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廠缺陷管理規定

2022-02-26 10:54:52 字數 4468 閱讀 9245

批准審核編制:

2023年7月31日發布 2023年8月1日實施

***礦電廠

目錄1 目的 2

2 適用範圍 2

3 缺陷分類 3

3.1 ⅰ類: 3

3.2 ⅱ類 3

4 管理責任體系 3

4.1 職能與分工 3

4.2 責任與許可權 3

5 應用rcm裝置管理系統進行缺陷管理 5

5.1 缺陷錄入 5

5.2 缺陷通知 5

5.3 缺陷確認 6

5.4 缺陷消除 6

5.5 缺陷驗收 7

6 裝置缺陷管理的安全規定 7

7 消缺時限 8

8 缺陷的記錄 9

9 消缺用材料備品的管理 9

10 考核 9

11 附則 11

12 附錄 12

目的為進一步推進數位化電廠建設,進而規範「裝置管理系統」的使用,明確職責許可權,及時消除裝置及系統存在的缺陷,確保裝置長週期、安全、經濟和穩定執行,特制訂本規定。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礦電廠生產區域所有裝置,非生產區域的裝置參照執行。

缺陷分類

ⅰ類:3.1.1需停機、停爐、髮變組解列停用才能消除的缺陷。

3.1.2 需要委託電廠以外單位進行維修才能消除的缺陷。

ⅱ類3.2.1 需停輔機裝置降低主機出力才能消除的缺陷。

3.2.2 停用公用系統(水、煤、灰)才能消除的缺陷。

3.2.3 需解除主機主要保護才能消除的缺陷。

3.2.4 因缺少備品配件,暫時無法消除的缺陷。

3.3 ⅲ類:除ⅰ、ⅱ類缺陷以外的所有裝置缺陷。

管理責任體系

職能與分工

4.1.1 安技室是在生產副廠長、總工程師領導下的裝置管理系統的管理監督部門,負責組織、檢查、監督、統計、考核裝置缺陷的處理,保證裝置完好。

4.1.2執行車間、檢修車間是分管裝置缺陷管理的責任部門,對裝置缺陷要從發現到消除進行全過程管理,保證裝置完好。

4.1.3 其他各部室要為裝置缺陷管理做好服務工作。

責任與許可權

4.2.1生產副廠長、總工程師

4.2.1.1 每日聽取各車間部室生產情況匯報,掌握全廠機組運**況及ⅰ、ⅱ類裝置缺陷情況,及時協調消缺。

4.2.1.2 定期召集各車間、室研究裝置執行狀況和存在的重大缺陷,安排各檢修專業進行消缺工作,並對裝置重大缺陷提出指導性處理意見。

4.2.1.3 組織總結、研究裝置缺陷管理工作中的經驗和不足,提出完善管理的主導性意見。

4.2.1.4 負責組織對影響機組安全經濟執行缺陷的診斷,對ⅰ類或重大缺陷決定是否停機、停爐處理,是否需要外委修理。對消除重大或特殊裝置缺陷的方案、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批。

4.2.2 安技室

4.2.2.1 是全廠裝置缺陷管理的歸口管理監督部門,負責組織、檢查、監督、指導裝置缺陷的處理及考核等管理工作。

4.2.2.2 負責本標準的修訂與補充,並監督執行。

4.2.2.3 掌握全電廠生產裝置缺陷的處理情況,對頻發性和重大缺陷進行原因分析,及時採取安全技術措施予以消除並匯報。

4.2.2.4 會同檢修、執行人員,診斷ⅰ、ⅱ類裝置缺陷,同時指導執行監視,審核檢修消缺的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並監督執行。

4.2.2.5 審核和補充檢修車間提出的消缺計畫及其安全技術措施。

4.2.2.6 參加ⅰ、ⅱ類裝置缺陷消除後的驗收工作。

4.2.2.

7 安技室主任及裝置點檢員應全面了解機組執行狀況,掌握ⅰ、ⅱ類缺陷的發現、消除和發展情況。根據上級工作安排,協調各車間做好消缺工作。負責審核停機消缺工作計畫和質量標準。

負責裝置消缺考核與獎勵的審核。

4.2.2.

8 裝置點檢員全面負責本專業的消缺技術管理工作。負責對本專業所發生的裝置缺陷統計、分析、總結、考核。全面了解裝置執行狀況,協助督促檢修車間各專業做好日常消缺工作。

未消除的缺陷及時記入裝置缺陷管理台賬並向安技室主任匯報,以備計畫消缺之用。負責本專業裝置的消缺質量驗收、檢查、監督的管理工作。協調、指導解決消缺中存在的技術問題。

及時對本專業所屬裝置缺陷情況檢查、統計、跟蹤考核。

應用rcm裝置管理系統進行缺陷管理

缺陷錄入

5.1.1電廠所有工作人員在發現裝置缺陷後,均可以登陸「裝置管理系統」 缺陷管理模組填寫裝置缺陷單。

5.1.2當電廠工作人員發現裝置缺陷後,應於30分鐘內錄入「裝置管理系統」。

5.1.3利用本人賬戶登陸「裝置管理系統」缺陷管理模組後,認真、如實的填寫裝置名稱、缺陷內容。

5.1.4缺陷錄入工作完成後5分鐘內,應通知當班值長。

缺陷通知

5.2.1所有錄入的裝置缺陷,值長如能夠明確判定為i、ii類缺陷則轉安技室,否則以ⅲ類缺陷級別轉入下一步。

5.2.2在缺陷單轉下一步之前,值長必須確認裝置缺陷的真實性及填寫內容的規範性,否則予以作廢(退回)。

5.2.3值長在將裝置缺陷單轉入下一步後,應立即(利用生產**或手機)通知安技室或檢修車間值班人員。

5.2.4通知下達後,值長應立即將「通知人」、「被通知人」及「通知下達時間」填入裝置缺陷管理台賬。(能否自動生成臺帳)

