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中的辯護制度探析

2022-01-12 11:19:32 字數 823 閱讀 9984

作者:祝賢寶

**:《法制與社會》2023年第21期

摘要新刑事訴訟法更加注重尊重和保障基本人權,但是,距離控辯平衡為核心的辯護制度,我們仍然有不小的差距。新時期,檢察機關應做好新時期的角色重塑和定位,從刑事訴訟原告的身份中解放出來。其次,在新刑事訴訟法頒行後保證各項制度設計達到預期效果也是調整控辯關係的有效途徑。

關鍵詞刑事訴訟辯護制度控辯平衡保障人權

作者簡介:祝賢寶,貴州大學法學院刑法學碩士研究生。

中圖分類號:d92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0592(2014)07-049-03

2023年刑訴法修正案頒布,新的刑事訴訟法在辯護制度方面做出重大修改,控辯平衡理念下的辯護制度的追求較之前有了更全面的制度保障,然而真正意義上的控辯平衡在我國仍未實現。筆者在刑訴法的修改完善背景下,以新刑訴法對辯護制度的修改為視角,以辯護人尤其是辯護律師辯護權利的變化為**重點,力圖在有限的範圍內對刑訴法修正案實施後控辯現狀展開分析,以求刑事訴訟中辯護制度的進一步完善。

一、 我國刑事訴訟中的辯護制度

(一) 新刑事訴訟法對辯護制度的修改完善

1.律師在偵查階段的「辯護人」身份得以確立

新刑事訴訟法第33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這一規定在新刑訴法實施後將會有效填補偵查階段辯護權的空白,從控辯雙方關係的制度層面來看,這一規定實則是明確了偵查階段律師的辯護人地位,不得不說這是辯護制度上的重大突破和進步。除此之外,新刑事訴訟法還將偵查機關的告知義務納入法律規範,即「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這一規定的實施將保證偵查階段律師辯護人的辯護權落到實處。

美國刑事訴訟中有效辯護制度的啟示

作者 胡晴晴 中國檢察官 經典案例 2017年第01期日本學者田口守一曾提出 刑事訴訟的歷史就是辯護權擴張的歷史 1 律師在刑事訴訟中的重要性已被現代法治國家所認可,其辯護職能是否有效履行關係著被追訴人的權利保障是否能夠落實。有效辯護的提出旨在保護被追訴人的權利,減少或免於其因律師的失職而承擔不利後...

刑事訴訟中的證人制度

在刑事訴訟中,證人是除了當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況並向公安司法機關作出陳述的人。依據法律規定,在我國刑事訴訟中,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證人不論其是否與當事人或者與案件有利害關係,均不妨礙其成為證人,依法都有作證的義務。法律規定只有生理上 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 不能正確表達...

刑事訴訟中的證明責任

前言一 研究的背景和研究的意義 本部分在於說明該選題的出發點及其理論意義或實踐價值 其新穎性 獨特性之所在。如 在證據學課程的學習中,筆者發現了刑事訴訟證明責任的有關問題,以及在閱讀論著時發現對某概念的界定有多種觀點,認為某課題值得研究。二 研究的方法和思路 對於刑事訴訟證明責任的研究,本文主要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