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評工作制度

2022-01-12 09:37:24 字數 2888 閱讀 7482

海浪中心小學自評工作制度

一、自我評估是乙個主動的參與過程。對被督導單位而言,自我評估是它們的一項重要權利。在自我評估中,它們根據評估指標和標準,自主闡述對自身工作的看法,主動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坦誠陳述對國家教育法律、法規以及對**和各職能行政機關的建議和意見,積極展開未來工作的藍圖。

這樣,教育督導就不是被動地接受教育督導小組的督查,而是成為它們主動參與教育督導的過程。

二、學校自我評估工作對教育行政監督部門具有重要意義

1、自我評估是教育督導機構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教育評估工作的根本目的就是督促各級**、職能機關和學校能更好地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更好地實現國家的教育戰略目標,為全體人民的教育戰略服務。而要實現這一根本戰略目的,必須充分調動被評估單位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也就是說,教育評估作為外因,必須通過被評估物件的內因,才能真正實現上述根本目的。自我評估雖然是在外因的推動下進行的,但在次過程中,它可以調動並形成被督導單位進行教育創新、促進教育發展的內因。

2、自我評估是教育督導機構工作的重要基礎之一。教育督導機構對有關物件的督導評估,需要以充分的資訊為基穿被

督導單位的自我評估為督導小組提供了較為完整的檔案資料和教為充分的資訊,既可以供督導小組參考,又為督學們在收集資訊過程中對有關資料進行核實、驗證提供了方便。

三、學校辦學水平自評制度的基本內容

(一)學校辦學水平自評制度的基本機制

學校自評工作應當建立日清制度;建立週結制度;建立每月彙總制度;建立學期自評制度;建立重大事項自評制度。校自評工作應當建立自評工作書面化制度。在當日、當周、當月以及重大任務完成後及時總結和自評,做好書面材料和經驗總結。

(二)學校辦學水平自評的機構

校長是自評工作第一責任人。職責是組織和領導學校辦學自評工作。各處、室、組,各部門,群團組織是自評工作基層單位,負責對本部門、本單位工作進行自評。

學校在聘教職工是自評工作人員,對本職工作進行自評,並按時上報自評工作資料。學校在必要時設立辦學自評專門機構,負責學校辦學自評的日常協調、監督工作,並對辦學自評工作資料及時彙總上報。責任區督學對學校自評工作提供技術指導。

學校自評組織和自評工作人員應當接受督學的督導,並及時整改。

(三)自評的主要內容

學校辦學水平和辦學條件是學校自評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

個方面:

制度建設: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建設。

管理體制及執行機制:行政機構、黨組織、教代會和群團組織的建設與效能。

教職工管理:教師任用、培訓提高。

教育教學管理:德育建設、常規教學、教育技術應用、教育科研。

教育教學質量:基本素質、公升學質量。

日常行政管理:文件、經費、校產、衛生安全管理。

資源配置:校園環境、儀器裝置、校舍場地、圖書報刊的配置。

個性發展與特色建設。

(四)自評的方式、手段

自評方式主要調查問卷、查閱資料、實地檢查。根據自評人員的屬地,可分為教職工評估、校外人員評估。校外人員評估包括用人單位、高一級院校評估。

根據自評的階段性,可分為集中自評、常規自評。集中自評包括學期自評和學年自評;常規自評包括當日、當周、當月總結或自評。自評應當堅持客觀、科學、公正、公平、實事求是的原則。

自評應當堅持專家指導與學校自評相結合的原則。

對教育教學工作的評估應當充分聽取和尊重學生的意見,權重不低於0.4;對學校管理問題應當充分聽取和尊重教師和學生的意見,權重不低於0.6;對後勤服務應當充分聽取和尊重學生和家長的意見,權重不低於0.

8;學校辦學質量應當充分聽取和尊重省會各界包括高一級院校的意見,權重不低於0.6.在自評過程中應當充分運用現代化教育評價手段和科學的教育統計方法進行計算與評估。

自評的基本程式

(五)學校自評主要包括準備、組織實施、結果處理等階段。

1.準備階段應當做好以下工作:

學校應當建立學校辦學自評工作組,一般由5——10人組成,其中設組長1人,下設幾個指標評估小組。依據評估方案,結合學校實際,制訂自評實施計畫,明確指導思想、主要工作、實施步驟及日程安排。組織參評人員和教職工學習督導評估方案和有關檔案,統一認識、掌握標準,明確學校自評的意義、工作目標、任務及具體方法、步驟等。

學校根據各部門職責,將指標分解到各部門。各部門可視情況,將指標進一步分解落實到組室及個人。

2.組織實施階段應當做好以下工作:

學校各部門和組室及個人,根據分工和指標要求,定期對照檢查,做好落實工作,並注意採集有關資訊資料。

集中自評包括學期和學年自評,時間一般在學期末和學年末乙個月內完成。

第一學期末,初步自查一次,找出問題和差距,及時進行整改。學年末,結合工作總結,全面自查自評。學校各部門及組室、個人在認真自查的基礎上,寫出每項指標的完成情況(包括各項指標自評得分、定性描述),由各部門彙總整理後,將情況及有關資訊資料和意見報學校自評工作組。

自評工作組彙總學校各部門自查自評情況,對學校辦學水平進行綜合定量定性分析,必要時,組織教職工對全校工作進行評議,在此基礎上確定自評等級和分數,填寫評估得分表,形成學校自查自評報告。

結果處理階段應當做好以下工作:

召開教代會或教職工大會,公布自評結果,審議通過自查自評報告。運用評估結果進行有關總結表彰工作,提出進一步辦好學校的措施,作為制定學校工作計畫和整改的依據。

向主管督導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上報學校自查自評報告及有關報表;同時將自評結果報告當地**。根據上級督導部門要求做好迎接複評或抽查的準備工作。

接受複評或抽查後,及時向全校教職工傳達上級督導組的督導評估意見。乙個月內,學校提出落實措施,經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後,上報上級督導部門。在下一輪接受督導評估時,要向評估組彙總落實督導評估報告情況。

整理好有關評估資料,建立學校評估檔案。

落實自評制度的獎懲責任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學校對直接負責的主管部門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造成惡劣影響的,報告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比如「偽造自評資料,上報不實資料的;不履行自評有關程式的;拒不執行自評工作有關要求,造成自評工作被動,影響惡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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