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置缺陷管理制度

2021-03-04 09:30:32 字數 4960 閱讀 5653

平頂山鴻翔熱電有限責任公司企業標準

q/hx 2100.9-2003

裝置缺陷管理制度

2003–09–10 發布2003–09–15 實施

公司標準化辦公室發布

前言為了進一步完善裝置缺陷管理,不斷提高裝置的健康水平,特修訂本標準。

本標準是根據平頂山鴻翔熱電有限責任公司企業標準《q/hx 2100.9-2002裝置缺陷管理制度》,並在此基礎上結合生產實際情況而修訂和編制的。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所替代的原平頂山鴻翔熱電有限責任公司企業標準《q/hx 2100.9-2002裝置缺陷管理制度》同時廢止。

本標準由公司標準化辦公室提出。

本標準由生產計畫部歸口。

本標準起草:劉憲政

本標準審核:王恆

本標準審定:楊毅荔

本標準批准:盧利江

本標準所替代的標準於2023年發布實施,本次修訂再版。

本標準由生產計畫部負責解釋。

裝置缺陷管理制度

本標準規定了本公司發電裝置缺陷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於本公司各部門所轄發電裝置缺陷的管理工作。

2.1 生產副總經理(總工程師)職責

2.1.1 主持生產碰頭會,聽取各部門生產情況匯報,隨時掌握裝置執行及缺陷情況,協調處理重大缺陷。

2.1.2 定期召集有關部門研究裝置運**況及存在的重大缺陷,安排裝置消缺工作。

2.1.3 組織交流裝置缺陷管理工作的先進經驗。

2.1.4 組織診斷影響機組安全經濟執行的裝置缺陷,決定是否停機、停爐或減負荷才能消除的

一、二類裝置缺陷的處理,重大裝置缺陷應立即匯報省排程中心。

2.2 生產計畫部職責

2.2.1 生產計畫部部長及機、爐、電各專工應及時掌握裝置缺陷的發生處理情況,對頻發缺陷和重大缺陷要會同各部門技術專職進行專題分析,提出技術措施,並幫助、督促處理。

2.2.2 會同各部門劃分缺陷類別,協助制訂監視和消除缺陷的技術措施。

2.2.3 審核和補充各部門(專業)提出的消除裝置缺陷計畫及技術措施,如確需停機處理的一類缺陷,應列入機組檢修計畫,並督促實施。

2.2.4 每月5日前,全面總結分析裝置缺陷狀況,並組織考核。針對薄弱環節,提出對策,報請生產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批准後列入檢修計畫貫徹實施。

2.2.5 生產計畫部執行專工職責

2.2.5.1 對公司裝置缺陷的歸口管理全面負責。重點掌握

一、二類裝置缺陷,經常了解裝置缺陷的發生及消除情況,檢查考核各部門(專業)、班組、各崗位對本標準的執**況。

2.2.5.2 對各部門的消缺管理工作定期進行抽查。

2.2.5.3 對各部門(專業)積存裝置缺陷的消缺工作進行跟蹤檢查,不定期進行考核。每月5日前,對上月全公司裝置缺陷消除工作全面總結、分析。

2.2.5.4 參加機組大、小修後對裝置缺陷消除情況的檢查驗收工作。

2.2.5.5 建立健全裝置缺陷技術臺帳。

2.2.5.6 負責修訂本標準並監督執行。

2.2.6 值長職責

2.2.6.

1 當值值長應督促執行人員對其管轄範圍內的裝置按規程要求進行巡迴檢查,對重大裝置缺陷應作出鑑定性意見,或召集有關部門作出鑑定。需要緊急消除的缺陷,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領導,必要時匯報上級排程員。

2.2.6.2 在值長許可權內,組織做好排程、切換、隔離等工作,創造條件,確保檢修人員及時,迅速消除裝置缺陷。

2.2.6.3 檢查收集危及安全、經濟的裝置主要缺陷,並通知、督促有關部門、班組做好消缺工作,確保裝置安全執行。

2.2.6.4 認真執行本標準的有關規定與要求,切實做好裝置缺陷管理工作。

2.3 安全環保部職責

2.3.1 參加重大裝置缺陷消除後的驗收工作。

2.3.2 根據裝置事故及異常情況,組織研究分析、督促制訂反事故措施。

2.3.3 參加對各部門(專業)執行本標準的檢查與考核。

2.4 發電部職責

2.4.1 督促本部門各崗位對本標準的執行,並定期進行檢查。

2.4.2 對危及機組安全、滿發、經濟執行的

一、二類裝置缺陷應及時向生產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匯報,並採取應急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做好事故預想,確保機組安全。

2.4.3 機組停運前應向生產計畫部、檢修公司提出裝置執行存在的缺陷、隱患及處理意見、要求。

2.4.4 負責發電裝置執行中發生的裝置缺陷的統計、分類、登入工作。

2.4.5 對本公司存在的重大或較重大缺陷、隱患,應在生產碰頭會上提出意見,督促各部門安排計畫,及時消除。

2.4.6 負責對裝置缺陷的發現率,重複率實行全過程管理並參與檢查與考核。

2.4.7 發電部部長職責

2.4.7.1 指導、督促各專業技術專職、各班長履行本標準規定的職責,並定期進行檢查。

2.4.7.2 對重大缺陷應指導、督促執行人員,組織實施安全措施,做好事故預想,確保裝置正常執行。

2.4.7.3 對本部門缺陷管理制度執**況進行檢查考核。

2.4.8 執行值班人員職責

2.4.8.1 執行班長是當班裝置缺陷管理負責人,負責全面掌握所轄裝置缺陷情況。

2.4.8.2 執行值班人員應嚴格按巡迴檢查制度規定,定期巡視裝置、細緻檢查,及時發現缺陷。

2.4.8.3 及時消除屬於執行維護工作範圍內的缺陷。

2.4.8.4 認真填寫裝置缺陷,做好裝置缺陷消除中的安措、監護、試驗、驗收工作。

2.4.8.5 不需停用裝置能處理的缺陷,應及時通知檢修班組盡早消除。

2.4.8.6 按缺陷性質和輕重緩急制定監視措施,及時向部長(或專業主任)和值長匯報。

2.4.8.7 做好缺陷管理系統的應用,認真做好缺陷的登入、驗收、登出工作。

2.5 檢修公司職責

2.5.1 檢修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分公司經理、安質部長、專責工程師)是本部門裝置缺陷管理的專責人。檢修公司應設(兼)負責裝置缺陷的管理人員。

