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公司缺陷管理規定

2022-04-07 10:01:40 字數 3936 閱讀 2422

山西地方電力****檔案

晉地電生〔2011〕151號

關於印發《山西地方電力****

裝置缺陷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

各分、子公司:

為進一步規範缺陷管理,不斷提高專業化管理水平,地電公司結合實際制定《裝置缺陷管理規定(試行)》,現下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向地電公司生產技術部反饋。

特此通知。

附件:裝置缺陷管理規定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山西地方電力****

裝置缺陷管理規定(試行)

1總則1.1為了進一步規範公司輸變電裝置的執行、檢修管理,規範裝置的缺陷定義與分類,明確缺陷管理職能,優化缺陷處置流程,及時跟蹤並消除裝置存在的缺陷,對裝置缺陷的發現、上報、處理、反饋實施全過程閉環控制,提高裝置的健康執行水平,特制定本規定。

1.2本規定適用於山西地方電力****(以下簡稱地電公司)所屬分公司的輸變配電裝置(含部分二次裝置及輔助設施)缺陷管理。

1.3各單位應依據本規定修訂自己的缺陷管理制度,確保裝置缺陷實現閉環管理。

1.4原頒發執行的有關輸變配電裝置的缺陷管理規定及缺陷分類標準同時作廢。

1.5本規定涉及到的名詞定義

檢修、試驗單位是指承擔各分公司10kv及以上電網供電裝置檢修維護工作的各分公司和外委單位(包括直流、站用電、通訊、自動化)。執行單位是指承擔我公司所屬線路、變電執行工作的外委單位和各分公司。

1.6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地電公司所屬相關職能部門和所有分、子公司、各負責山西地方電力****所屬電網建設、執行、檢修、試驗、維護的服務單位。本規定是指執行、線路、檢修、保護、試驗人員及有關生產管理人員在裝置缺陷管理過程中應該遵守的標準。

2缺陷的定義及分類

2.1缺陷定義

缺陷是指運用中的電氣裝置(含監控、消防、安防裝置、五防裝置)及其相應的輔助裝置在執行及備用時,出現影響電網安全執行或裝置健康水平的一切異常現象。裝置缺陷一般是通過裝置試驗、外部檢查、狀態指示、引數監測、狀態異常、功能不完善等形式發現的。

2.2缺陷分類與統計

裝置缺陷按其對電網安全執行的威脅程度和裝置健康狀況分為三類,即:緊急、重大、一般三大類。

2.2.1緊急缺陷:

裝置或設施發生直接威脅安全執行並需立即處理,隨時可能造成裝置損壞、人身**、大面積停電、火災等事故者。必須立即消除或安排檢修,以及採取必要的安全、技術措施的裝置缺陷。

2.2.2重大缺陷:

對人身、電網和裝置有嚴重威脅,尚能堅持執行,在短期內雖不會使裝置發生事故或威脅人身和裝置安全,但需及時安排消除或消除前應加強監視、跟蹤的裝置缺陷,重大缺陷不及時消除有可能造成事故。

2.2.3一般缺陷:短時之內不會發展為重大缺陷、緊急缺陷,對執行雖有影響但尚能堅持執行者。

2.2.4缺陷的統計

2.2.4.1缺陷按月進行分類統計、上報,具體見附錄2

2.2.4.

2對施工或裝置製造等遺留的不符合國家和行業頒布的有關標準,執行中無法進行更改和處理的,且不影響裝置效能的缺陷,在採取了必要的技術措施或管理措施後,能確保其不影響人身、電網、裝置安全的,報經地電公司該裝置的執行管理部門,經執行管理部門與該專案建設管理部門審查,分管執行領導簽字確認,可不統計為缺陷。

3 缺陷管理職責分工

3.1地電公司職責

3.1.1總結裝置缺陷管理經驗,及**估、修訂公司裝置缺陷管理標準及考核辦法。

3.1.2及時掌握嚴重威脅安全和經濟執行的裝置缺陷,並組織各方力量消除該裝置缺陷。

3.1.3準確掌握所屬分公司緊急、重大、一般缺陷處理情況,及時督促有關單位及時消除裝置缺陷。

3.1.4對重要頻發性裝置缺陷,及時組織相關分公司以及執行、檢修單位進行分析,並安排資金進行徹底處理。

3.1.5負責公司所屬電網裝置缺陷的綜合統計和考核管理工作,完成公司確定的缺陷考核指標。

3.1.6建立健全公司各類裝置缺陷臺帳及有關管理資料,並檢查、指導各分公司做好裝置缺陷管理工作。

3.1.7每年召開的裝置缺陷分析會,提出提高裝置健康水平和消除裝置缺陷的措施意見。

3.1.8裝置缺陷由地電公司生產技術部、排程資訊化中心、營銷管理部各自負責所轄裝置缺陷的統計、分析、跟蹤、督促、考核評價、提出大修、技改消缺計畫,並建立本專業的裝置缺陷管理臺帳等工作,生產技術部負責全公司缺陷的統計工作。

3.1.9規劃建設部負責對所轄基本建設專案施工遺留缺陷消除的監督、落實工作,新建專案須做到「零缺陷」移交生產。

3.2分公司職責

3.2.1組織貫徹執行上級有關供電裝置缺陷管理制度和規定,制定本單位缺陷管理實施細則、管理流程、緊急缺陷和重大缺陷的處理前跟蹤和監控制度。

保證消缺資金的投入,及時消除本單位所轄電網裝置在試驗、巡視、維護中所發現的各類裝置缺陷。

3.2.2明確本公司各級人員缺陷管理責任,明確執行、檢修、試驗部門或單位與本公司之間的缺陷管理具體辦法和流程。

採取缺陷發現、消除、驗收全過程考核等預防和控制措施,提高裝置消缺率、降低缺陷發生,避免因裝置缺陷引發事故。

3.2.3每月組織召開一次本單位裝置缺陷分析會,及時發現本公司在缺陷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採取相應的措施不斷提高缺陷管理水平。

