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業拆借市場融資業務管理制度與流程

2022-01-10 06:34:31 字數 4555 閱讀 6162

江蘇**農村商業銀行股份****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江蘇**農村商業銀行股份****(以下簡稱「本行或總行」)在同業拆借市場的融資行為,完善內控制度,防範金融風險,,根據《同業拆借管理辦法》、《江蘇省農村信用社系統內資金調劑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行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以下簡稱「融資業務」),包括同業拆借、資金調劑、存放款項等。

第三條本行融資業務的基本原則是:在保證資金安全性、流動性的前提下,實現資金收益最大化。

第四條本行同業拆借市場業務納入同業機構授信管理。融資業務實行集中管理、統一運作,未經授權,各分支機構不得從事上述業務。

第五條本制度適用於本行人民幣資金融通業務的管理。

第二章組織職責與許可權

第六條資金營運部職責

(一)融資業務年度計畫經本行財務審查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在授權範圍內,由資金營運部負責融資業務的日常操作,有效控制資金業務風險。

(二)資金營運部是本行融資業務經營與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擬定市場融資計畫、制訂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融資業務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負責本行融資業務風險管理的定期識別、計量、監測,並接受風險管理部、審核審計部的審核與監督。

(三)融資業務的賬務處理。

(四)崗位設定分為:交易員、結算員、複核員、資金清算員(清算中心)。

第七條財務會計部清算中心負責融資業務的賬戶管理及資金清算工作。

第八條風險管理部負責負責定期識別、計量、監測融資業務風險,評估新業務、新產品風險等。

第九條合規管理部負責新業務、新產品風、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式的合規性審查。

第十條審核審計部職責

負責定期不定期進行審核審計和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本行融資業務實行授權審批制度,授權額度以年度授權書為準。授權包含行長對分管行長以及對部門經理的授權。

第三章管理內容與要求

第一節同業拆借

第十二條同業拆借交易以詢價方式進行,自主談判,逐筆成交。

第十三條同業拆借交易應簽訂書面合同。合同應對拆借期限、成交日期、起息日、還款日、交易利率、拆入拆出方向、賬戶、清算金額等要素作出明確約定,其書面形式包括同業中心交易系統生成的成交單、合同書或協議書等。

第十四條同業拆借交易實行「t+0」或「t+1」清算制。

第十五條同業拆借資金清算不得收付現金,一律以轉賬方式結算,並按規定報批後劃付。

第十六條嚴格控制資金拆借額度,即拆入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各項存款餘額(扣除存款準備金、備付金、聯行占款)的4%,拆出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各項存款餘額的8%。

第十七條同業拆借交易對手方必須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從事同業拆借業務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本行信用拆出交易對手方為省聯社、省內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聯社。省內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聯社同一機構累計拆出最高餘額不得超過1億元人民幣。

第十八條同業拆借最長期限為4個月,不得展期。

第十九條本著對同業拆入、拆出資金額度從嚴控制原則,交易員在每筆交易前須經部門經理同意,並按規定逐級審批、備案。

第二節資金調劑

第二十條本制度所稱資金調劑是指本行與江蘇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以下簡稱省聯社)之間非交易系統的資金融通。分為調入調劑和調出調劑。

第二十一條資金調劑以詢價方式進行,自主談判、逐筆成交。資金調劑利率由交易雙方參考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同檔次利率自行商定。

第二十二條資金調劑應簽訂《江蘇省農村信用社資金調劑業務主協議》,協議應明確資金調劑方向、金額、利率、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

第二十三條資金調劑期限最短為1天,最長為1年。調出、調入資金必須嚴格按照約定的期限進行管理。特殊情況需提前收**出資金,須提前2天通知對方,並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方可辦理資金匯劃手續。

第三節存放款項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所稱存放款項業務僅指存放同業和同業存放。

存放同業是指本行存放在其他銀行的存款,分結算類存放同業和非結算類存放同業。結算類存放同業主要用於日常支付結算,非結算類存放同業主要目的是實現固定收益。

同業存放是指其他銀行存放在本行的存款。

第二十五條存放同業的賬戶開設必須經分管行長審批同意。存放同業的交易對手應進行嚴格的資格界定,應掌握對方的信譽、資金規模、經營狀況等資訊,並實行年度授信管理。對同一家金融機構的授信額度是對其總行及其分支機構的授信額度之和。