缺陷確認

5.3.1被通知人接到值長裝置缺陷通知後,應保證白天15分鐘、夜間30分鐘內,親自或安排相關專業檢修人員到主控室,會同執行人員(發現人員)到現場對缺陷進行初步鑑定。

5.3.2檢修車間對於值長直接轉入的缺陷,如經判定需公升級為ⅰ、ⅱ類裝置缺陷,應將缺陷單轉入安技室審核,等待下達處理意見。

5.3.3對於ⅰ類裝置缺陷安技室主任應轉入生產副廠長(或總工程師)審批,確定是否列入機組停運計畫進行消缺或申請外委消缺。

5.3.4對符合ⅱ類缺陷條件的缺陷,凡屬缺少備品、配件的,需經安技室確認;凡屬需切換系統方式的,需經執行車間主任或安技室主任確認後,定為ⅱ類缺陷。

缺陷消除

5.4.1 確認裝置缺陷級別後,三類缺陷應立即安排消缺,ⅰ、ⅱ類裝置缺陷制訂消缺計畫。

5.4.2檢修車間根據缺陷情況按照集團公司和公司檢維修管理相關規定辦理派工手續,組織消缺。

5.4.3夜間消缺人員應服從有關領導的組織排程,及時到位消缺。

缺陷驗收

5.5.1已經消除的ⅲ類裝置缺陷,應由執行車間相關負責人或執行值班員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進行驗收,合格後執行「裝置管理系統」缺陷消缺流程。

5.5.2 已經消除的ⅱ類裝置缺陷,由安技室主任、點檢員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進行驗收,合格後執行「裝置管理系統」缺陷消缺流程。

5.5.3已經消除的ⅰ類裝置缺陷,由總工程師或生產副廠長、安技室主任會同檢修車間分管負責人到現場進行驗收,合格後執行「裝置管理系統」缺陷消缺流程。

裝置缺陷管理的安全規定

6.1發現裝置缺陷,應及時消除,暫時不能消除且威脅安全和裝置完整的重大缺陷應制定監視和控制的措施,以免缺陷發展和擴大,同時要做好事故預想,列入生產安全隱患管理。

6.2 嚴重危及人身和機組執行的裝置缺陷,值長按事故緊急處理的規定執行,並及時向領導和有關部門匯報。

6.3遇有臨時發生的威脅安全生產經濟執行的缺陷,報生產副廠長(或總工程師)向公司排程室、生產技術部申請臨時檢修。

6.4 裝置缺陷處理,應嚴格執行派工卡和兩票制度,凡停電、停水、停氣、停運裝置,改變執行方式,必須執行工作票和操作票。

6.5 執行人員、檢修人員對裝置的巡視檢查要定期按路線進行,發現缺陷及時錄入、匯報、聯絡處理,做到各負其責。

6.6安技室主任、點檢員發現現場裝置出現缺陷2小時以上,「裝置管理系統」仍未錄入該缺陷資料時,有權直接在缺陷管理資料庫登入相應缺陷。並對巡檢負責人進行責任追究。

消缺時限

7.1 ⅲ類缺陷:自缺陷錄入時起24小時內,應完成消缺任務並組織完成驗收工作。

7. 2 ⅱ類缺陷:凡屬缺備品配件的,自缺陷錄入時起15天內,應完成消缺並組織完驗收工作。凡屬需切換系統執行方式的,自缺陷錄入時7天內,應完成消缺任務並組織完成驗收工作。

7. 3 ⅰ類缺陷:自缺陷錄入時起,至相應機組第一次大(小)修結束,應完成消缺任務並組織完成驗收工作。出現嚴重威脅裝置安全經濟執行的缺陷,應立即申請臨停消缺。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缺陷,可以根據情況適當暫緩消缺。

7.4 ⅰ類缺陷,在最近一次小修或臨修中達不到消缺條件且對安全經濟執行影響不大(如系統不能停運、停運時間不夠長等)時,一般缺陷經安技室主任批准,重大缺陷經生產副廠長(或總工程師)批准,可以延期至下一次機組檢修或機組大修時消除。

7.5 缺備品、配件的ⅱ類缺陷,所需備品、配件在規定期限內未能到貨,經安技室主任批准,可以根據備品到貨日期及缺陷緊迫程度,給予適當延期,並辦理暫緩處理。

7.6 各類缺陷一旦超期,不再受理對該缺陷的消缺延期申請,相應缺陷即按超期考核。

缺陷的記錄

8.1 正常情況下,缺陷管理統一使用「rcm裝置管理系統」。

8.2 當軟體出現異常不能正常執行時,執行人員應臨時進行書面記錄,並用**通知檢修車間及時進行消缺處理。

消缺用材料備品的管理

電廠缺陷管理制度

裝置缺陷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裝置缺陷的管理,不斷提高裝置缺陷的管理水平,根據 生產運營規章制度選編 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裝置缺陷管理。第二章管理責能 第三條公司裝置缺陷管理工作在生產副總經理 總工程師 的領導下,由生產技術部歸口管理。第四條生產副總...

電廠裝置缺陷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億利能源公司電廠 以下簡稱 電廠 機組安全 經濟 穩定執行,及時消除裝置及系統存在的缺陷,確保裝置保持良好的健康狀態,提高電廠安全生產水平,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定義和縮略語 一 缺陷分為裝置缺陷和設施缺陷,是指影響機組主輔裝置 公用系統安全經濟執行,影響建 構築物正常使用和...

電廠裝置缺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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