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置缺陷管理制度

2021-06-05 12:08:16 字數 4693 閱讀 9066

前言為加強裝置缺陷管理,明確各級人員責任,及時準確消缺,保證發電裝置及系統安全穩定執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由安生部負責提出

本制度由安生部負責制定

本制度主要起草人:常群

審核:曹滿勝李曉彬

批准:楊松

1、總則

1.1為加強裝置缺陷管理,明確各級人員責任,及時準確消缺,保證發電裝置及系統安全穩定執行,依據《京能國際電力裝置缺陷管理制度》,《發電企業裝置檢修導則》特制定本制度。

1.2 裝置缺陷管理的任務及目標:嚴格執行有關規章制度,建立良好的裝置缺陷管理機制,利用網路、計算機等現代化管理手段,提高裝置管理水平,降低缺陷發生率,提高缺陷消除率,使裝置零缺陷執行。

1.3 裝置存在缺陷必須及時消除。對不能及時消除的威脅安全生產和系統完整的重大缺陷, 公司生產系統制定監控措施, 做好事故預想, 以防缺陷蔓延或擴大。

帶有明顯危及人身及裝置安全缺陷的裝置, 應立即停止執行。

1.4生產系統全體員工都有責任和義務查詢現場存在的各類缺陷;裝置消缺必須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京津唐電網排程管理規程》、檢修規程以及相關規程、制度的規定,消缺部門還應制定必要的安全技術措施,做好危險點分析。

1.5本制度適用於安生部、發電部、維護部、生產準備部等公司生產系統部門,以及涉及非生產類缺陷的相關部門。

2、裝置缺陷定義及分類

2.1 裝置缺陷是指在生產過程中,執行或備用裝置存在影響安全、穩定、經濟執行及汙染環境的裝置狀況和異常現象。

2.2 裝置缺陷分為以下三類:

2.2.1 a類缺陷(一類):

指不影響機組安全執行、機組出力,不影響系統正常執行或正常執行方式的缺陷;或雖然影響了系統正常執行或正常執行方式但不需要倒換系統或執行方式進行處理的裝置缺陷。

2.2.2 b類缺陷(二類):

指影響機組安全執行、機組出力,但不需要停機、停爐處理的缺陷或雖然需要停機、停爐才能徹底消除但可進行臨時處理的缺陷;影響了系統的正常執行或正常執行方式需要倒換系統或執行方式才能消除的缺陷。

2.2.3 c類缺陷(三類):

指影響機組安全執行、機組出力,無法進行臨時性處理,必須停機、停爐才能消除的缺陷;導致機組無法啟動的缺陷;直接危及人身和裝置安全,需要立即停機進行消除的缺陷。

3、裝置缺陷管理體系和職責分工

3.1裝置缺陷管理小組

3.1.1公司成立裝置缺陷管理小組,由副總經理/總工程師任組長,安生部部長任常務副組長,成員由維護部部長/副部長、發電部部長/副部長,安生部副部長、生產準備部部長/副部長以及安生部、維護部、發電部、生產準備部專工組成。

3.2 管理小組職責

3.2.1聽取各單位生產情況匯報,掌握裝置運**況及缺陷情況。

3.2.2負責對影響機組安全、經濟執行的缺陷、頻發性缺陷和重大裝置缺陷進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3.2.3組織編制機組裝置消缺計畫。

3.2.4負責組織、參加月度缺陷考核工作。

3.2.5負責組織審定裝置缺陷管理標準和有關制度。

3.2.6 負責組織每月對裝置狀況、裝置缺陷進行分析總結,找薄弱環節,提出對策,作為下月度檢修、維護工作的方向。

3.2.7參與組織重大裝置的缺陷的消除工作,並為檢查消缺創造條件。

3.2.8 負責組織重大裝置缺陷消除後的驗收工作。

3.2.9 負責檢查指導,督促各級執行人員、維護人員對所轄的裝置進行巡視檢查,及時發現裝置缺陷。

3.2.10 發生直接危及人身和裝置安全,需要立即停機進行消除的缺陷,領導組組長或組長授權組員應在一小時內匯報京能國際生產安全部,並在一周內以文字報告形式將情況匯報京能國際生產安全部。

3.2.11 負責確定安生部提出的每月消缺獎考核分配方案。

3.3 安生部裝置缺陷的管理職責

3.3.1各專業專工每日現場檢查缺陷處理完成情況,發現無故未及時處理完成的情況,立即通知責任部門整改,並提出考核建議;

3.3.2各專業專工每週五完成專業周缺陷統計分析工作,每月3日前完成本專業上月的缺陷分析並報送安生部缺陷管理員,缺陷管理員對全公司的缺陷進行彙總分析後在5日前報送裝置缺陷管理小組常務副組長。

