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質量控制制度

2022-01-11 18:33:28 字數 4626 閱讀 8894

天衡會計師事務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

天衡會計師事務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本所的業務質量控制,明確本所及其人員的質量控制責任,合理保證執業質量,根據《質量控制準則第5101號—會計師事務所對執行財務報表審計和審閱、其他鑑證和相關服務業務實施的質量控制》、《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21號—對財務報表審計實施的質量控制》、《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治理指南》,並結合本所組織結構設定【附件1:內部組織機構設定及工作職責】、業務質量控制與風險管理結構【附件2:業務質量控制與風險管理結構圖】等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所建立並保持質量控制制度,以合理保證:

(一)本所及其人員遵守職業準則和適用的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本所和專案負責人出具適合具體情況的報告。

專案負責人,是指本所負責某項業務及其執行,並代表本所在出具的業務報告上簽字的主任會計師或其授權的副主任會計師。如果主任會計師或副主任會計師以外的其他註冊會計師在業務報告上簽字,本制度對專案負責人做出的規定也適用於該註冊會計師。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本所執行財務報表審計和審閱業務、其他鑑證業務以及相關服務業務。

第四條本制度包括為實現本所質量控制目標而制定的質量控制政策,以及為執行和監控質量控制政策而制定的質量控制程式,具體為以下六個方面的內容:

(一)對業務質量承擔的領導責任;

(二)相關職業道德要求;

(三)客戶關係和具體業務的接受與保持;

(四)人力資源;

(五)業務執行;

(六)監控。

本制度規定的質量控制政策和控制程式是本所業務質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本所各部門、分所及其人員必須遵照執行。

第五條本所負責將本制度以及其他質量控制政策和程式形成書面檔案,傳達給全體人員,並通過年度內部培訓、新員工入職培訓等途徑予以講解。

本所人員應當知曉、理解和執行這些質量控制政策和程式,及時向技術部反饋關於質量控制政策和程式的意見和建議。

第二章對業務質量承擔的領導責任

第六條本所業務質量控制實行主任會計師負責制,主任會計師對本所質量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執行承擔最終責任。

第七條本所充分認識到業務質量是立所之本,致力於培育以質量為導向的內部文化,要求各級管理層認可並獎勵高質量的工作,促進形成優秀質量文化,並通過培訓、會議、正式或非正式的談話等形式傳達這些行動和資訊。

第八條本所設立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本所業務質量的監控和指導工作,技術部協助其履行職責。

第九條專案組應當實施本所質量控制制度中適用於單項業務的質量控制政策和程式,專案負責人對分派的每項業務的總體質量負責並代表本所簽署業務報告。

第十條本所出具審計報告、驗資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等具有法定證明效力的報告,應由專案負責人和一名負責該項目的註冊會計師簽名並蓋章。

在****相關業務報告上簽字的註冊會計師,應當符合本所《從事****相關業務簽字註冊會計師制度》【附件3】的規定。

第三章相關職業道德要求

第十一條本所及其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本所《職業道德守則》的各項規定,履行相應的社會責任,維護公眾利益;恪守誠信原則、客觀和公正原則,在執行審計和審閱業務以及其他鑑證業務時保持獨立性;保持專業勝任能力和應有的關注,勤勉盡責;履行保密義務,對職業活動中獲知的涉密資訊保密;維護職業聲譽,樹立良好的職業形象。

第十二條本所各級管理層應當帶頭遵守《職業道德守則》,通過行為示範和清晰一致的資訊傳達,在本所內部形成重視並遵守職業道德的氛圍。

第十三條職業道德培訓屬於本所強制性培訓內容,技術部制定的年度培訓計畫中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新入職員工的職業道德基礎培訓,講解職業道德基本原則以及本所《職業道德守則》的具體要求;

(二)註冊會計師繼續教育培訓要求的職業道德培訓,向全體註冊會計師和從業人員傳達本所《職業道德守則》的具體要求並強調遵守相關職業道德和獨立性要求的重要性。

第十四條本所技術負責人負責指導和解答有關職業道德和獨立性問題,並監督有關職業道德和獨立性要求的政策和程式設計是否合理、執行是否有效。

第十五條在執行審計業務時,本所及其人員應當保持相關職業道德要求的獨立性,為了及時識別和評價對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的情形,本所要求:

(一)專案負責人應向技術負責人提供與上市公司客戶委託審計業務相關的資訊,由技術負責人評價這些資訊對保持獨立性的總體影響;

(二)本所人員應立即向專案負責人報告對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的情形,由其採取適當行動。

同時,技術負責人將根據收集的資訊及時更新和公布本所上市公司審計客戶的**清單,以幫助本所及其人員確定是否滿足獨立性要求。

第十六條對於具體審計業務已識別的對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的情形,專案負責人應當評價不利影響的嚴重程度,並在必要時採取適當的防範措施以消除不利影響或將其降至可接受的水平。

如果防範措施不能消除不利影響或將其降至可接受的水平,專案負責人應向風險管理委員會報告,由風險管理委員會決定是否拒絕審計業務委託或終止審計業務。

第十七條本所人員應立即將注意到的、違反獨立性要求的情況報告技術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應評估其嚴重程度,並採取以下行動:

