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廠裝置缺陷管制度

2021-05-22 11:40:21 字數 5307 閱讀 5631

1、總則

為了進一步加強裝置缺陷管理,提高我公司裝置健康水平,促進裝置檢修維護工作,保證裝置安全經濟執行,在原《裝置缺陷管理辦法》的基礎上,重新進行修訂。

2、主題內容及適用範圍

2.1. 本辦法規定了×××發電公司裝置缺陷的定義、分類、管理機構、管理內容、考核等管理內容。

2.2. 本辦法適用於×××發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所屬各部門。

3、組織機構

3.1. 裝置缺陷管理領導小組

3.1.1.組長:生產副總經理、總工程師

3.1.2.副組長:生產副總工、各生產部門領導

3.1.3.成員:各生產部門缺陷管理員、各班組缺陷管理員

4、裝置缺陷的定義與分類

4.1.裝置缺陷定義

裝置缺陷是指裝置或系統在執行或備用過程中發生的異常情況,其結果是可能影響裝置或系統本身不能正常執行或可靠備用,影響安全文明生產或經濟執行指標,甚至危及人身安全等。

4.2.根據《火力發電廠檢修規程》的有關規定,並結合我公司現場實際情況,把裝置缺陷分為一類缺陷、二類缺陷和三類缺陷。

4.2.1.一類缺陷

凡是在單元機組滿負荷執行中,隨時都可以隔絕系統處理的缺陷,稱為一類缺陷(含公用系統)。

4.2.2.二類缺陷

凡是需降低單元機組出力才能停運輔機或隔絕系統進行處理的缺陷,稱為二類缺陷。

4.2.3.三類缺陷

凡是必須停止單元機組執行才能處理的缺陷,稱為三類缺陷。三類缺陷又分為典型三類缺陷和一般三類缺陷。

4.2.3.1.典型三類缺陷

缺陷性質嚴重,危及人身或單元機組裝置安全,不能長時間維持執行,達到停機搶修條件,這種缺陷稱為典型三類缺陷。

4.2.3.2.一般三類缺陷

並不影響單元機組的正常出力,也不危及人身和裝置安全,只對執行的方便性、靈活性、文明生產、系統隔絕檢修等造成一定影響,這種缺陷我們稱為一般三類缺陷。這類缺陷只要停機就必須消除。(例如:

由於缺陷發生在主裝置的特殊部位,不能在短時間內搶修消除,可以延續到機組大、小修處理的或其它的「老、大、難」問題)。

4.2.3.3.三類缺陷的消缺時間由公司主管生產領導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進行安排和調控,原則上只要停機就應全部消完。

4.3.根據裝置缺陷的性質和嚴重程度,把裝置缺陷分為緊急缺陷、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三種。

4.3.1.緊急缺陷

威脅到人身及裝置安全穩定執行,影響機組出力或安全經濟性的,必須立即進行檢查處理的缺陷。

4.3.2.重大缺陷

嚴重影響文明生產的缺陷,或必須採取特殊執行方式和措施才能消除的缺陷。

4.3.3.一般缺陷

除緊急缺陷、重大缺陷以外的缺陷,主要指一類缺陷。

5、裝置缺陷管理機構及職責

5.1.生產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是公司缺陷管理的總負責人,負責檢查總工辦對裝置缺陷管理工作的執**況。

5.2. 總工辦缺陷管理員職責

5.2.1. 總工辦是缺陷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檢查、協調、督促本辦法的執行,並根據需要,隨時修訂本辦法。

5.2.1.1.隨時登陸mis系統,檢查處理缺陷管理公文,核查裝置缺陷通知單、處理單,裝置缺陷消除情況及延期情況,並指導、督促部門消缺,同時對發生爭議的缺陷公文進行裁決。

5.2.1.2.對因故尚未及時消除的裝置缺陷,組織擬訂消缺措施並監督落實。

5.2.1.3.負責組織召開裝置缺陷管理會議,協調解決消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5.2.1.4.月底對公司裝置缺陷的發生、發現、消除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和公告,提出缺陷管理考核及獎勵建議。

5.2.1.5.根據裝置缺陷發生的特點,參與「雙措」計畫及大、小修專案的制定。

5.2.2.資訊中心管理員職責

5.2.2.1.維護好mis系統,確保「缺陷管理」流程運轉正常。

5.2.2.2.根據需要完善和修改mis系統「缺陷管理」程式。

5.3.檢修部、燃運部、燃料管理部缺陷管理員職責

5.3.1.

