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置缺陷管理制度

2021-03-04 07:55:33 字數 3812 閱讀 9964

1 範圍

本標準的目的是加強裝置缺陷管理,提高裝置消缺率和消缺質量,進而提高裝置的可用率和健康水平,確保裝置安全、可靠地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裝置缺陷管理的職責、裝置缺陷的發現和登入、檢查確認、消缺後的報告、後續管理、缺陷驗收及缺陷的統計與考核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於所有生產裝置上所發生缺陷的管理。

2術語與定義

2.1 裝置缺陷:是指裝置出現了效能、零部件、及消耗偏離原設計標準或規定要求。即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確認為裝置發生了缺陷:

2.1.1裝置或部件的損壞造成裝置的被迫停止執行或安全可靠性降低;

2.1.2裝置或系統的部件失效,造成滲漏(包括汽、水、氣、煤、灰、油等);

2.1.3裝置或系統的部件失效,造成執行引數長期偏離正常值,接近報警值或頻繁報警;

2.1.4裝置或系統的狀態指示、引數指示與實際不一致;

2.1.5由於裝置本身或保護裝置引起的誤報警、誤跳閘或不報警、保護拒動;控制系統聯鎖失去、無原因起動或拒絕起動;

2.1.6對裝置進行定期試驗時發現卡澀、動作值偏離整定值;

2.1.7對裝置進行檢驗性試驗時,發現反映裝置整體或區域性狀態的指標超標,或有非正常急劇變化;

2.1.8裝置或部件的操作效能下降,動作遲緩甚至操作不動;

2.1.9裝置運轉時存在非暫時性的異常聲響、振動和發熱現象。

2.2 暫不能消除缺陷:是指必須在機組停用後才能消除的缺陷或沒有消缺所必須的備品備件的缺陷或需要進一步觀察、分析才能確認的缺陷,且暫時不會對裝置、系統或人身安全構成立即的危害,也不會給執行經濟性帶來嚴重損失的裝置缺陷。

2.3 消缺陷:是指除暫不能消除缺陷外的其他裝置缺陷。

2.4重**生的裝置缺陷:是指主要裝置上同一缺陷在一年內重**生;主要輔助裝置上同一缺陷在6個月內重**生;輔助裝置上同一缺陷在2個月內重**生的缺陷。

2.4裝置缺陷分類

2.4.1重大缺陷:是指直接導致無備用的主要輔助裝置停運、主裝置降出力或停運的缺陷。

2.4.2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外的缺陷。

3管理職責

3.1生產部職責

3.1.1通過巡檢、操作和執行分析發現並登入裝置缺陷,提出消缺要求,採取執行措施,為消缺工作順利進行創造條件,做好裝置缺陷的驗收工作。

3.1.2在裝置缺陷未消除前組織裝置操作員加強檢查監視,採取措施防止缺陷造成的影響擴大。

3.1.3對發現的重大缺陷,及時通知裝置專員、維修人員到現場消缺。

3.1.4及時對已消缺陷進行驗收,恢復裝置或系統的正常執行。

3.1.5對執行人員發現缺陷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對缺陷發生後的處理工作進行分析,以提高執行人員處理缺陷的能力。

3.2維修部職責

3.2.1負責組織消缺工作,協調專業和部門間的配合,督促消缺工作安全、及時、高質量完成。

3.2.2在維護、保潔工作中檢查裝置狀況,發現和登入裝置缺陷,並開展自查自消工作。

3.2.3對所管轄裝置負責按月、分專業統計缺陷發生數、計算消缺率、平均消缺時間和消缺及時率指標,分析各指標變動情況和原因,提出解決辦法。

3.2.4負責消缺工作的質量,防止裝置缺陷的重**生。

3.3 裝置部管理專員(點檢人員職責)

3.3.1對所管理的裝置進行點檢和綜合分析,登入裝置缺陷。

3.3.2對裝置缺陷進行診斷,向維修人員下達消缺維修單,其格式見附錄a,規定消缺期限。

3.3.3組織協調消缺工作,對消缺工作進行檢查指導監督,及時消除缺陷。

3.3.4對暫不能消除缺陷進行確認和後續管理,為消缺和技術支援。

3.3.5對所管裝置的缺陷情況進行跟蹤分析,確定重**生的裝置缺陷,找出缺陷發生的原因,提出改進措施。

3.3.6對所管轄裝置負責按月、分專業統計缺陷發生數、計算消缺率、平均消缺時間和消缺及時率指標,分析各指標變動情況和原因,提出解決辦法。

3.3.7每月整理暫不能消除缺陷清單和相應的後續管理措施,分析裝置缺陷發生情況、重大缺陷和重**生缺陷情況並提出改進措施。

3.3.8負責發現和解決潛伏及正在發展的裝置缺陷;落實首次出現的裝置缺陷的防止措施,舉一反三,消除裝置的潛在缺陷。

3.4 生產部維修職責

3.4.1負責消缺工作的歸口管理,對消缺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以及影響消缺率、消缺及時率的問題提出考核意見。

