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地面供電管理規定 修訂稿

2022-04-06 02:31:28 字數 5771 閱讀 7949

目錄第1章總則2

第2章管理組織機構2

第3章業務主管部門職能3

第4章基層單位及分管人員職責…………………4

第5章供電維護範圍劃分7

第6章規章制度8

第7章系統及裝置管理13

第8章執行管理15

第9章外轉供電安全管理19

第10章附則20

徐州礦務集團****地面供電

安全管理規定(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 1 條為加強地面供電安全管理,根據《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電網排程管理條例》、《煤礦安全規程》、《電力**與使用條例》、《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徐礦集團地面供電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等有關規定,結合集團公司地面供電系統實際,特制定《徐州礦務集團地面供電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

第 2 條集團公司供電處是地面供電安全管理業務主管部門,負責管理、監督、檢查、指導基層各單位地面供電安全管理工作。

第 3 條基層各單位應根據本《管理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健全地面供電安全管理的實施細則和考核辦法,並嚴格執行。

第 4 條本規定適用於徐州礦務集團本部各單位和異地礦井的地面高、低壓供電安全管理。

第二章管理組織機構

第 5 條供電處作為集團公司基層各單位地面供電的業務主管部門,須分別成立本部和異地專門管理組織機構,具體負責集團公司各單位地面供電安全管理工作。

第 6 條集團公司各單位必須相應成立由分管機電的副處級領導(或副總師)任組長的地面安全供電管理領導小組,建立地面供電專業管理機構和安全供電管理網路,健全地面供電管理制度,明確專業管理職責,規範專業管理行為,確保地面供電管理不失控。

第 7 條各單位機電管理部門或具有機電管理職能的科室具體負責本單位地面供電安全管理工作,必須配備一名分管地面供電的副科長和專職安全管理技術人員。

第 8 條 0.4kv使用者(實業公司、物業公司等)必須配備一名地面供電安全專職或兼職管理員。

第 9 條各單位要明確電量抄表、結算、收費和節電工作的主管部門,加強「三電」管理,杜絕電量流失。

第三章業務主管部門職能

第 10 條負責集團公司地面高、低壓供電專業管理,指導、檢查、監督和考核地面高、低壓供電系統的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

第 11 條協助集團公司安監部做好集團公司各單位地面供電停電事故的調查分析,審查供電系統隱患或重大缺陷消缺整改計畫,動態跟蹤地面供電系統隱患、缺陷整改情況。

第 12 條協助集團公司培訓中心做好地面供電專業技術人員和電氣作業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第 13 條負責組織召開集團公司本部單位地面供電季度安全例會和執行例會。

第 14 條負責布置基層各單位地面供電季節性安全管理重點工作。起草下發地面供電質量標準化季度檢查情況通報。

第 15 條負責集團公司本部地面高壓電氣裝置(線路)接入系統方案的制定、審查和施工,負責送電啟動方案的編制和審查,並組織有關部門聯合竣工驗收。

第 16 條負責集團公司異地礦井地面供電系統新建、改建、擴建初期規劃和設計方案的審查。未經集團公司供電處審查,設計方案不得交付施工。

第 17 條負責集團公司各單位地面供電系統繼電保護方案以及預防性試驗報告的審查。

第 18 條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異地礦井地面供電安全大檢查,及時掌握異地礦井地面供電安全執行狀況。

第 19 條建立地面供電專業人才庫,為異地礦井地面供電專業人才培訓、供電系統維護、新(擴)建工程施工等提供專業技術服務或勞務輸出服務,提高異地礦井地面供電專業技術和管理水平。

第 20 條推廣應用節電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指導、幫助集團公司各單位做好節電、供電系統優化及避峰填谷用電工作,降低執行費用。審核異地礦井月度電量、電費結算情況。

第 21 條參與集團公司地面供電維檢大修計畫編制。

第四章基層單位及分管人員職責

第 22 條基層單位職責

一、負責本單位地面供電系統執行管理、維護、檢查,按規程要求定期進行電氣裝置春季預防性試驗和線路登桿檢查。本單位沒有電氣裝置維護試驗、線路巡視檢查能力的,可以委託集團公司供電處或者外委在國家電監辦註冊有承裝修試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查、維護、試驗。外委專案須報集團公司供電處審批同意,否則,一律不得外委。

二、認真做好本單位地面供電系統停電事故調查分析,制定有效防範措施,杜絕類似事故發生,並做好調查分析記錄。

三、按照集團公司規定配備地面供電技術管理、維護和變配電值班人員,並持證上崗。定期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維護人員和值班員進行業務技術培訓和技術比武等活動。

