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置缺陷管理制度

2021-03-04 07:55:33 字數 4879 閱讀 9102

1 目的

為了進一步加強裝置管理,提高裝置健康水平,促進公司的安全文明生產,充分發揮各級人員的管理職能和檢修、執行的工作職能,做到職責明確,分工到位,使裝置管理規範化,保障機組安全穩定執行,特制定本制度。

2 範圍

本管理制度規定了裝置缺陷的分類、處理原則、處理程式及考核標準。

本管理制度規定了裝置計畫消缺工作的要求及考核標準。

本管理制度適用於自備電廠各部門裝置缺陷管理及計畫消缺工作。

3 職責

3.1安技部

3.1.1負責缺陷的發現、處理及計畫消缺工作執**況等過程的監督檢查和考核等管理。

3.1.2負責重大缺陷處理方案和防範措施的審核。

3.1.3負責裝置消缺情況統計、消缺率、消缺及時率的認定。

3.1.4負責對缺陷登記的準確性認定。

3.1.5 在月度安全經濟分析會上,負責對裝置的消缺率、消缺及時率進行通報,並提出考核意見。

3.1.6負責周檢修計畫、月度檢修計畫的編制與下發,負責對周檢修計畫與月度檢修計畫情況的統計、彙總及考核。

3.1.7 負責對二類及以上的缺陷進行確認。

3.1.8各專工及時組織和開展裝置分析,掌握裝置執行及檢修狀態,有針對性進行裝置的整治和檢查,每月出具裝置狀態分析報告。

3.1.9各專工每週四負責對本專業的裝置消缺率、及時性進行統計檢查彙總,周四檢修平衡會進行落實,在周一生產例會通報消缺情況和考核意見。

3.1.10對因客觀條件不具備無法處理(待修狀態)的缺陷,組織協調處理,具備條件後及時安排消缺計畫。

3.1.11 對二類及以上待修狀態的缺陷制定處理方案和處理計畫。

3.2發電部

3.2.1 值長在生產早會對前一天消缺情況進行匯報。

3.2.2 值長對發現的重大缺陷,要及時匯報有關領導和專工,並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以防缺陷擴大。同時,應及時通知檢修人員進行處理。

