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電力公司生產裝置檢修管理辦法新

2021-03-04 09:30:32 字數 4562 閱讀 3953

(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和加強重慶市電力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生產裝置檢修工作的管理,提高電網裝置的檢修質量和裝置執行的可靠性,合理控制生產成本,確保電網的安全、可靠和經濟執行,依據國網公司及重慶公司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生產裝置(以下簡稱裝置)是指輸變電相關裝置,包括電廠裝置、電網一次裝置、廠站自動化系統、排程自動化系統、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電力通訊系統、自動控制裝置等。

第三條檢修是指對裝置等固定資產為恢復其能力和功能所進行的綜合性修理、維護等工作,裝置檢修不增加固定資產原值,是企業的一種成本性支出,不包含公司固定資產目錄中第一級目錄對應裝置的更換工作。

第四條狀態檢修是企業以安全、可靠性、環境、成本為基礎,通過裝置狀態評價、風險評估,檢修決策,達到執行安全可靠,檢修成本合理的一種檢修策略。公司裝置檢修管理以裝置狀態評價為基礎,加強裝置狀態檢(監)測,科學制定檢修計畫,全面開展狀態檢修工作。

第五條本辦法側重於狀態檢修七個環節中的檢修計畫、檢修實施環節的管理,檢修決策、狀態資訊管理、裝置狀態評價與風險評估、績效評估及檢查考核環節管理由《重慶市電力公司輸變電裝置狀態檢修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規定。

第六條凡列入《輸變電裝置缺陷分類標準》一般缺陷及以上的屬於檢修範疇,適用於本辦法,其餘屬於運維一體化範疇。裝置狀態檢修分為a、b、c、d、e五類,裝置狀態評價後需實施a、b類檢修的裝置,根據需要需立項實施的稱為專業化檢修。不需立項實施的檢修稱為維護性檢修。

專業化檢修的立項實施流程按照《重慶市電力公司生產工程管理辦法》執行。

第七條本辦法規定了重慶市電力公司各部門(單位)裝置檢修管理職責、檢修流程,明確了裝置檢修的檢修計畫、檢修實施的全過程管控。

第八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本部及公司所屬各單位。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九條公司裝置檢修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

第十條公司生產技術部是公司裝置檢修的歸口管理部門,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電網公司檢修管理標準、技術標準和工作標準,制定本單位實施細則,並組織落實;

(二)組織所屬單位規範開展電網裝置狀態巡檢,及時準確掌握裝置狀態資訊和健康狀況;

(三)組織研究、推廣和完善狀態檢修技術支援手段和裝備配置,深化資訊系統應用;

(四)組織對各基層單位上報的裝置狀態檢修綜合報告和檢修計畫進行複核。組織編制公司裝置狀態檢修綜合報告和檢修計畫,下達所屬單位並督促實施,向總部生技部報送 500 千伏及以上輸變電裝置狀態檢修綜合報告;

(五)組織本區域重大裝置故障專題分析,認定、發布和上報運維範圍內裝置家族性缺陷,對存在家族性缺陷的裝置進行風險預警管理;

(六)組織檢查所屬單位檢修工作開展情況,指導狀態檢修評價指導中心開展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檢修工作質量評價和績效評估,督促檢查整改措施的落實;

(七)定期召開檢修工作會議,開展檢修技術培訓和經驗交流。

第十一條電力排程通訊中心主要職責

電力排程通訊中心是電網輸變電裝置執行的管理部門,負責管轄範圍內的輸變電裝置「年度檢修計畫」、「季度檢修計畫」和「月度檢修計畫」安排、審查、批准或批覆。

第十二條各供電局(公司)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檢修的管理標準、技術標準和工作標準,應用各類狀態檢修技術支援手段和裝備, 指導督促工區、生產班組及時準確收集和錄入裝置狀態資訊,全面掌握裝置健康狀況;

(二)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規範開展裝置狀態評價、風險評估檢修、決策、計畫編制、計畫執行、績效評估等工作, 及時編制本單位輸變電裝置狀態檢修綜合報告;

(三)負責編制運維範圍內裝置檢修計畫,在年度停電檢修計畫框架下負責110千伏及以下月度停電檢修計畫的彙總、編制和下達工作,負責月度停電檢修計畫執行的協調、監督及考核工作。根據下達的停電檢修計畫組織實施檢修工作;

(四) 收集、整理並上報疑似家族性缺陷,對已經認定發布的家族性缺陷進行排查和處理;

(五) 組織開展狀態檢修績效評估工作, 編制上報狀態檢修績效評估報告,制定改進措施並組織落實;定期開展狀態檢修工作自查 ,對工區、班組的狀態檢修工作質量進行評價考核;

第十三條市輸變電檢修公司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檢修的管理標準、 技術標準和工作標準,應用各類狀態檢修技術支援手段和裝備,指導督促工區、生產班組及時準確收集和錄入裝置狀態資訊,全面掌握裝置健康狀況;

(二) 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規範開展裝置狀態評價、風險評估檢修、決策、計畫編制、計畫執行、績效評估等工作,及時編制並向市公司報送220千伏及以上輸變電裝置狀態檢修綜合報告;

(三) 負責編制運維範圍內裝置檢修計畫,按要求上報220 千伏及以上輸變電裝置檢修計畫,並根據下達的停電檢修計畫組織實施;

(四) 負責規定職責範圍內的各供電局(公司)裝置的專業化檢修及重大消缺工作(市輸變電檢修公司與各供電局(公司)職責範圍劃分見附件1,重大消缺職責範圍界定見附件2)。