四、結合各單位供電系統執行方式及特點,編制春季預防性試驗繼保方案和地面供電事故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反事故演習。

五、定期組織地面供電安全檢查,排查供電安全缺陷、隱患,制定消缺整改計畫,落實整改責任,實現閉環管理。重大缺陷、隱患整改情況,及時上報集團公司安監部和供電處。

六、按照《集團公司地面供電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要求,認真編制年度地面供電技改、維檢大修計畫,不斷推進地面供電質量標準化建設,提高地面供電質量標準化水平。

七、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和集團公司節能減排方針政策,積極開展能效達標活動,多舉並措做好節電工作。

八、異地礦井月度電量、電費結算情況,於次月5日前上報集團公司供電處(

第 23 條分管機電的副處級領導或副總師職責

一、全面負責本單位地面高低壓供電系統的專業管理,審查年度預防性試驗計畫、檢修計畫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二、組織本單位地面高低壓供電系統安全檢查和季度供電安全例會,及時掌握系統狀況,督促隱患和缺陷的整改和消缺,確保安全可靠供電。

三、組織本單位新安裝高(6~10kv)低壓電氣裝置竣工驗收和啟動方案審查。

四、組織本單位一般電氣事故的調查分析,審查事故分析報告,督促防範措施的落實。

五、參與集團公司地面高壓電氣裝置(線路)接入系統方案制定、審查和竣工驗收。

六、負責本單位地面供電維檢大修計畫審定。

七、每季度參加一次變電所值班員的現場反事故演習和安全活動,監督檢查規章制度執**況。

第 24 條機電科(相關職能科室)分管供電副科長職責

一、負責本單位地面高低壓供電系統的專業管理,組織編制年度預防性試驗、檢修計畫和相應的安全措施。

二、組織參加地面高低壓供電系統安全自查,及時掌握安全執行狀況,確保安全供電。

三、組織本單位地面供電安全例會,具體負責落實隱患、缺陷的整改消缺工作,協助做好安全供用電管理工作。

四、具體負責本單位高壓電氣裝置新安裝的竣工驗收和接入系統送電啟動方案的編制。

五、具體負責本單位電氣事故的調查分析,組織撰寫事故分析報告和防範措施的落實。

六、組織編制本單位的地面供電維檢大修計畫。

七、每季度至少參加一次本單位變配電值班員的反事故演習,按月定期召開安全執行分析例會,並負責檢查規章制度執**況。

第 25 條地面供電安全專職(兼)管理員職責

一、負責編制管轄範圍內供電系統年度預防性試驗計畫、月度(年度)停電檢修計畫和安全技術措施。

二、審查和審批管轄範圍內的停電申請票、停電工作票,檢查倒閘操作票,確保「三票」正確率、對應率、合格率百分之百,杜絕無票操作,無票工作。

三、負責變電值班員業務學習和反事故演習考評工作。每月參加一次變電執行安全分析會。

四、參加集團公司地面供電系統質量標準化季度檢查。協助供電科長組織本單位安全供電自查,對查出的各類隱患、缺陷提出整改消缺方案,並落實整改。

五、參加集團公司地面供電安全專管例會,提交本單位供電系統執行、試驗、檢查和檢修等有關資料。

六、負責提交管轄範圍內新安裝的高低壓電氣裝置竣工驗收報告和編寫新裝置送電啟動方案。

七、負責提交管轄範圍內電氣事故調查分析報告,落實防範措施。

八、參加本單位變電所值班員的現場反事故演習,審查值班員業務學習作業和安全活動記錄。

九、掌握相關電力安全法律法規知識,熟悉管轄範圍內供電系統安全執行狀況。

第五章供電維護範圍劃分

第 26 條本部各單位供電維護範圍劃分

一、110kv柳新變電所的執行、維護和管理權屬供電處。以6kv開關櫃下刀閘為界,下刀閘以上(包括下刀閘)的一次系統及所屬二次系統的檢查、巡視、試驗、維護屬於供電處。6kv出線電纜的試驗屬於供電處。

二、110kv張雙樓變電所及各35kv變電所,硬母線進線以6kv穿牆套管為界,穿牆套管以上(包括穿牆套管)的一次裝置及所屬的二次系統(包括共用部分)檢查、巡視、試驗、維護屬於供電處;電纜進線以進線刀閘為界,進線刀閘以上(不包括進線刀閘)的一次裝置及所屬的二次系統(包括共用部分)檢查、巡視、試驗、維護屬於供電處。