(一)立即將違反獨立性要求的情況傳達給相關專案負責人和受獨立性約束的人員,採取適當行動解決有關問題;

(二)立即將嚴重的違反獨立性要求的情況和為解決有關問題而採取的行動報告風險管理委員會,以使其能夠決定是否採取進一步行動。

第十八條在具體審計業務的整個過程中,專案負責人應通過觀察和必要的詢問,對專案組成員違反相關職業道德要求的跡象保持警覺。

如果注意到專案組成員違反相關職業道德要求,專案負責人應與本所技術負責人進行討論,確定應當採取的適當措施。

第十九條對於違反職業道德和獨立性的行為,應按照本所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行政部負責為全體註冊會計師和從業人員建立職業道德檔案,記錄個人違反職業道德和獨立性的行為及其處理結果。

第四章客戶關係和具體業務的接受與保持

第二十條在接受新客戶的業務和承接現有客戶的新業務,或決定保持現有客戶關係和具體業務時,必須獲取相關資訊,以合理保證只有在下列情況下,才能接受或保持客戶關係和具體業務:

(一)本所能夠勝任該項業務,並具有執行該項業務必要的素質、時間和資源;

(二)能夠遵守相關職業道德要求;

(三)已考慮客戶的誠信,沒有資訊表明客戶缺乏誠信;

(四)已對新客戶和現有客戶風險進行評估,該項業務的承接不會給本所帶來不可接受的風險;

(五)專案收費合理,與工作量以及業務風險匹配。

第二十一條對於初步評估為重大風險業務的承接或保持,應當由風險管理委員會批准,其他業務的承接或保持由分管副總經理批准。

第二十二條對於決定承接的專案,本所應當在業務開始前,與客戶就業務約定條款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業務約定書,以避免雙方對業務的理解產生分歧。

第二十三條如果在接受業務後獲知某項資訊,而該資訊若在接受業務前獲知,可能導致本所拒絕接受該項業務,專案負責人應當立即將該資訊告知風險管理委員會或批准接受該業務的副總經理,由其決定保持該項業務或解除該項業務約定。

第二十四條如果解除業務約定,專案負責人應與客戶適當級別的管理層或治理層討論解除業務約定的原因,並考慮是否存在相關規定,要求本所向監管機構報告解除業務約定的情況及原因。

第五章人力資源

第二十五條為了合理保證本所擁有足夠的具有勝任能力和必要素質並承諾遵守職業道德要求的人員,以使本所和專案負責人按照職業準則和適用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業務,並能夠出具適合具體情況的報告,本所已制定以下人力資源政策和程式:

(一)招聘;

(二)業績評價;

(三)人員的素質和勝任能力;

(四)職業發展;

(五)晉公升;

(六)薪酬;

(七)人員需求**。

第二十六條本所將承接的業務委派給專案組辦理,對每項業務委派至少一名專案負責人,並及時將專案負責人的身份和作用告知客戶管理層和治理層的關鍵成員。

專案負責人應由本所具有副主任會計師以上職級的人員擔任,對具體審計專案的總體質量負責。

為使專案負責人有足夠的時間恰當履行職責,本所將監控專案負責人的工作量及可供調配的時間,對於工作負荷過重的專案負責人,本所將及時調整其業務委派。

第二十七條專案負責人應協助審計部負責人根據專案的性質以及員工的學識、經驗、能力等委派專案組成員,專案負責人應確信專案組整體上具有適當的勝任能力和必要素質。

第六章業務執行

第一節指導、監督與複核

第二十八條專案負責人應對專案組成員的業務工作給予充分的指導、監督和複核,以合理保證能夠按照職業準則和適用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業務,出具適合具體情況的報告。

第二十九條專案負責人應當根據專案組成員的學識、經驗、能力進行合理分工,通過適當的團隊工作和培訓,使專案組成員清楚了解所分派工作的目標,指導其完成所分派的工作。

第三十條專案負責人在指導審計業務時,應強調計畫審計工作的重要性,並讓專案組成員清楚,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是乙個連續動態的收集、更新與分析資訊的過程,貫穿於整個審計過程中。在風險評估階段應當運用職業判斷確定需要了解的程度。

第三十一條對所有重要的審計領域,專案負責人應列出已識別的重大錯報風險,設計必要的程式指引專案組成員執行,並確保相關程式的執行得到有效的監督和複核。

第三十二條專案負責人可以通過總體審計策略、具體審計計畫及專案組計畫會議等告知專案組成員下列事項:

(一)專案組成員各自的責任。例如,各成員在該項業務中承擔的具體審計任務,擬實現的具體審計目標,擬實施的具體審計程式及擬獲取的審計證據等;

(二)被審計單位的業務性質。例如,被審計單位所處行業、主要業務活動、生產業務流程等;

(三)與風險相關的事項。例如,被審計單位面臨的異常壓力、上期審計時發現的重大問題等;

(四)可能出現的問題。例如,被審計單位可能遭遇重大訴訟、管理層將出現人事變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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