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英國刑事訴訟中的陪審團制度

2023-01-03 03:42:05 字數 1042 閱讀 3981

作者:蘇楞

**:《科技創新導報》2023年第09期

摘要:陪審團制度是英美法系國家中的一項歷史悠久的司法制度,在司法實踐中發揮了不可估量的重要作用。陪審制來自於英國,從歷史上看,英國陪審制的角色逐漸地發生著改變,即由證人的角色演變到司法裁判者的角色,逐步實現了陪審團成為真正的裁判者。

該文以英國刑事司法傳統和現行法律為基礎,結合英國的實際情況,對陪審團制度在英國刑事訴訟運作中的幾個方面的基本問題,進行了較為全面、系統的介紹和評述。同時明確指出了英國陪審團制度所存在的缺陷及其侷限性。通過該文的**,旨在對英國陪審團制度有乙個客觀、全面的了解,以期在吸收和借鑑英國的這項制度中採取更為務實和慎行的態度。

關鍵詞:陪審團法官刑事法院英國刑事訴訟法

中圖分類號:d925.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98x(2015)03(c)-0245-02

陪審團制度是英美法系國家中確立最早而又相對完善的一種訴訟制度,是英國刑事訴訟中最具有特色的制度。陪審團制度是指廣泛召集普通公民(一般情況下,參與案件審理的公民是沒有專業知識和司法經驗)參加案件審判的一種制度。陪審團獨立於法官,他的職責是對案件作出事實判斷。

因此,陪審團制度的意義在於讓公眾參與到案件的裁判過程之中,有效監督法律的實施,並且能夠有效地防止法官的濫用職權和獨斷專行,保障是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從全世界範圍來看,使用陪審制的國家中,英國陪審制無疑是最具有代表性。研究並考察英國陪審制度的歷史發展和改革情況,對我國的人民陪審制的完善具有積極意義。

1 英國陪審團制度概述

陪審團制度來自於英國。英國在11世紀,就從法蘭克王國引進了陪審團制度(但當時的陪審團是由證人組成的),經過歷史的漫長發展,逐漸地成為了當今意義上的 「陪審制」。英國陪審制度的建立時間可追溯到2023年的《大憲章》,英國於2023年基本廢除了起訴陪審團即大陪審團①,廢除大陪審團之後,由治安法官承擔審查起訴的職責。

至今法庭陪審團(即小陪審團)審理,而且一般審理較重的案子。小陪審團的主要職責就是判斷被告人是否有罪,審判實踐中引入小陪審團,在某種意義上,法官不需要任何考慮陪審團提供的有關案情的意見,通常直接查明案件事實,。從歷史上看,陪審團的角色逐漸地發生著改變,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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