三、各35kv變電所6kv進線總板保護(計量)二次系統的試驗、維護屬於供電處;6kv進線總板一次裝置的檢查、維護、試驗屬於使用單位。

四、上述三點確定範圍以外的高低壓供電系統試驗、檢修、維護均屬於使用單位。

五、35kv及以上變電所蓄電池直流系統的檢查、維護、試驗和管理屬於供電處。

六、各單位6kv~10kv高壓裝置及6kv供電線路檢查、維護、試驗和管理屬於供電管轄主業單位。物業公司和實業公司所轄0.4kv低壓供電系統維護管理屬使用單位。

七、各單位無電氣裝置試驗資質和能力的,其高壓電氣裝置試驗工作統一由供電處負責試驗,不得委託外單位試驗。

第 27 條異地礦井供電維護範圍劃分

異地礦井應根據本單位與電力部門簽訂的供用電協議,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明晰供用電管理權責和維護責任劃分。

第六章規章制度

第 28 條供電系統變化管理制度

各單位地面高低壓供電系統,要根據產業格局的變化發展,每年動態實施供電系統優化組合技改工程,保證供電系統執行方式經濟、安全、可靠。供電系統優化組合方案及時上報供電處。

第 29 條安全變化管理檢查制度

一、供電處對集團公司本部各單位,每季度開展一次地面供電系統專項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或進行不定期抽查。

二、供電處對地面供電主系統發生變化的異地礦井,及時組織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

三、基層各單位每月對管轄的地面6kv(10kv)~0.4kv供電系統至少進行一次安全執行自查。檢查記錄齊全、清楚、儲存完整。

第 30 條安全例會制度

一、供電處每季度召開一次地面供電安全專管例會,必要時增開供電科長安全例會。

二、基層單位每月召開一次地面供電安全例會和安全執行分析會,會議內容充實、目的明確,會議記錄齊全、清楚、儲存完整。

第 31 條裝置巡視制度

一、根據供電系統管轄範圍定期(定時)進行巡視檢查,對無人值班的低壓終端使用者配電點每週進行一次巡視檢查,並做好記錄。

二、35kv及以上的供電線路每月進行一次巡視檢查;6kv(10kv)---0.4kv供電線路每季度進行一次巡視檢查。特殊天氣或缺陷狀態應根據情況增加巡視次數。

三、完善「包機制」,做到任務明確、責任到人和不留死角,確保供電裝置(線路)處在完好狀態。

四、巡視檢查記錄要齊全、清楚、內容詳實、無遺漏和儲存完整。

第 32 條缺陷管理制度

一、發現缺陷必須認真做好記錄、及時匯報。

二、缺陷發現(匯報)時間、匯報(接受)人、消缺時間、消缺結果及工作負責人姓名必須詳實記錄。

三、對於危及安全的嚴重缺陷必須立即組織消缺或採取有效措施,以防釀成事故。

四、對於因某種原因不能及時消缺的一般缺陷,必須安排檢修計畫,盡快進行消缺,以防缺陷擴大。

五、各級領導必須動態掌握所管轄供電系統的消缺情況,以確保系統的安全可靠執行。

第 33 條電氣試驗及線路登桿檢查制度

一、根據供電系統的管轄範圍。電氣裝置(避雷器)每年必須進行預防性試驗,實驗專案和標準按照《電力裝置預防性試驗規程》的要求執行。

二、架空線路的登桿檢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並認真填寫登桿檢查報告。

三、春季預防性試驗報告和線路登桿檢查報告,填寫要正確清楚、資料真實,專案齊全,儲存完整。

第 34 條維護檢修制度

一、根據供電系統的管轄範圍定期對裝置(線路)進行維護、檢修。

二、電氣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三、對巡視線路、電氣裝置發現的缺陷、隱患要及時進行消缺、處理,保證系統無病執行。

四、定期維護檢修和缺陷、隱患的消缺處理結果,記錄詳實、字跡清楚、儲存完整。

集團公司電話管理規定

集團公司固定 使用管理辦法 為了規範集團公司辦公 的管理和使用,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辦法。第一條 集團公司辦公室申請安裝固定 新號碼時,須向行政工作處申請,待批准後,由行政工作處安排專人負責,聯絡協調網通公司在四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正常辦公使用。第二條 集團公司職工接聽使用辦公 時應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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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公司房屋修繕管理規定

2.3.2 組織和參與工程專案經費預算的審核。對於確需外包施工的專案,應擇優選定外包單位,應在核定經費預算的範圍內,簽訂外包施工合同,對於自營工程,應嚴格控制工料預算,充分做好材料準備工作。精心施工,按期完成。2.3.3 嚴格按圖紙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如圖紙確實需要更改,或材料申請代用,必須徵得原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