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管理辦法

2022-01-10 06:34:32 字數 1738 閱讀 7482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制度制定與實施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管理層及所有部門。

第三條綜合部是公司制度的管理部門,負責規劃、建立、完善企業的管理制度體系,監督該制度體系的執行;負責監督各部門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執行及執行的有效性,保證各部門的制度執行與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股東的利益相一致,與公司管理政策一致。

第四條公司制度分為基本管理制度、業務管理辦法兩類。

第五條基本管理制度是指公司各項工作或業務活動的重要管理規定。

第六條業務管理辦法是指公司業務部門、職能管理部門因工作需要制定的管理辦法、管理規範和工作細則。主要目的是使基礎管理標準化、程式化。

第二節制度的制定

第七條基本管理制度由公司各職能部門擬訂,經分管副總經理審核後,報經理辦公會批准後實施。

第八條業務管理辦法由公司業務部門或職能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負責起草,部門負責人及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第九條公司制度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行業特點和總公司的制度體系及規範。

第一十條公司制度按照如下原則制定:

(一)服從於組織結構和業務流程原則。制度的內容要符合公司組織架構、業務流程和總體指導原則。

(二)簡明化原則。制度的標題要精煉、明確,制度的語言要求嚴謹、規範、簡潔、詳盡,用語準確,確保正確理解和使用。

(三)系統化原則。管理制度要形成體系,能涵蓋生產經營的所有工作。

(四)連貫性原則。管理制度之間要互相銜接,不能與其他制度相牴觸。

(五)實用性原則。管理制度規定和有關的業務流程必須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按有效管理的要求制定,具有可操作性。

(六)一般性和特殊性相結合原則。制定制度時,應充分考慮公司各部門的情況,盡量具有通用性。如果公司已制定的通用制度對有的部門不適用的,經主管副總經理和綜合部同意後,可另行制定專用制度。

(七)動態性。企業管理是乙個不斷改進的動態過程,為其服務的管理制度也要根據執行結果和反饋定期不斷修訂。

第一十一條在制度制定過程中,擬定制度部門須加強和相關部門的溝通,確保制度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第一十二條公司鼓勵各部門根據部門職責、流程和工作需要,針對相應部門工作進行完善和細化,採用先進可行的管理方法,規範相關管理行為,用管理制度營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提高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第三節制度的頒發和執行

第一十三條公司基本制度由經理辦公會批准後生效。

第一十四條業務管理辦法由總經理簽發。

第一十五條公司制度(或辦法)由公司綜合部統一編排文號。

第一十六條公司綜合部負責制度的印發和存檔管理。

第一十七條基本管理制度的下發範圍為公司各部門;業務管理制度的下發範圍為有關部門和員工;特殊情況由總經理確定發放範圍,各部門承辦人員需用時向上級索閱。

第一十八條制度頒發後,由制定部門和主管副總經理負責監督實施。

第一十九條基本管理制度和業務管理辦法可視制度的重要性試執行一段時間後正式頒發,試執行期間由制度制訂部門負責控制。

第四節制度的修訂和廢止

第二十條綜合部每年年底組織相關部門對各類制度進行年度審定,參考業務部門和職能管理部門的執行意見,提出具體制度修訂和廢止的建議。

第二十一條制度的制定部門在日常工作中負責收集制度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改進建議,需要立即改正的問題,以制度和辦法補充規定的形式暫時修訂並執行,在正式修訂時合併為乙個制度。

第二十二條公司鼓勵全體員工對制度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五節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綜合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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