3.2.3 對於缺陷的處理情況,值長、主值應及時記錄並匯報有關領導。對於檢修人員由於配合及到位不及時、聯絡困難等情況,值長應該及時匯報部門主任和安技部主任。

3.2.4 負責所管轄裝置的巡檢,發現缺陷及時通知檢修並在mis系統中分類登記。

3.2.5 積極配合檢修部缺陷處理安措的執行、缺陷的驗收和登出工作。

3.2.6 對於夜間缺陷,可根據生產需要通知檢修部相應班組進行處理。對難以界定消缺專業的缺陷,實行檢修首問負責制,檢修部內部進行協調。

3.2.7 發生二類及以上的缺陷通知安技部相應專工及點檢,做好事故預想,防止缺陷擴大,避免事故發生。

3.2.8 負責周檢修計畫與月度檢修計畫完成情況的統計彙總,每週四12時前,每月5日12時前向安技部上報周(月)消缺率、消缺及時率(遇節假日時順延)。

3.3 燃運部

3.3.1 負責所管轄裝置的巡檢,發現缺陷及時通知檢修並在mis系統中分類登記。

3.3.2 積極配合檢修部缺陷處理安措的執行、缺陷的驗收和登出工作。

3.3.3 對於夜間缺陷,可根據生產需要通知檢修部相應班組進行處理。對難以界定消缺專業的缺陷,實行檢修首問負責制,檢修部內部進行協調。

3.3.4 發生二類及以上的缺陷通知安技部相應專工及點檢,做好事故預想,防止缺陷擴大,避免事故發生。

3.3.5 負責周檢修計畫與月度檢修計畫完成情況的統計彙總,每週四12時前,每月5日12時前向安技部上報周(月)消缺率、消缺及時率(遇節假日時順延)。

3.4 檢修部

3.4.1 負責裝置缺陷處理及計畫消缺工作,並將夜間值班人員名單及聯絡**報集控室值長處,並確保值班期間通訊暢通。

3.4.2 缺陷聯絡實行首問負責制,當缺陷聯絡及消除過程中涉及其他專業時,檢修部內部聯絡解決。

3.4.3 定期認真查閱mis系統中登記缺陷,根據缺陷的登記情況,合理組織安排消缺。對於不能及時處理的缺陷,由檢修部說明原因上報安技部批准,並做好技術方案。

3.4.4 負責編制重大缺陷的處理方案,經安技部批准後實施。

3.4.5 根據裝置健康狀況及要求及時申報備品備件計畫。

4 缺陷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專用術語定義

4.1.1 裝置缺陷:影響機組主輔裝置和公用系統安全經濟執行及危及人身安全的異常現象。

如振動、位移、磨擦、卡澀、鬆動、斷裂、變色、過熱、變形、異音、洩漏、不准、失靈、

安全消防和防洪設施損壞,以及由於裝置異常引起的引數不正常等。

4.1.2 裝置缺陷按其影響程度分為零、

一、二、

三、四類:

4.1.2.1 零類缺陷:即緊急缺陷,是指危及主要裝置安全執行或人身安全,如不及時消除或採取應急措施,在短時間內將造成停機、甚至全廠停電或嚴重威脅人身安全的缺陷。

4.1.2.

2 一類缺陷:是指危及安全生產或裝置安全經濟執行,影響機組正常出力或正常引數執行,屬於技術難度較大,不能在短時間內消除,必須通過技術改造、更換重要部件或更新裝置,通過機組大小修才能消除的缺陷。

4.1.2.

3 二類缺陷:是指主、輔裝置及其系統在生產過程中發生了不影響主裝置出力和正常引數執行,但不及時處理將威脅到主、輔裝置安全執行,處理時需要減負荷、切換裝置執行或隔離系統,需要及時組織處理的缺陷。

4.1.2.

4 三類缺陷:指發電主、輔裝置及公用系統裝置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一般性質的缺陷,在機組執行中可以消除,處理時不影響機組出力及負荷曲線,或者僅需簡單切換或隔離,處理簡單的缺陷。

4.1.1.5 四類缺陷:即非生產裝置及系統執行無法處理,需要檢修處理的缺陷。

4.1.3 重複缺陷:

是指計畫檢修的裝置在檢修週期(解體檢修後180天,一般檢修90天)發生兩次及以上性質相同的缺陷,或者非計畫檢修的裝置由於消缺質量原因導致同一裝置在一月內發生兩次及以上性質相同的缺陷。

4.2 缺陷處理流程

4.2.1 執行人員巡檢發現缺陷後,在mis系統分類登記缺陷。二類及以上缺陷同時通知檢修部和安技部相關人員。

4.2.2 各檢修班組根據缺陷的類別和緊急程度組織消缺。

4.2.3 根據缺陷單或檢修計畫,由檢修人員辦理工作票,開始實施消缺工作。

4.2.4 各檢修班組消缺完成後,通知當值執行人員驗收確認。

4.3 裝置缺陷處理原則

4.3.1 零類缺陷(緊急缺陷):

發現緊急缺陷後,執行採取措施,確保安全,防止缺陷擴大和事故發生。通知相關部門專工,按排程程式匯報,同時匯報相關部門領導及廠領導。由廠部組織進行搶修和進一步方案的實施。

檢修部接到通知後立即到達現場,立即組織消除裝置缺陷工作(以下簡稱消缺)。此類缺陷發生後,檢修部必須組織人員進行連續不間斷處理,盡量縮短消缺時間。

4.3.2 一類缺陷:由安技部、檢修部、發電部和燃運部共同組織人員制定缺陷消除方案和防止缺陷擴大的措施,經廠領導批准後,落實到計畫檢修專案中。

4.3.3 二類缺陷:由檢修部提交工作票,執行安排倒換裝置,隔離系統,檢修安排進行處理(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盡量在保證負荷的前提下進行消缺工作)。

4.3.4

三、四類缺陷:由檢修部在裝置執行條件允許時組織消缺。

4.3.5 對於登記的缺陷,檢修、執行有異議時,應該及時配合進行複查,確實達不成統一意見,由安技部組織確認。檢修人員不能擅自填寫該缺陷錯誤或不存在的意見。

4.3.6 缺陷處理完畢後,如有系統變動或需要執行注意的事項,應該填寫檢修交待。

4.3.7 對於暫時不能處理的缺陷,檢修部向安技部提交待修申請,經安技部確認同意後轉為待修,將該缺陷掛起。

4.4 消缺及時性要求

為盡快恢復裝置健康執行狀態,對消缺進行統計、分析和對比,判斷裝置缺陷管理水平,限定各類缺陷的消除時間如下:

4.4.1 執行將缺陷通知檢修人員後,檢修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要求白天十五分鐘內、夜間二十分鐘內到達現場),沒有到達者,屬於消缺不及時缺陷。

4.4.2 執行認為檢修未及時處理的缺陷,統計為消缺不及時缺陷,報安技部專工認定。

4.4.3 因客觀條件制約無法在規定時間處理完的缺陷,應經安技部專工在mis系統中確認,不統計為未及時處理缺陷。

安技部積極組織協調,落實消缺條件,待具備消缺條件後,由安技部專工安排進周計畫,檢修部應在計畫的時間內處理完。

4.4.4 各類缺陷的限時如下:

4.4.4.1零類缺陷:立即組織,不間斷處理。

4.4.4.2 一類缺陷:需在停機或計畫檢修中處理,按計畫時間控制。

4.4.4.3 二類缺陷:限時在2小時內開工,具備消除條件的在8h內消除。

4.4.4.4

三、四類缺陷:具備消除條件的在48h內消除。

上述時限包含辦理工作票和執行隔離措施的時間,未在規定時限內消除缺陷屬於消缺不及時缺陷。

4.5 缺陷責任認定

4.5.1 執行發現缺陷及時性認定

執行人員巡檢過程中對下列缺陷應及時發現,如因發現不及時而產生後果的要對此承擔責任,由安技部進行認定,並提出考核意見。

4.5.1.1 生產現場存在的,憑人的視覺、觸覺、嗅覺、聽覺可直接發現的缺陷,如現場的跑、冒、滴、漏等缺陷;

4.5.1.2 因執行操作原因而產生的缺陷。

4.5.2 登記缺陷的準確性認定

4.5.2.1 保證缺陷登記的準確性,對於登記錯誤的缺陷或無法辨識的缺陷,由安技部進行缺陷登記的準確性認定,提出考核意見進行考核。

4.5.2.2 對於登記的缺陷,檢修人員認為屬於不存在的缺陷,由安技部進行認定,認定為確實不存在的缺陷,由安技部專工提出考核意見進行考核。

4.5.3 檢修質量的合格性認定

4.5.3.1 因檢修質量不合格而重**生的缺陷,由安技部進行認定,認定為檢修質量不合格,由安技部專工提出考核意見進行考核。

4.5.3.2 因檢修質量不合格而引發的其它缺陷,由安技部進行認定,認定為檢修質量不合格,由安技部專工提出考核意見進行考核。

4.5.4 檢修發現缺陷及時性認定

4.5.4.1 現場裝置存在影響安全的隱患,在檢修過程中能夠發現但未能及時發現而引發的缺陷,由安技部進行認定,認定為檢修發現缺陷不及時,由安技部專工提出考核意見進行考核。

4.5.4.2 在裝置解體檢查後,對已存在的缺陷能夠發現而未能及時發現的,由安技部進行認定,認定為檢修發現缺陷不及時,由安技部專工提出考核意見進行考核。

裝置缺陷設施缺陷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裝置缺陷管理制度實施細則目的是為了提高裝置健康水平,力求實現機組安全 經濟 穩定執行,及時消除裝置及系統存在的缺陷,規範缺陷管理流程,真實反應裝置健康狀態,依據裝置缺陷管理制度之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2 引用標準及關聯子系統 2.1 風險管理子系統 2.2 執行管理子系統...

裝置缺陷管理制度

目錄一 總則2 二 目的2 三 裝置缺陷管理原則2 四 裝置缺陷定義2 六 關於缺陷消除時間的規定4 七 裝置缺陷分工4 八 裝置缺陷處理流程5 九 裝置缺陷處理原則5 十 裝置缺陷管理辦法7 二 目的 規範裝置缺陷管理,建立裝置缺陷定義 分類 發現 消除 驗收 統計和考核的全過程閉環管理機制 降低...

裝置缺陷管理制度

中電投張北風力發電 1 目的 1.1為加強公司的裝置缺陷管理工作,建立科學的裝置缺陷管理機制,提高裝置健康水平,確保機組安全 可靠 經濟 執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 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生產與安全環保監察部 中寶風電場和工程部全體員工。3 職責 1.2裝置缺陷管理是裝置管理的主要環節,要從源頭抓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