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置缺陷管理制度

2021-06-25 18:05:11 字數 2905 閱讀 7799

一、總則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廠裝置缺陷的管理,使裝置缺陷得到有效、及時地發現和消除,從而不斷提高裝置的健康水平,保證裝置經常處於良好的狀態。結合我廠目前裝置缺陷管理狀況,特制定裝置缺陷管理制度及考核細則。

二、裝置缺陷分類  1、第一類缺陷:指重大的、具有歷史性或帶有頻發性的缺陷,或由於技術複雜、備品、備件、材料**有困難而不能及時處理的缺陷。這些缺陷應由車間、生產技術科及廠部組織研究制訂技術措施,協調解決,或列入最近一次大修、技改或小修計畫內解決。

  2、第二類缺陷:指須向排程申請停機、停電或系統停電等才能解決的缺陷。  3、第三類缺陷:

指不須向排程申請停止裝置執行,可隨時消除的缺陷。

三、裝置缺陷管理辦法  1、執行機械、電氣值班員及檢修車間、生產技術科、廠部有關人員發現發電、配電、供電裝置及其輔助裝置缺陷,應向執行車間當值負責人(值長或電氣班長)報告並一起到現場核實,由執行車間當值負責人填寫裝置缺陷通知單(每張缺陷通知單只填寫一項缺陷)。  2、執行車間當值負責人(值長或電氣班長)填寫的裝置缺陷通知單放置在中控室,由執行人員妥善保管。  3、檢修車間當班領導(或指定負責人)每天上午7:

30、下午16:40到中控室收集缺陷單,對所填缺陷,收單人應會同執行車間當值負責人到現場核實後,在通知單上簽名並記錄收單時間。對不具備消除條件的裝置缺陷,檢修人員應在「檢修意見欄」註明原因。

  4、對危及裝置安全與人身安全或影響機組執行的缺陷,執行車間當值負責人應立即通知檢修當班領導並向有關領導匯報,然後填寫裝置缺陷通知單;同時,執行人員要密切監視缺陷發展情況,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防止缺陷擴大。  5、水工車間、行政科值班員發現裝置缺陷,應向當班班長(副班長)報告,由當班班長(副班長)協調、組織並安排消缺。本單位不能消除的缺陷,當班班長(副班長)應向有關領導和值班主任匯報並填寫缺陷通知單,送給檢修車間當班領導,由值班主任協調解決。

  6、裝置缺陷的消除情況,三大車間及行政科應按規定在裝置缺陷記錄簿上做好記錄。  7、檢修人員應根據應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則,保證消缺質量,減少缺陷返修率。  8、裝置缺陷如涉及兩個及以上專業時,有關班組應積極配合,共同做好消缺工作。

  9、第一類缺陷消除後,應由檢修人員通知生產技術科組織驗收;第

二、三類缺陷消除後,檢修人員應會同執行(或水工車間、行政科)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檢修、執行(或水工車間、行政科)人員共同籤銷缺陷單,並記錄時間。  10、三大車間、行政科裝置管理員應於每月3日前將本單位上月的裝置消缺情況統計好,交生產技術科裝置專責進行審核彙總。

  11、生產技術科、各車間技術專責應每月至少一次分析裝置缺陷記錄、消除情況並錄入計算機臺帳管理。  12、裝置缺陷消除的時間規定  12.1、第一類缺陷,應列入最近一次大修、技改或小修計畫內解決。

  12.2、第二類缺陷,必須在一次停機或停電後及時消除。  12.

3、第三類缺陷,要求小缺陷不過班,大缺陷不過日。  13、電氣屏(箱、櫃)的保險和燈泡、廠房廁所照明燈的更換及不需要更換材料即能處理的三漏等缺陷,應由執行人員負責處理。

四、考核細則  1、檢修人員發現執行人員未能發現的裝置已存在的缺陷,扣執行每項次10元(檢修人員在試驗、檢修中發現的缺陷除外),並獎勵缺陷發現人每項次10元。  2、生產技術科人員發現執行、檢修人員未能發現的裝置已存在的缺陷,各扣執行、檢修每項次10元,並獎勵缺陷發現人每項次10元。  3、廠領導、廠活動工資考核小組發現執行、檢修、生產技術科人員未能發現的裝置已存在的缺陷,各扣執行、檢修、生產技術科每項次10元,並獎勵缺陷發現人每項次10元。