3.2.4全面掌握本公司所轄電網各類裝置的缺陷,及時組織消除不需停電即可消除的裝置缺陷。

每月對需要停電才能消除的裝置缺陷進行綜合平衡,下達月度綜合停電檢修計畫,組織力量消除裝置缺陷,完善裝置缺陷臺帳、缺陷傳遞卡、缺陷驗收等相關記錄、資料。

3.2.5頻發性缺陷、緊急缺陷要及時書面上報地電公司相關部門專責和分管領導。每月將裝置缺陷發現、消除情況、遺留缺陷及未處理原因以月報形式上報地電公司相關部門。

3.2.6制定和審核複雜裝置缺陷處理的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3.3 執行部門或單位職責

3.3.1負責及時發現裝置在執行和備用中發生的缺陷,如實做好裝置缺陷的記錄、分類、審核、填報,並做好裝置消缺記錄的填報及缺陷消除後的驗收工作。

3.3.2對未按時消除的裝置缺陷負責進行跟蹤。

3.4檢修、試驗部門或單位職責

3.4.1 負責採取措施及時消除裝置存在的各類缺陷.

3.4.2負責加強裝置檢修管理,並對消缺質量負責。

3.4.3負責做好月度裝置缺陷的統計分析。

3.4.4對未消除的裝置缺陷進行跟蹤、落實。

3.4.5按時制定裝置的消缺計畫,負責對裝置缺陷情況進行統計分析,提出反措方案。

4 缺陷管理要求

4.1裝置缺陷實行全員全過程的閉環管理,執行人員、修試、校驗人員,基建驗收人員、各級人員都有責任發現、匯報裝置存在的缺陷。

4.2 缺陷管理要嚴格按缺陷處理流程進行,即:發現-記錄(分析、分類後)-審核(批)-匯報-處理-消除-驗收-記入裝置臺帳。

4.2.1發現缺陷的途經

(1)執行人員在裝置巡視中,通過巡視裝置發現的缺陷。

(2)在進行裝置的操作過程中發現裝置存在的缺陷。

(3)通過表計、訊號等監視裝置發現的缺陷。

(4)在裝置維護及定期檢修、試驗、校驗過程中發現的缺陷。

(5)通過定期安全檢查發現的缺陷。

(6)各級領導、技術人員不定期的監督檢查發現的缺陷。

(7)新建、擴建、改建、驗收時發現的缺陷。

(8)通過其他途徑發現的缺陷。

4.2.2 缺陷記錄

(1)執行、檢修、試驗及各級管理人員發現缺陷(包括已處理的和遺留的裝置缺陷),均需通知裝置管理單位專責人、由裝置管理單位專責人負責通知和組織處理裝置缺陷,並通知和提醒相關裝置執行單位和排程資訊中心缺陷情況以及有關執行中的注意事項。缺陷的登記由裝置管理單位專責人和執行人員分別在各自執行記錄、缺陷管理臺帳中進行登記。

(2)裝置缺陷由執行部門負責人定性,並記入裝置缺陷管理臺帳,如站長、巡操班長、線路運檢班班長以及通訊、自動化執行負責人。缺陷記錄要求清楚、準確、詳細。執行人員應對登記缺陷的正確性負責,登記裝置缺陷內容包括有關必要的引數。

(3)對執行人員不易鑑定的缺陷,應及時與分公司相關部門專業人員聯絡鑑定並定性。

4.2.3 缺陷上報

(1) 發現緊急缺陷時,必須在現場採取有效措施以防止缺陷進一步發展,並立即向有關人員匯報,必要時應及時向地電公司部門專責人或分管生產領導匯報。

供電公司裝置缺陷管理制度

一 裝置缺陷範圍 1.變電站 一 二次裝置。2.防止電氣誤操作閉鎖裝置。3.變電裝置構架。4.通訊裝置。5.生產性房屋建築。6.輸配電線路 架空地線 桿塔。7.絕緣子 地網 拉線及附件。8.線路防護及交叉跨越。9.防雷保護及接地裝置。二 裝置缺陷分類及判定標準 裝置缺陷分為緊急缺陷 重大缺陷和一般缺...

漢口供電公司缺陷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漢口公司輸電網路以及中低壓配電網路裝置的安全執行,降低裝置故障率,提高裝置健康執行水平,為更新 改造提供原始依據,加快裝置缺陷的處理速度,特制定本管理辦法。一 缺陷分類原則 缺陷原則上分一般缺陷和一類缺陷兩種。其中一類缺陷按缺陷性質又分為緊急缺陷和重大缺陷。1.1一般缺陷 是指對近期安全執行...

電廠缺陷管理規定

批准審核編制 2012年7月31日發布 2012年8月1日實施 礦電廠 目錄1 目的 2 2 適用範圍 2 3 缺陷分類 3 3.1 類 3 3.2 類 3 4 管理責任體系 3 4.1 職能與分工 3 4.2 責任與許可權 3 5 應用rcm裝置管理系統進行缺陷管理 5 5.1 缺陷錄入 5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