隨時登陸mis系統,檢查處理缺陷管理公文,核實缺陷通知單並傳送至相應班組,指導、督促、協調消缺工作,保證消缺的及時性。對暫時不能處理的裝置缺陷,審核辦理延期,並跟蹤消缺條件,對未消除的缺陷擬訂消缺計畫。

5.3.2.每天應深入現場,掌握裝置缺陷的消缺情況,並作好記錄,隨時匯報缺陷處理情況。同時對大、小修、臨修缺陷處理情況隨時進行跟蹤,並總結上報至總工辦。

5.3.3.協調解決交叉專業(或班組)缺陷的處理。

5.3.4.組織緊急缺陷和重大缺陷的消缺工作,並組織制定特殊缺陷的消缺措施及方案。

5.3.5.對暫時不能處理的裝置缺陷,辦理延期處理手續,督促裝置缺陷處理所需備品、配件的計畫、採購和領用。

5.3.6.參加公司召開的裝置缺陷分析會議,每月對本部門發生與消除的裝置缺陷進行統計分析和上報。

5.4.執行部缺陷管理員職責

5.4.1.

隨時登陸mis系統,檢查處理缺陷管理公文,對檢修部門不確認缺陷和延期缺陷進行核查,記錄延期缺陷,當具備消缺條件時,及時通知檢修部門,同時負責組織缺陷驗收及缺陷登出工作。

5.4.2.

每天抽查本部門裝置缺陷的發現、填報情況和消缺後的驗收情況,對緊急缺陷和重大缺陷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擴大和釀成事故,並會同檢修部門擬定特殊缺陷的消缺措施及方案,督促檢修部門消缺。

5.4.3.每日早會負責通報當日須處理的重大缺陷。

5.4.4.參加公司召開的裝置缺陷分析會議,每月對本部門發生與消除的裝置缺陷進行統計分析和上報。

5.4.5.對於檢修發現的裝置缺陷,也應填報「缺陷通知單」。執行部除對主裝置外,還應對化學爐內儀表、除灰系統、灰庫等裝置缺陷如實填報「缺陷通知單」。

5.5.檢修部班組、燃運部班組、燃料管理部班組缺陷管理員職責

5.5.1.隨時登陸mis系統,檢查處理缺陷管理公文,查詢遺留的裝置缺陷,積極組織、監督消缺,並跟蹤裝置缺陷處理所需備品、配件的計畫、採購和領用情況。

5.5.2.對緊急缺陷和重大缺陷,在接到消缺通知後,正常上班時間15分鐘,非正常上班時間30分鐘內趕到現場,核實缺陷情況,特殊情況除外。

5.5.3.監督消缺人員認真執行檢修工藝、並把好質量關,做到安全、文明消缺,任何情況下進行裝置消缺和查詢工作必須首先徵得執行人員的同意。

5.5.4.參加部門召開的裝置缺陷分析會議,每月對本班組發生與消除的裝置缺陷進行統計分析和上報。

5.6.執行部班組缺陷管理員職責

5.6.1.嚴格執行缺陷管理「三制」,隨時登陸mis系統,檢查處理缺陷管理公文,查詢遺留的裝置缺陷,了解裝置狀況,對新出現的裝置缺陷及時填報「裝置缺陷通知單」。

5.6.2.對緊急缺陷和重大缺陷,除及時填報「裝置缺陷通知單」外,還必須採取防止擴大和釀成事故的有效防範措施,並及時聯絡檢修部門,匯報單元長、值長。

5.6.3.積極為檢修消缺創造條件,配合檢修人員消缺。

5.6.4.檢修消缺後,應全面檢查,把好質量關,在接到驗收通知後積極組織缺陷的驗收及登出工作。

5.6.5.參加部門召開的裝置缺陷分析會議,每月對本班組發生的、消除的裝置缺陷進行統計分析和上報。

5.6.6.如實記錄檢修人員未按規定到場消缺的有關情況。

5.7.值長職責

5.7.1.對發生的

二、三類缺陷及重大、緊急缺陷,應及時到現場檢查核實,除及時匯報部門領導、生產副總經理和總工辦等外,還必須採取防止擴大和釀成事故的有效防範措施,並及時聯絡檢修部門,督促處理,同時作好交**記錄。對需要緊急停機和降負荷的缺陷除外,但事後應立即匯報有關部門。

5.7.2.