  4、生產技術科人員發現水工、行政科人員未能發現的裝置已存在的缺陷,每項次扣水工車間或行政科10元,並獎勵缺陷發現人每項次10元。  5、廠領導、廠活動工資考核小組發現水工、行政科、生產技術科人員未能發現的裝置已存在的缺陷,各扣水工車間(或行政科)和生產技術科每項次10元,並獎勵缺陷發現人每項次10元。  6、上級部門檢查發現我廠人員未能發現的裝置已存在的缺陷,各扣廠活動工資考核小組及相關車間、科室每項次10元。

  7、執行人員要負責保管好裝置缺陷通知單,使之保持清潔、完整,發現有亂寫亂畫或撕作它用的,每張扣執行5元;  8、缺陷專案和內容要填寫準確、清楚,寫錯的註明「作廢」並保留,發現填寫不合格或塗改超過三處的,每張扣填單人5元;  9、檢修車間當班領導(或指定負責人)每天應及時收集缺陷單,超過規定時間半小時仍未收集的,每次扣收單人30元;  10、對不具備消除條件的裝置缺陷,檢修人員應在缺陷單上寫明原因,不註明的,每張扣檢修5元;因無備品暫不能消缺的,檢修車間應及時做好備品採購計畫,否則每項扣5元。  11、對危及裝置安全與人身安全或影響機組執行的缺陷,檢修車間應組織好有關人員在15分鐘(休息時間25分鐘)(從接到缺陷通知算起)內趕到缺陷現場,每推遲10分鐘扣20元;到現場後,無故不組織搶修的,每次扣50元;造成其他後果的,由廠活動工資考核小組決定扣罰金額。對一般缺陷,檢修車間應組織好有關人員在15分鐘(從許可工作時間算起)內趕到缺陷現場工作,每推遲10分鐘扣20元。

  12、第二類缺陷應在停機(停電)後及時消除,經過一次停機(停電)後仍未消除的,每項扣檢修30元(若停機、停電時間太短,工期不允許的,經核實後可不考核)。  13、第三類缺陷應盡快消除,缺陷存在的時間從收集缺陷單起至籤銷缺陷單止,超過24小時未消除的,扣檢修每項次15元。  14、檢修人員應根據應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則,保證消缺質量,同一缺陷在保質期內重複出現,經核實屬檢修質量問題的,扣檢修人員每項次30元;造成裝置二類及以上障礙或事故的,按安全考核辦法考核。

  附:裝置保質期:  分類電氣一次裝置電氣二次裝置機械轉動裝置機械固定裝置保質期 3個月 3個月 1個月 3個月  15、該執行人員處理的缺陷沒有處理,扣執行每項次10元。

  16、執行人員應熟悉裝置結構、工作原理及有關執行規程,精心操作,保證裝置安全執行。因操作不當引起裝置缺陷的,每項扣執行20元;造成減負荷執行、停機及人為性故障(事故)的,依據故障(事故)的輕重,由活動工資考核小組決定扣罰金額。  17、水工車間、檢修車間、行政科及生產技術科人員應熟悉裝置結構、工作原理,因操作不當引起裝置缺陷的,每項次扣20元;造成裝置重大損壞的,由廠活動工資考核小組決定扣罰金額。

  18、技術專責不按規定分析、記錄裝置缺陷情況的,每項(次)扣10元。

裝置缺陷設施缺陷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裝置缺陷管理制度實施細則目的是為了提高裝置健康水平,力求實現機組安全 經濟 穩定執行,及時消除裝置及系統存在的缺陷,規範缺陷管理流程,真實反應裝置健康狀態,依據裝置缺陷管理制度之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2 引用標準及關聯子系統 2.1 風險管理子系統 2.2 執行管理子系統...

裝置缺陷管理制度

目錄一 總則2 二 目的2 三 裝置缺陷管理原則2 四 裝置缺陷定義2 六 關於缺陷消除時間的規定4 七 裝置缺陷分工4 八 裝置缺陷處理流程5 九 裝置缺陷處理原則5 十 裝置缺陷管理辦法7 二 目的 規範裝置缺陷管理,建立裝置缺陷定義 分類 發現 消除 驗收 統計和考核的全過程閉環管理機制 降低...

裝置缺陷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進一步加強裝置管理,提高裝置健康水平,促進公司的安全文明生產,充分發揮各級人員的管理職能和檢修 執行的工作職能,做到職責明確,分工到位,使裝置管理規範化,保障機組安全穩定執行,特制定本制度。2 範圍 本管理制度規定了裝置缺陷的分類 處理原則 處理程式及考核標準。本管理制度規定了裝置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