2.5.2 對重大的裝置缺陷,會同生產計畫部組織有關人員,及時研究處理措施。

對必須停機才能處理的缺陷,應經生產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批准後組織實施。裝置缺陷的處理情況和技術措施等應詳細記入裝置檢修技術臺帳。

2.5.3 檢修公司各分公司經理和技術專職應每日巡視現場裝置,並查閱執行日誌,對發現的缺陷提出處理意見,並檢查督促消除。

2.5.4 檢修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各分公司經理和技術專職負責指導、審查和批准班組提出的監視和消除缺陷的措施、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驗收重要缺陷的消除或檢修工作。

2.5.5 針對裝置缺陷的起因、性質、數量、種類及重複性等問題,進行統計分析,每季度總結、分析裝置缺陷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找出薄弱環節,制訂整改措施,並負責組織對部門裝置消缺工作的考核。

2.5.6 檢修人員職責

2.5.6.1 檢修班長是本班管轄範圍內裝置缺陷管理負責人。應每天到現場檢查缺陷情況,掌握缺陷程度,了解裝置執行狀況,並及時安排處理。

2.5.6.2 檢修裝置負責人每天上班後及下午下班前乙個小時,應對自己所管裝置進行巡迴檢查,發現缺陷及時匯報班長。

2.5.6.

3 檢修人員應及時消除所轄範圍內的裝置缺陷,確保消缺質量,防止缺陷重**生。缺陷消除後應在檢修交待本上交待,執行班長簽字認可,然後聯絡有關執行人員進行驗收,並及時辦理消缺完工登出手續,。

2.5.6.4 對本班不能自行處理或一時難以處理的

二、三類缺陷,檢修班長應會同執行班長,提出防止缺陷擴大的臨時措施,並匯報檢修公司總經理(或檢修生產副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2.5.6.5 對需停機或必須切換系統才能處理的缺陷,應提出計畫和措施,匯報公司總工程師經批准後執行。

2.5.6.6 班組技術員對重大缺陷的處理應提出技術措施並分析缺陷發生的原因和防止對策,並做好缺陷登入,分類統計等技術臺帳工作。

2.6 燃料部部長(專職)的職責

執行部分同於發電部職責、檢修部分同於檢修公司職責。

2.7 發電部、檢修公司、燃料部的各級安全員(裝置缺陷管理員)職責

2.7.1 每天到現場了解裝置執行及缺陷的消除或發生情況,審閱mis系統上的裝置缺陷,督促做好缺陷的填寫和登出、驗收等工作。

在缺陷消除之前(中)應檢查布置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並做好事故預想。

2.7.2 向各部門領導匯報當天裝置缺陷及處理情況,具體負責本部門缺陷管理的統計、分析、總結、考評工作。參加本部門缺陷管理制度的執**況的考核工作。

2.7.3 機組大、小修前應上報裝置消缺計畫,並按上級的批覆組織布置消缺工作。

3.1 裝置缺陷分類

裝置缺陷按危及安全執行、影響機組經濟、降低出力及「洩漏」等幾個方面,分為下列三類。

3.1.1 一類裝置缺陷

對裝置和人身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必須盡快停機、停爐進行消除的缺陷。

3.1.2 二類裝置缺陷

對安全經濟有一定損害,暫時不妨礙機組執行,可留待停機、停爐而且只有在機組停運狀態下方能消除的缺陷。

3.1.3 三類裝置缺陷

變換執行方式、調整執行狀況、切換裝置系統即可進行處理的缺陷。

3.2 缺陷消除的基本要求

3.2.1 裝置缺陷應及時,優質消除,以保證裝置安全、滿發、經濟執行。各級人員均應按照管理職能規定的要求,做好裝置缺陷的管理和消除工作。

3.2.2 凡屬本公司排程範圍內的裝置缺陷,可在不停機、停爐條件下處理的,應及時消缺,不得拖延。

3.2.3 凡不屬本公司排程的裝置發生缺陷,除緊急情況匯報上級部門後進行檢修外,一般應安排在計畫檢修或節日檢修中處理。

3.2.4 必須停機、停爐處理的裝置缺陷,應制定技術措施和落實備品配件。

3.2.5 對於嚴重威脅安全生產,影響出力和經濟指標的重大缺陷,應申請臨時檢修或低谷消缺,經批准後迅速處理。

3.3 裝置缺陷通知單

3.3.1 裝置缺陷通知單由各崗位執行(或檢修)人員在發現缺陷經班長核實後填寫入缺陷管理系統,供檢修人員及各級管理人員作為處理缺陷的依據。

3.3.2 裝置缺陷管理員、專業技術專職、發電部專業主任、檢修公司各分公司經理應每天上班後及下班前乙個小時,到執行崗從微機中調閱缺陷通知單,通知有關班組,或在現場檢查缺陷情況,安排人員消缺,並檢查、驗收消缺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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