3.3.3安生部缺陷管理員負責協調各專業的消缺工作,在生產排程會上每週定期通報消缺分析和考核情況,並負責在每月5日完成缺陷上月的缺陷考核獎勵、考核意見彙總工作。

3.3.4各專業專工負責檢查指導,督促各級執行人員、維護人員對所轄的裝置進行巡視檢查。

3.3.5各專業專工負責編制機組裝置消缺計畫。

3.3.6負責編寫裝置缺陷管理標準和有關制度。

3.3.7安生部專工對重大缺陷的消缺情況要及時向裝置缺陷管理小組常務副組長匯報,必要時向裝置缺陷管理小組組長匯報。

安生部相關專業專工參與驗收二類及二類以上缺陷,並負責二類及二類以上缺陷科檔存檔工作。

3.3.8負責確定執行人員與檢修人員有異議的缺陷。

3.3.9各專業專工負責遺留缺陷的審批工作;按公司相關規定,負責審核生產部門對暫時不能消除的裝置缺陷的事故預想和安全防範措施。

3.3.10對不能及時消除的威脅安全生產和系統完整的重大缺陷,由安生部及時組織相關專業技術力量制定監控措施、事故預想、防止缺陷蔓延或擴大。

對於需要進行裝置重大改造才能恢復的缺陷,列入年度技術改造和檢修計畫中,並提前做好可研方案。

3.4 發電部、生產準備部裝置缺陷工作職責

3.4.1維護部執行人員主要負責在日常監盤、巡迴檢查中查詢和發現系統、裝置存在的缺陷。

3.4.2缺陷的登入、接受、消除手續、驗收手續都在計算機缺陷管理系統上進行。

3.4.3執行人員發現缺陷後,要按照規定的方法及時登陸到缺陷管理系統,填寫缺陷相關內容,按要求進行提交、傳送,並**通知相關維護人員。

3.4.4在計算機缺陷管理系統因故不能正常使用時,應手工填寫原來的缺陷登記表,同時通知相關檢修專業消缺。

3.4.5對於夜間發生的缺陷,執行人員應及時通知班組值班人員,必要時通知維護部值班領導。

3.4.6需緊急處理的缺陷,發現人必須及時匯報值長,聯絡相關專業人員,無法取得聯絡時,可直接通知維護部專工、部長。

對於重大缺陷由值長通知發電部、生產準備部部長、專工,安生部部長、專工以及主管生產的公司領導。執行人員應在《執行日誌》中做好通知記錄(包括被通知人姓名、通知時間以及到達指定地點的人員姓名和時間)。

3.4.7使用缺陷管理系統提交缺陷時,填寫內容應清晰完整,缺陷單中的每項內容都應按規定必須填寫。

3.4.8當執行人員與檢修人員對缺陷有異議時,由發電部、生產準備部專工和維護部專工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時,提交安生部相關專業專工確定。

3.4.9執行交**時,必須把缺陷情況交待清楚,**人員對缺陷必須做到心中有數。

3.4.10執行人員應為消缺工作積極創造條件,不得無故拖延,消缺結束後,執行人員驗收應及時完成,驗收時需要填寫的內容包括:

驗收人、驗收時間、超時、驗收情況等。二類以上(包括二類)缺陷的驗收應通知安生部專工參加驗收。驗收後的缺陷需進行存檔。

3.4.11對暫時不能消除的裝置缺陷相關檢修專業和執行都應加強監視,並採取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缺陷擴大,做好記錄和事故預想。

3.4.12機組停運前發電部作好缺陷統計並上報安生部,以便作好消缺工作安排。

3.5 維護部裝置缺陷工作職責

3.5.1維護人員負責查詢、消除所管轄範圍內的裝置缺陷。

3.5.2維護部領導、專業工程師、維護班長、維護值班人員每天隨時查閱缺陷系統,了解生產裝置情況,必要時到現場核實,安排、協調維護人員按照消缺流程開展消缺工作。

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在上班期間維護人員應每小時檢視一次缺陷管理系統。

3.5.3各檢修專責人每天檢查所管轄裝置兩次(上午一次、下午一次),並填寫巡迴檢查記錄,隨時了解所管轄裝置的運**況,接執行人員通知或主動發現缺陷後,及時組織人力消除,做到小缺陷當班處理,大缺陷當天處理,主要缺陷連續不間斷處理。

3.5.4 檢修人員發現所接收的缺陷為其他專業的缺陷時,應及時將該缺陷返回給缺陷發現人辦理專業修改事宜。

如果缺陷發現人是已下班的執行人員,則檢修人員應聯絡當值值長辦理缺陷修改事宜。不同的消缺單位如對缺陷歸屬存在異議時,雙方應及時將情況向維護部部長/副部長說明,由維護部部長/副部長落實消缺責任,不得推諉延誤消缺時間。

3.5.5 檢修值班人員交**時,必須把缺陷情況交待清楚,做到心中有數,對未完缺陷及時安排。

3.5.6對於需緊急處理的缺陷,維護人員接到通知後必須在15分鐘內趕到控制室,立即組織消缺,並及時向維護部專工、部長/副部長匯報。

3.5.7給予維護部專業專工缺陷錄入許可權,維護人員發現缺陷由發現人通知本專業專工,由專工登陸本公司缺陷管理系統錄入缺陷,並及時辦理工作票手續後組織人員消缺,消缺後執行人員進行驗收。

維護人員在巡檢中發現異常和缺陷,還應立即通知執行人員,由執行人員根據缺陷對機組執行的影響情況做出操作決定。

3.5.8對於必須在停機、停爐或大、小修時才能處理的缺陷以及需要等待備品備件到貨後才能處理的缺陷,必須辦理遺留缺陷手續。

辦理遺留必須由班組向維護部專工申請同意後,由安生部相關專工審批、簽字。遺留缺陷要註明遺留未處理原因。安生部專工批准遺留的缺陷在批准消缺時間內不計入消缺率考核。

3.5.9缺陷消除後,檢修人員要向執行人員說明缺陷處理情況,如有系統改變、定值改變、邏輯改變、裝置改造,要及時出具異動通知單。

3.5.10消缺後維護人員全面清理檢修現場衛生。

3.5.11處理缺陷要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

3.5.12班組每月應進行一次缺陷分析,並有分析記錄,分析記錄班組儲存乙份,並以電子版報給維護部各相關專工,專工每季度組織分析一次,並有分析記錄。

3.5.13機組停運前維護部作好缺陷統計並上報安生部,以便作好消缺工作安排。

3.5.14對暫時不能消除的裝置缺陷相關檢修專業和執行都應加強監視,並採取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缺陷擴大,做好記錄和事故預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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