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黨紀檢查管理規定

2021-09-14 14:24:39 字數 3197 閱讀 5194

1.1 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以下簡稱紀委)是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在公司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

l..2 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經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由7人組成。每屆任期與黨委會相同。

1.3 紀委設專職紀委副書記和專職紀檢員;負責紀委的日常工作。各黨(總)支部設兼職紀檢委員1人,由支部委員擔任,亦可由支部書記兼任,負責所在單位的紀檢工作。

1.4 根據**有關方針政策和上級紀委的有關規定,圍繞公司生產經營和黨建工作要求,全面履行「保護、監督、懲處、教育」四項職能,避免、制止和減少黨內的各種違規違紀現象,促進公司全體黨員和領導幹部的作風建設,為公司健康、穩定發展保駕護航。

2.1 對公司黨員領導幹部和全體黨員遵守黨章、準則及其它黨內法規的執**況的監督。

2.2 對黨的組織遵守黨章、準則及其它法規的執**況的監督。

3.1 日常工作

3.1.1 根據黨委和上級紀委要求,制訂年、季、月份工作計畫。每季召開一次支部紀檢委員會議,布置和檢查工作,每半年召開一次紀委委員會議,進行學習、研究和部署工作。

3.1.2 深入基層調查、了解、掌握黨風、黨紀情況,分析黨員違紀動向。

3.1.3 主動與黨委和有關部門密切聯絡,互通情報,及時掌握情況。

3.1.4 接待來訪,受理黨員與非黨員群眾對黨組織及黨員的控告、檢舉、做好登記工作,辦理批轉、催辦手續,起草處理報告等。

3.1.5 完成公司黨委和上級紀委交辦的各項工作。

3.2 黨員教育管理

3.2.1 採用多種形式,有計畫地組織黨員、幹部學習黨的紀律理論,學習《黨章》、《準則》、《黨紀政紀條規手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

3.2.2 黨委和黨(總)支部兩級領導班子,要嚴格要求自己,切實開好民主生活會(黨委半年一次,支部每季一次),充分運用批評與自我批評的**,開展積極的思想鬥爭。

同時,由紀委安排公司領導、黨委委員、紀委委員參加各黨(總)支部的民主生活會,加強督促檢查。

3.2.3 運用典型事例,對黨員、幹部進行警示教育。

3.2.4 黨員教育必須在黨委統一領導下進行,紀委協助黨委抓好這項工作,並密切配合有關部門,充分發揮各自的職能作用。

3.2.5 結合本部門、分廠(分公司)實際,建立必要的規章制度,堵塞漏洞,杜絕今後。

3.3 黨風責任制管理

3.3.1 建立紀檢網路。

公司紀委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工作會議,紀委專職副書記和紀檢員負責日常工作。各黨(總)支部由紀檢委員及黨風聯絡員、黨外的黨紀黨風監督員3—5人,組成部門的紀檢網路小組,由紀檢委員任組長,每兩月活動一次,並及時向紀委反饋活動情況。

3.3.2 落實黨風責任制。

必須貫徹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指導思想。領導幹部對所屬分管範圍的黨員、幹部中發生違紀或不正之風時,除追究本人責任外還要視情況追究領導責任。

3.3.3 搞好調查研究,及時全面地掌握分管範圍內的黨風情況,發現違紀或不正之風的問題,要及時查處,並逐級上報。公司紀委要當好黨委抓黨風的參謀,做到下情上達,上情下達。

3.3.4 經常檢查、分析各自分管範圍內存在的黨風問題,在布置、檢查、總結工作的同時,對下屬人員及時進行遵紀守法的教育,並開展廉政談話活動。

3.3.5 定期檢查黨風黨紀情況。黨委對全公司的黨風,每年檢查二次,紀委配合,並組織中層以上幹部填寫《黨風廉政情況匯報表》。

3.3.6 對違紀案件和不正之風及時處理,做到不護短、不包庇、不隱瞞、不說情、不避重就輕。

對抓黨風做出顯著成績的幹部,紀委提供黨委及時進行表揚獎勵,並作為考核幹部提職晉級的重要內容。對抓黨風不認真、不負責,發生違法違紀和嚴重不正之風的,要給予批評教育,並視情況追究本人責任外,還要追究領導責任。

