝置:

3.2.1馬弗爐:爐膛有足夠的恆溫區,能保持溫度在815±10℃。

3.2.2 灰皿:瓷質,長方形,底長45mm,底寬22mm,高14mm。

3.2.3乾燥器:內裝變色矽膠或粒狀無水氯化鈣。

3.2.4萬分之一的分析天平。

3.2.5耐熱瓷板或石棉板

3.3測定步驟

3.3.1在預先灼燒至質量恆定的灰皿中,稱取粒度小於0.

2mm的煤樣1±0.1g(準確至0.0002g),均勻地攤平在灰皿中,使其每平方厘公尺的質量不超過0.

15g。

3.3.2將灰皿送入爐溫不超過100℃的馬弗爐恆溫區中,觀賞爐門並使爐門留有15mm的縫隙。

在不少於30min的時間內將爐溫緩慢公升至500℃,並在此溫度下保持30min。繼續公升溫至815±10℃,在此溫度下灼燒一小時。

3.3.3從爐中取出灰皿,放在耐熱瓷板或石棉板上,在空氣中冷卻約5min後放入乾燥器中冷卻至室溫(約20min)後稱重。

3.3.4進行檢查性灼燒,每次20min,直到連續兩次灼燒後質量的變化不超過0.

0010g為止。以後一次灼燒的質量為計算依據,灰分低於15.00%時不必進行檢查性灼燒。

3.4結果計算

aad=m1/m×100%

aad------煤樣的灰分, %

m-----煤樣的質量, g

m1------灼燒後殘留物的質量,g

4、揮發分的測定:

4.1稱取一定量的空氣乾燥煤樣,放在帶蓋的瓷坩堝中,在900±10℃下,隔絕空氣加熱7min。以減少的質量佔煤樣質量的百分數,減去該煤樣的水分含量作為煤樣的揮發分。

4.2儀器與裝置

4.2.1馬弗爐:帶有高溫計和調溫裝置,能保持溫度在900±10℃。

4.2.2坩堝夾

4.2.3乾燥器:內裝變色矽膠或粒狀無水氯化鈣。

4.2.4萬分之一的分析天平。

4.2.5揮發分坩堝:帶有配合嚴密蓋的瓷坩堝。

4.3測定步驟

4.3..1在預先與900℃灼燒至質量恆定的帶瓷蓋的坩堝中,稱取粒度小於0.2mm的煤樣1±0.1g(準確至0.0002g),輕輕振動坩堝使煤樣攤平,蓋上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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