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電力公司輸變電裝置檢修停電管理規定

2021-03-04 07:55:33 字數 3693 閱讀 6244

重慶市電力公司檔案

渝電調〔2009〕2號

關於印發《重慶市電力公司

輸變電裝置檢修停電管理規定》的通知

公司所屬各供電局,超高壓局,電科研院,各並網統調電廠,電網檢修公司,渝能送變電****,電建總公司,拓林公司,廣信公司,渝能科技公司:

為適應電網發展的要求,加強停電檢修工作的計畫性,進一步規範停電檢修計畫的制定、報送、申請、審核、批准流程,加強檢修停電工作考核,重慶市電力公司修編完成了《重慶市電力公司輸變電裝置檢修停電管理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原《重慶市電力公司輸變電裝置檢修停電計畫管理規定》(渝電調[2007]13號)終止執行;《重慶電網110千伏及以上裝置涉及使用者停電的檢修計畫審批制度》(渝電調[2005]11號)中與本規定相牴觸的條款,按本規定執行。

附件:重慶市電力公司輸變電裝置檢修停電管理規定

主題詞:能源檢修停電規定通知

重慶市電力公司總經理工作部 2023年2月20日印發

附件:重慶市電力公司

輸變電裝置檢修停電管理規定

(本制度經公司「制度管理委員會2023年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電網發展的要求,加強停電檢修工作的計畫性,規範停電檢修計畫的制定、報送、申請、審核、批准流程,在保證電網安全、穩定、可靠執行的前提下,圓滿完成各項檢修任務,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制定依據為《電網排程管理條例》、《重慶電力系統排程管理規程》等有關檔案及規程。

第三條各類

一、二次輸變電裝置的檢修、試驗、維護、改造等工作,以及因電力建設、技術改造等原因,需要

一、二次輸變電裝置停電或改變執行方式的工作,統稱檢修。

第四條重慶電力排程通訊中心(以下文中簡稱調通中心)排程管轄的輸變電裝置的檢修計畫安排,由裝置執行單位向調通中心申請、辦理。調通中心負責審查、批准或批覆。

第五條調通中心排程計畫處負責批准調通中心排程管轄裝置的檢修申請、執行裝置異動手續;調通中心方式處負責批准調通中心排程管轄裝置的新裝置投運手續。

第六條本規定適用於重慶市電力公司管轄範圍內的執行單位、施工檢修單位及並網執行電廠。

第二章檢修計畫的制定原則及分類

第七條檢修計畫制定原則

(一)檢修計畫的編制應全面考慮不同季節的負荷情況以及生技、基建、排程等部門的工程任務安排,經綜合平衡後,統籌安排。各執行單位在編制檢修計畫時應相互協調,確保裝置停電時相關單位同時進行檢修工作,避免同一裝置重複停電。

(二)根據重慶電網的特點,原則上每年迎峰度夏期間及重大節日、長假期間不安排大型的、複雜的輸變電裝置計畫檢修工作。

(三)輸變電裝置檢修應與發電裝置檢修相配合,二次裝置檢修應與一次裝置檢修相配合。

(四)反措、技改和基建專案、常規檢修專案統籌考慮,同步實施。

(五)檢修計畫確定後,除各執行單位申請且經調通中心批准或不可抗力外,計畫檢修工期不得擅自改變。如因電網等原因導致調通中心決定變更檢修工期,調通中心應提前告知執行單位及檢修申請單位,並在條件成熟時優先重新安排檢修計畫。

第八條檢修計畫及檢修工作分類

(一)檢修計畫按有效時間分為「年度檢修計畫」、「季度檢修計畫」和「月度檢修計畫」。

(二)檢修工作按其計畫性分為「計畫檢修」和「臨時檢修」。

計畫檢修是指在年度、季度檢修計畫、月度檢修計畫安排中確定,並經調通中心批准的輸變電裝置的有計畫的檢修、維護、試驗及改造等工作;

臨時檢修是指除計畫檢修以外的輸變電裝置檢修;裝置異常需緊急處理以及裝置故障停運後的緊急搶修;與已批准的計畫檢修相配合的檢修(但不得超過已批准的計畫檢修時間或擴大停電範圍)。

(三)檢修工作按安全影響範圍分為「重大停電檢修」及「一般停電檢修」。

重大停電檢修是指裝置停電將對電網安全穩定執行、電力電量平衡、水電優化執行、外購電計畫和電網供電可靠性有非常不利的影響的工作,主要包括:重要斷面500千伏、220千伏線路的檢修;導致500千伏、220千伏變電站長時間單電源、單母線、單主變執行的檢修;導致大面積限電或區域性電網供電可靠性降低的檢修;導致500千伏、220千伏變電站母差保護長時間停用的檢修;以及其它由調通中心認定為重大停電檢修的工作。