對需要停止主裝置執行,或需要降負荷處理的缺陷,及時向省局排程部門匯報,並提出申請,滿足檢修消缺條件時,及時聯絡檢修部門並督促處理,並將缺陷的發生及其處理情況作好詳細交**記錄。

5.8.採購部門物資計畫員職責

5.8.1.隨時登陸mis系統,檢查處理缺陷管理公文,核實因無備品而延期的裝置缺陷,了解所需備品、備件的庫存情況,並根據實際情況,及時組織採購。

5.8.2.根據備品、備件的到貨情況,及時通知檢修部門領料,消除因無備品、備件而延期的裝置缺陷。

5.8.3.嚴把質量關,確保備品、備件的供貨質量。

6.裝置缺陷管理的方法與要求

6.1.裝置缺陷通知單制度

6.1.1.

執行值班員必須嚴格執行裝置巡迴檢查制度,發現裝置缺陷後,應立即採取合理的處理措施,防止缺陷發展與擴大,同時填報「裝置缺陷通知單」,並在執行日誌上準確記錄,隨時跟蹤裝置缺陷消除情況。裝置缺陷通知單必須準確填寫裝置名稱(要求選至存在缺陷裝置的最小單位)、缺陷名稱、缺陷現象、發現人、發現時間、缺陷類別、責任部門、通知人和通知時間等內容。

6.1.2.檢修人員發現裝置缺陷,應立即通知執行人員,經執行核實後由執行填寫「裝置缺陷通知單」,缺陷發現人一欄應填寫檢修人員姓名。

6.1.3.凡

二、三類缺陷和緊急、重大缺陷,執行人員除填報缺陷通知單外,還應及時**通知檢修部門(班組)。檢修部門(班組)接到執行通知後,不論缺陷通知單是否到達,均應按規定時間到現場確認,做好消缺準備。

6.1.4.

檢修部門缺陷管理員接到裝置缺陷通知單後,應及時審核處理公文。若認為執行填報的缺陷屬實,則立即確定責任班組,並傳送。若認為缺陷通知單填寫不正確、不屬實、不存在、不清楚、重複填報等,則選擇「不確認」,並填寫「不確認原因」,傳送至執行部門缺陷管理員。

6.1.5.

檢修班組缺陷管理員接到缺陷通知單後,應立即到現場檢視缺陷情況,並根據不同的缺陷類別辦理消缺手續,並認真組織好消缺工作。若經檢查核實,認為不屬於本班組缺陷,則填寫好備註欄,打回給檢修部門缺陷管理員處理。若認為缺陷通知單填寫不正確、不屬實、不存在、不清楚、重複填報等,則選擇「不確認」,並填寫「不確認原因」,傳送至檢修部門缺陷管理員。

檢修部門缺陷管理員若認可檢修班組的「不確認原因」,則也選擇「不確認」,並傳送至執行部門缺陷管理員。

6.1.6.

執行部門缺陷管理員接到檢修不確認的缺陷通知單後,應立即進行核實,若認可檢修不確認的理由,則選擇「確認」並傳送,公文結束。若對檢修不確認的理由有異意,則選擇「不確認」並傳送給總工辦。總工辦缺陷管理專責作最終裁決,並落實相應的考核。

6.1.7.

檢修班組缺陷管理員接到缺陷通知單後,經確認缺陷由於各種原因暫時不能處理,則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選擇「延期」及相應的延期部門(若係不能停運裝置、不能隔絕系統或隔絕不死時選擇執行部門;若因沒有備品、備件,則選擇採購部門),填寫好「延期理由」後,傳送給檢修部門缺陷管理員。檢修部門缺陷管理員核實確認符合延期條件後,傳送給執行部門或採購部門。執行部門或採購部門若認可檢修部門的「延期理由」,則積極為檢修部門創造消缺條件,滿足消缺條件後,傳送給檢修部門責任班組消缺。

執行部門或採購部門若不認可檢修部門的「延期理由」,則填寫好「不同意延期的原因」並傳送給總工辦缺陷管理專責,由缺陷管理專責裁決後,選擇傳送給檢修、或執行、或採購部門落實處理。(注:延期理由只能有兩種:

一種是裝置暫時不能停運或不能隔絕,這一類「延期選擇」傳送到執行部門;另一種是裝置損壞無備品處理,這一類「延期選擇」傳送到採購部門。其它情況均不滿足延期條件。檢修班組因無備品而申請延期時,應立即填報相關「物資需用計畫」並跟蹤到位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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