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管理辦法

2022-03-01 21:07:25 字數 2753 閱讀 5670

(討論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計畫管理工作的任務:

1、 在科學**的基礎上,為確定公司的發展方向、發展規模和發展速度提供依據,制定公司的長遠規劃並通過年度綜合計畫組織實施。

2、 根據市場需求狀況和公司的實際情況,編制公司年度綜合計畫,使公司各項科研、工程、生產經營活動及其他各項工作在公司統一的計畫下協調進行。

3、 充分挖掘及合理利用公司的一切人力、物力、財力,不斷改善公司的各項技術經濟指標,以取得最佳的經濟效果和社會效果。

第二條公司的計畫管理工作根據「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主管管理規劃部的副總經理為公司計畫管理工作的最高領導;管理規劃部綜合計畫室是公司計畫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各事業部都分別是各種專業計畫的歸口部門。

第三條為保證公司計畫工作的正常開展,應加強綜合計畫機構,保證其在公司中應有的地位和作用。各級有計畫部門和歸口部門也必須根據計畫工作的要求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計畫人員。

第四條公司計畫必須認真進行綜合平衡,堅持「積極平衡,留有餘地」的原則,不留缺口,不「打埋伏」。

第五條公司的各項計畫是公司的科研、工程、生產經營活動的依據,計畫一經下達,各級部門都必須充分發動職員,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計畫的實現。

第二章長遠規劃

第六條長遠規劃是確定公司未來發展方向和奮鬥目標的戰略計畫,通過年度計畫的安排逐步實現,其主要內容包括下列幾個方面:

1、 公司的根本目標和發展方向。

2、 公司的發展規模。

3、 公司技術發展方向和發展水平。

4、 公司經濟技術指標將要達到的水平。

5、 公司人力資源將要達到的結構狀況及採取的措施。

6、 公司各項財務指標所要達到的水平。

第七條編制公司長遠規劃的主要依據:

1、 經濟發展的需要。

2、 市場的需求。

3、 公司經濟、技術水平條件。

4、 國內外同類產品、技術的最新成就和發展趨勢。

5、 改善管理和人力資源狀況後能提供的潛力。

6、 公司財力水平所能提供的條件。

第八條長遠規劃的編制由分管計畫工作的副總經理主持。管理規劃部綜合計畫室負責彙總、綜合平衡,提出總體方案和上報。各歸口部門按規劃要求負責蒐集、整理資料提出專業規劃(草案)。

長遠規劃經總經理及董事會批准後分年組織實施。

第三章年度綜合計畫

第九條年度綜合計畫是公司全體職工在計畫年度內的行動綱領,又是安排季度、月度計畫的重要依據。因此,公司科研、工程、生產、經營各個環節以及其他各方面的活動,都必須嚴格按計畫執行。

第一十條年度綜合計畫的制定採取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綜合平衡的方法進行編制,即由分管工作的副總經理負責領導,各業務歸口部門按「管什麼業務,就編什麼計畫」的原則,根據規定的計畫表式,負責編制各專業計畫,管理規劃部綜合計畫室負責擬定編制計畫的總進度,組織綜合平衡工作,於規定時間上報下達。

第一十一條年度綜合計畫編制的依據:

1、 總經理提出的經董事會批准的年度經營方針目標。

2、 銷售合同和市場**資料。

3、 公司長遠發展規劃。

4、 本公司歷史統計資料。

5、 經過審定的技術經濟定額。

6、 公司人力、物力、財力所能提供的條件。

第一十二條編制計畫所需資料由各部門相互提供,任何單位都不得拒絕。

第一十三條專業計畫的編制,各部門負責人要親自主持,計畫草案要認真聽取分管副總經理和有關部門的意見,並按規定時間報綜合計畫室。報送的計畫必須附文字說明,經部門負責人和編制人簽章後方才生效。

第四章指標管理

第一十四條年度綜合計畫所規定的各項計畫任務是通過一定的計畫指標來表示的。計畫指標就是公司在計畫期內科研、工程和生產經營等方面應該達到的目標和水平。為全面反映公司的各項活動,必須適當設定各種指標,建立健全公司的指標體系,完善和促進計畫管理工作。

第一十五條計畫指標應按歷史平均先進水平來確定,一般應高於上期實際的水平並經過努力才能實現的。

第一十六條計畫指標分級歸口管理。公司級指標(總指標)由公司管理規劃部綜合計畫室負責彙總、平衡、上報和下達,各職能部門負責歸口管理。各事業部級指標(分指標)以事業部部長為首,組織有關職能人員負責管理。

各專業研究室(或車間)指標以室主任(或車間主任)為首組織人員管理。

第一十七條為使計畫層層落實,計畫指標必須進行層層分解,堅持誰管什麼指標,就分解什麼指標。分解指標必須和總指標保持平衡和銜接,分解指標執**況按規定線路進行反饋。

第一十八條公司級指標的設定,由管理規劃部綜合計畫室根據董事會和總經理的要求和公司內部管理工作的需要,同指標歸口部門商定。

第五章計畫指標調整

第一十九條為維護計畫的嚴肅性,公司一級計畫董事會及總經理批准下達後,必須嚴格執行,各歸口部門和執行單位均不得隨意修改。如確因客觀原因影響,經主觀努力仍不能完成計畫時,在有利於調動廣大職工完成計畫積極性的前提下,調整計畫必須辦理審批手續。

1、 公司級計畫指標的調整,由執行單位提出書面申請,送歸口部門簽署意見後,經管理規劃部綜合計畫室報分管計畫工作的副總經理審批,並報送總經理及董事會,在未批准前仍按原計畫執行。

2、 調整某一項計畫指標,如需同時相應調整其他有關計畫指標時應一併上報,呈請審批,以保證計畫的平衡、協調。

3、 調整計畫指標一律以書面批覆為準,在未接書面批覆以前,一律按原計畫考核。

第六章計畫檢查和考核

第二十條各級主管必須隨時監督檢查計畫的執**況,及時發現計畫執行過程中的問題,採取解決問題的有效措施,以保證計畫的順利完成。

第二十一條檢查計畫執**況,應充分利用統計報表、財務報表業務報表等資料。檢查計畫的實際完成數,一律以統計報表數為依據。

第二十二條計畫的考核必須與經濟責任制考核相結合,的計畫數,一律以上一級部門批准或下達的計畫數為依據。

物資計畫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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