(五) 收集、整理並上報疑似家族性缺陷,對已經認定發布的家族性缺陷進行排查和處理;

(六) 組織開展績效評估工作,編制上報狀態檢修績效評估報告,制定改進措施並組織落實;定期開展狀態檢修工作自查 ,對工區、班組的狀態檢修工作質量進行評價考核;

第十四條裝置狀態評價指導中心主要職責

(一) 接受公司生產技術部業務管理,負責技術監督、輸變配電裝置狀態(檢修)管理、裝置技術標準管理的技術支撐和歸口管理。

(二) 負責開展裝置(資產)全壽命週期管理,是公司裝置狀態管理人才孵化高地和裝置狀態管理資訊平台。

(三) 負責對擬立項實施專業化檢修的專案進行裝置狀態評價並出具狀態評價報告。

(四) 組織開展狀態檢修技術培訓和經驗交流。

第三章檢修流程

第十五條檢修流程包括檢修計畫提出、檢修計畫編制、檢修計畫實施。

第十六條檢修計畫提出

各單位應編制年度檢修計畫,年度檢修計畫是年度綜合停電檢修計畫的編制依據。年度檢修計畫中應明確上次檢修時間、檢修等級、檢修內容、檢修工期、實施部門、費用預算、可靠性指標等內容,格式詳見附件3。需要實施專業化檢修的專案還應附由裝置狀態評價指導中心出具的裝置狀態評價報告。

第十七條檢修計畫編制

年度綜合停電檢修計畫應在年度檢修計畫基礎上,結合反措、可靠性預控指標及與基建、市政、業擴、技改工程的停電配合要求進行編制。其編制原則如下:

(一)檢修計畫的編制應全面考慮不同季節的負荷情況以及生技、基建、排程等部門的工程任務安排,經綜合平衡後,統籌安排。各執行單位在編制檢修計畫時應相互協調,確保裝置停電時相關單位同時進行檢修工作,避免同一裝置重複停電。

(二)根據重慶電網的特點,原則上每年迎峰度夏期間及重大節日、長假期間不安排大型的、複雜的輸變電裝置計畫檢修工作。

(三)輸變電裝置檢修應與發電裝置檢修相配合,二次裝置檢修應與一次裝置檢修相配合。

(四)反措、技改和基建專案、常規檢修專案統籌考慮,同步實施。

第十八條按照國家電網公司電網裝置狀態檢修管理標準要求,裝置檢修計畫編制工作共劃分為計畫啟動、編制、審核、批准等四個階段。

(一)計畫啟動階段

各單位根據公司生產技術部批覆的狀態檢修綜合報告啟動電網裝置檢修計畫編制工作。

(二)計畫編制階段

1)生產工區根據狀態檢修綜合報告中裝置評價結果和裝置風險評估結果,以及根據《輸變電裝置狀態檢修試驗規程》基準週期要求編制年度初步檢修計畫,上報各單位生產技術部門。

2)各單位生產技術部門將各生產工區檢修計畫進行彙總,綜合平衡考慮營銷、基建、排程、安監等部門意見,編制本單位綜合停電檢修計畫。

(三)計畫審核階段

各供電局(公司)將110 千伏及以下裝置檢修計畫和經營銷、基建、排程、安監等部門平衡的綜合停電檢修計畫經主管生產領導批准後,報公司生產技術部備案。

公司生產技術部根據市輸變電檢修公司上報的 220 千伏及以上狀態檢修計畫和綜合停電檢修計畫申請,組織公司排程、基建、營銷、安監等部門、各基層單位以及有關發電單位平衡協調後,確定主網裝置綜合停電檢修計畫。

。(四)計畫批准階段

110 千伏及以下電網裝置綜合停電檢修計畫由各基層單位以檔案形式下達給各生產工區。

公司生產技術部彙總平衡後的 220 千伏及以上裝置綜合停電檢修計畫,經公司主管生產領導批准後以檔案形式下達市輸變電檢修公司實施。

第十九條檢修計畫編制時限要求

(一)各單位應依據公司批覆的狀態檢修綜合報告,於每年 6月 30 日前啟動計畫編制流程。

(二)各生產工區 7月30日前完成檢修初步計畫編制,報各基層單位生產技術部門。

(三)各單位生產技術部門8月15日前依據各工區檢修計畫,完成綜合停電檢修計畫的彙總及平衡,並將相應狀態檢修計畫和綜合停電檢修計畫報公司生產技術部。

(四)公司生產技術部12月15日前完成公司綜合停電檢修計畫的彙總、平衡和批覆、下達。

第二十條檢修計畫實施

檢修計畫實施是檢修具體執行環節,各單位應依據年度綜合停電檢修計畫,按照《重慶市電力公司輸變電裝置檢修停電管理規定》的要求編制季度和月度檢修計畫,並按規定時間在計畫檢修(包括帶電作業)工作開始前向調通中心進行申請,按照統一計畫、分級管理、流程控制、動態考核的原則具體組織現場實施檢修計畫實施。

第二十一條裝置檢修應依據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裝置狀態檢修評價導則、檢修導則等標準進行。

第二十二條檢修計畫實施過程中應充分發揮技術監督在裝置狀態檢修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加強對相關標準執**況的監督。

第二十三條對嚴重及異常狀態裝置應及時安排裝置檢修, 防止決策失誤導致的裝置事故和障礙發生。

第二十四條裝置檢修應按已確定的檢修策略及檢修計畫,按照相關狀態檢修試驗、檢修、檢測標準,開展現場標準化作業。檢修計畫實施分為準備、實施和總結三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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