第九條檢修計畫制定時應考慮的主要因素

(一)對全網負荷平衡的影響,對地區負荷平衡的影響。

(二)對電廠出力的影響,對電廠(變電站)廠(站)用電供電安全的影響,對重要供電使用者、重要保電地區供電安全的影響。盡量降低對使用者可靠供電的影響,提高電網安全執行水平。

(三)對電網安全穩定執行的影響。必須核定停電後重要斷面和有關聯絡線的限額,避免超限。

(四)對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的影響。

(五)對通訊、自動化等二次系統的影響。

第三章年度檢修計畫的制定和報送要求

第十條 500千伏及220千伏輸變電裝置年度檢修計畫編制工作涉及單位如下:調通中心、基建部、生產技術部、超高壓局、各供電局及並網電廠。

第十一條各執行單位(含並網電廠)應制定次年年度檢修停電計畫,基建部、生產技術部應分別編制次年基建、技改停電計畫初稿,上述停電計畫應在當年9月20日前報送調通中心。次年基建、技改施工計畫正式確定後,相關部門應在10個工作日內向調通中心提交次年基建、技改施工停電計畫正式稿。

第十二條調通中心綜合平衡各執行單位及相關部門停電計畫,編制確定全網年度檢修停電計畫,並通過《重慶電網年度執行方式》等檔案資料予以發布。調通中心審核《重慶電網年度執行方式》後,由超高壓局將500千伏輸變電裝置年度檢修計畫報送華中網調。

第四章季度檢修計畫的制定和報送要求

第十三條 500千伏輸變電裝置的檢修應制定季度檢修計畫,由超高壓局及有關發電廠根據年度檢修計畫的執行和變化情況負責制定。

第十四條季度檢修計畫應在每季度的末月15日12:00前通過調通中心oms/dmis系統或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報送調通中心排程計畫處。

第五章月度檢修計畫的制定和報送要求

第十五條月度檢修計畫的制定和報送

(一)各執行單位都應建立內部的月度檢修計畫管理及審核機制,由執行單位生技、基建、排程、變電、線路、通訊、自動化等有關部門和專責對裝置月度檢修計畫進行審核、平衡和安排。

(二)對報送調通中心的月度檢修計畫,凡涉及任何施工單位的,執行單位都應負責組織施工單位共同對工作的必要性、合理性、停電範圍、工期安排和施工方案等方面進行評估、審核和優化,之後再報送調通中心。否則,調通中心可不予受理。

(三)各執行單位的月度檢修計畫在進行內部審核後,必須由執行單位的生產負責人批准、簽字後方能報送調通中心。

(四)調通中心排程管轄裝置的檢修申請申報人由裝置執行單位確定,並以正式檔案形式報調通中心備案。檢修申請申報人原則上由發電廠專責和值長、地調執行方式專責擔任。

(五)在報送月度檢修計畫時,涉及到有關繼電保護、安控、通訊、自動化裝置的工作,除報送調通中心排程計畫處外,還應報送調通中心各相關處室,並應按有關專業規定執行。

(六)各執行單位下一月度的檢修計畫應在每月15日12:00前通過調通中心oms/dmis系統或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報送調通中心排程計畫處,報送格式應嚴格按照附則中規定的格式執行。報送後若有個別計畫調整,應在每月20日17:

00前重新報送,過此期限後原則上不再受理月度計畫調整申請。

(七)調通中心將在每月18日前向華中網調及國調報送次月500千伏裝置停電計畫,超高壓局應在此基礎上提前至少3個工作日上報月度停電計畫,且500千伏停電計畫不得再次調整修改。

(八)500千伏裝置的停電檢修工作應嚴格按照華中網調批准的年度檢修計畫執行,年度檢修計畫以外的500千伏裝置的停電檢修工作應提前乙個月專題向調通中心提出書面申請,由調通中心審核後向華中網調申請,待華中網調批准後方可執行。

(九)地調排程管轄的調通中心排程許可裝置(如110千伏局間聯絡線)的檢修工作,也應在月度計畫中進行報送說明,經調通中心許可後方可執行。

重慶市電力公司生產裝置檢修管理辦法新

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和加強重慶市電力公司 以下簡稱公司 生產裝置檢修工作的管理,提高電網裝置的檢修質量和裝置執行的可靠性,合理控制生產成本,確保電網的安全 可靠和經濟執行,依據國網公司及重慶公司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生產裝置 以下簡稱裝置 是指輸變電相關裝置,包括電廠裝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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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和適用範圍 1.1為了保證工程竣工資料齊全 準確 完整 真實並符合 工程檔案管理實施細則 的要求,特制定本辦法。1.2本辦法適用於電力公司負責實施建設管理的輸變電工程。2 編制依據 2.1國家及行業關於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 2.2電力公司 工程檔案管理實施細則 簡稱 細則 3 職責 3.1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