3.4 案件處理

3.4.1 立案與分工

3.4.1.1 上級黨委主管的幹部有違反黨紀行為的問題,要向公司黨委和上級紀委反映情況。

3.4.1.2 公司黨委委員有違紀行為,要經過黨委會同意後,才能進行檢查。

3.4.1.3 中層副職以上黨員幹部發現問題,由紀委負責檢查。

3.4.1.4 一般黨員發生問題,由所在部門、分廠(分公司)黨組織負責檢查。

3.4.1.5 比較複雜的案件,由紀委組織有關部門參加聯合檢查。

3.1.4.6 凡與重大案件有牽連的紀委委員或工作人員,要實行迴避制度。

3.4.2 案件處理原則

3.4.2.1 堅持「預防為主,教育為主,先立法、先教育,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的紀檢工作方針,堅持有腐敗反腐敗,有案件查案件的原則,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

3.4.2.2 堅持實事求是,重證據,重調查研究,嚴禁逼供。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正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

3.4.2.3 要按政策辦事,嚴格區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貫徹「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按錯誤性質和情節輕重及本人的認識態度,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3.4.2.4 黨員的紀律處分嚴格履行手續,經過支部大會討論做出決定。

3.4.3 案件處理許可權

3.4.3.1上級黨委主管的幹部處分,由黨委會討論決定,報上級黨委批准、市級紀委備案。

3.4.3.2 公司管理的黨員幹部處分,由紀委會討論,經公司黨委批准,並報上級紀委備案。

3.4.3.3 在特殊情況下,公司黨委、紀委有權直接給予黨員紀律處分,並報上級紀委備案。對犯有嚴重觸犯刑律受刑事處罰的黨員,一律開除黨籍。

3.5 來信來訪

3.5.1 建立來信來訪登記

3.5.1.1 對紀檢信訪,不准無故扣壓或拖延不辦。

3.5.1.2 重要信訪由領導親自閱示,親自接待。

3.5.1.3 上級結轉的信訪,要在規定時間內上報調查處理情況,到期不能結案的要主動說明情況。

3.5.1.4 涉及部門多、情況複雜的信訪案件,經請示黨委後,由紀委組織有關部門聯合調查。

3.5.1.5 一般信訪,遞轉所在支部查處,並規定時間向紀委反饋查處情況。

3.5.2 來信來訪接待原則

3.5.2.1 認真處理來信來訪,做到件件有結果,事事有落實。堅持實事求是,熱情接待,對群眾提出的合理建議和正當批評,要給予歡迎和鼓勵。

3.5.2.2 對揭發舉報的問題,要認真組織力量查明情況,嚴肅處理。對署名信訪,要把處理結果通知揭發舉報人。

3.5.2.3 保護舉報的民主權利,對壓制揭發檢舉、打擊報復、誣告陷害的人和事,要認真進行查處。

3.5.2.

4 對黨員的申訴,要認真複查、核實,事實有出入或處理不當,要進行復議;處理恰當不需要改變原處分的,要講清情況,耐心說服教育;對有些過高要求或不合理意見,應給予必要的批評。

3.5.3 資料儲存

來信來訪處理後的材料,一律由紀委專人裝訂保管,不准隨意外流。

集團公司電話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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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公司房屋修繕管理規定

2.3.2 組織和參與工程專案經費預算的審核。對於確需外包施工的專案,應擇優選定外包單位,應在核定經費預算的範圍內,簽訂外包施工合同,對於自營工程,應嚴格控制工料預算,充分做好材料準備工作。精心施工,按期完成。2.3.3 嚴格按圖紙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如圖紙確實需要更改,或材料申請代用,必須徵得原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