3.4.2負責每月按部門彙總缺陷統計資料,統計全廠缺陷發生數、消缺率、平均消缺時間、消缺及時率指標,分析指標變動的因素,改進裝置消缺工作。

4 過程管理與要求

4.1 缺陷的發現和登入

4.1.1以下情形屬常見的維護工作,可由問題的發現部門通知相應的維修部門進行處理,不進入缺陷管理程式:

4.1.1.1照明燈損壞、建築物門窗損壞;

4.1.1.2各類濾網的前後差壓公升高,需進行清理,但尚未影響裝置正常執行的;

4.1.1.3油箱、軸承油位下降,需要補油,但尚未達到警戒值的;

4.1.1.4各類乾燥劑部分失效,需要再生或更換,但尚未影響裝置正常執行的。

4.1.2裝置操作人員發現一般缺陷時,在裝置缺陷記錄本中認真登入「裝置缺陷單」,其格式見附錄b。報告部門主管由部門主管組織維修人員,維修消缺;

4.1.3發現重大缺陷時裝置操作人員應逐級向部門主管、生產經理、(事後在裝置缺陷記錄本中登入「裝置缺陷單」) ,值班長應立即**聯絡維修人員到現場處理缺陷。

4.1.4

4.1.5裝置操作人員對裝置進行定期維護、保潔工作時應注意檢查裝置狀況,對於發現的缺陷,若可以隨手消除的應即隨手消除,事後在班組進行相應的記錄;屬不能隨手消除缺陷的,應及時登入缺陷並匯報班長。

4.1.6維修人員發現重大缺陷時,應立即報告生產部經理,由生產經理指揮重大緊急缺陷的消除。

4.1.7裝置部裝置專員應按照點檢計畫對自己管理的裝置進行點檢並結合對裝置狀況的綜合分析,發現裝置缺陷及時登入。

4.1.8所有登入的缺陷報告應對裝置操作人員、裝置點檢人員、維修人員開放,以便查詢和管理。

4.2一般缺陷的檢查確認

4.2.1維修部門應及時檢視維修部分工範圍內本專業新增的和正在處理的缺陷,根據分工將消缺任務安排給相應的班組,若發現缺陷專業定義錯誤時應修改專業屬性後及時轉給其它專業的專工。

維修主管在接到重複的缺陷單、或經檢查沒有發現裝置存在問題且缺陷現象也已消失時可直接將該部分缺陷判為無效。

4.2.2消缺人員對缺陷進行現場檢查確認,查清缺陷部件和原因,提出需要配合的工作和對執行的要求,並填寫「裝置缺陷單」中「檢查確認」一欄內的內容。

4.3消缺後的報告

4.3.1接到消缺(維修單)任務後,維修班長應及時安排維修人員消除缺陷。

4.3.2消缺工作完成後,消缺工作的負責人應將消缺情況在「裝置缺陷單」上「消缺報告」一欄內註明並通知裝置操作人員。

4.3.3「消缺報告」中:

消缺情況主要應將消缺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處理辦法以及遺留的裝置問題如實認真填寫,不得空白或用類似「已消除」這樣不能反映消缺情況的詞語。耗用工時、材料、備品是指消缺工作實際耗用工時數和實際消耗材料、備品的名稱、數量。消缺工作完成且「消缺報告」中各欄填寫完畢由消缺工作負責人簽名後轉給執行驗收。

4.3.4維修人員在消缺過程中遇到技術問題時由班組與維修部門專工討論解決;消缺工作需要更換備品或需要對裝置進行一些變動時應得到裝置專員員同意。

4.5 裝置缺陷的驗收

4.5.1執行部值長、單元長應隨時了解掌握裝置缺陷情況,並將本班新發現的缺陷、消除的缺陷以及現存的較大缺陷情況作為交**的重要內容交接清楚。

4.5.2裝置操作人員在接到維修人員缺陷驗收的通知後應及時安排系統恢復和裝置試轉工作,在驗證裝置缺陷確已消除後將裝置投入執行並及時驗收缺陷,並在「裝置缺陷單」上「缺陷驗收」一欄中填寫驗收意見。

4.5.3單元長應隨時主動查閱待驗收的缺陷,在條件具備時及時驗證或觀察消缺效果,及時驗收已消除的缺陷;若發現缺陷現象仍然存在或消缺不徹底時,應重新填寫「缺陷報告」將缺陷返回維修班組處理。

考核意見。

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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