第二十六條結算類存放同業由業務部門經辦人根據日常支付結算資金需求進行頭寸劃撥。

第二十七條非結算類存放同業由資金營運部根據對手方的授信情況以及備付資金情況來確定,金額及利率由交易雙方根據資金市場**來確定,但利率不得低於人民銀行超額存款準備金利率。

第二十八條非結算類存放同業應簽訂存放同業合作協議,協議應包含以下主要內容:雙方的名稱、起息日期、金額、期限、利率、結息方式、違約責任等內容。

第二十九條存放同業應堅持定期對賬,做到內外賬戶核對相符,業務部門的台賬與會計核算賬戶核對相符。

第三十條同業存放相關管理規定參照存放同業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資金劃付與清算

第三十一條資金營運部結算員應當根據與交易對手達成的各種形式的書面合同,填寫資金劃撥通知單,按許可權規定進行審批後,交財務會計部清算中心提請劃款。

第三十二條資金清算中心根據資金營運部提交的各種書面合同、資金劃撥通知單和審批表,填製付款憑證,經審核無誤後,及時辦理劃款手續。

第三十三條資金清算中心應於每日至少分上午、下午兩次向資金營運部提供各結算賬戶餘額,並反饋資金的劃撥及到賬情況。資金清算中心的資金清算網路如發生故障,應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絡,並立即查明原因,及早排除故障。若對資金劃撥和到賬造成影響時,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向財務會計部和資金營運部反饋。

第五章內部控制與審核

第三十四條資金營運部的組織結構應當體現許可權等級和職責分離的原則,做到前台交易和後台結算分離、自營業務和**業務分離、業務操作和風險監控分離,建立崗位之間的監督制約機制。防止資金交易人員從事越權交易,防止因違規操作和風險識別不足導致重大損失。

第三十五條資金營運部應根據授信原則和資金交易對手的財務狀況、資信程度,確定交易對手,確保所有交易控制在授信額度範圍之內。

第三十六條資金營運部應建立內部報告制度,定期向行長室和董事會匯報和分析資金流動性、收益和風險等情況,為管理層提供決策依據。

第三十七條審核審計部應定期或不定期對資金運作等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根據檢查情況和評價結果,提出意見和整改措施,並督促業務部門及時予以落實。

第三十八條對違反規定的部門和人員,應依據法律規定、內部管理制度追究其責任,並視情節給予相應處分。

第六章操作流程

第三十九條同業拆借(拆入)業務操作流程

(一)申請

交易員根據當日資金頭寸情況計算出當日資金餘缺,根據市場具體情況可選擇進行拆借拆入業務。由資金營運部經理和分管行長、行長決定是否拆入。

(二)審批

根據詢價內容填寫資金拆借審批表,並經複核員複核,報部門總經理審批,經部門總經理同意後,再將審批表呈送分管行長、行長審批。

(三)交易

1.在網上交易的交易員需在交易系統內查詢並聯絡和詢價拆借資金的交易對手、期限、金額、利率等交易要素。拆借利率應首先參照當日同期限shibor利率再結合市場以及本行的實際情況確定。經審批同意後方可確定與對手方正式進行交易。

達成交易,由複核員列印出成交單。

2.網下交易的應由拆借雙方協商進行簽訂拆借合同,合同內容需提交至風險合規部進行合規性及法律性的審核,經審核符合要求,交易員根據合同內容填寫用印申請表一併資金營運部經理審批,經同意後再呈送分管行長審批。網下交易的拆借詳細要素還應及時向人行電子備案系統備案。

3.資金結算崗及時關注資金到賬情況,若拆入資金超過15點30分仍然未到賬,資金結算崗要催促對手方劃付拆借資金,直至資金到賬為止。

(四)到期處理

1.拆借資金到期前乙個工作日,資金結算崗要按照大額資金劃付要求及時向資金營運部經理報告資金到期情況。

2.拆借資金到期日,資金結算崗填製資金劃撥通知單,經審批後,送清算中心,由清算中心負責人審核後,辦理款項的匯劃。

(五)資料歸檔

交易員把交易成交單或合同和拆借審批表歸檔儲存,並相應登記台賬。

第四十條同業拆借(拆出)業務操作流程

(一)申請

交易員根據當日資金頭寸情況計算出當日資金餘缺,根據市場具體情況提出計畫,經資金營運部經理和分管行長、行長批准後,可選擇進行拆借拆出業務。

(二)審批

交易對手需獲得授信額度後方可辦理資金拆借業務,資金拆入方提出資金拆借業務授信申請,本行資金營運部先進行業務准入資格的初審,對符合准入條件的機構,資金營運部負責對信用拆借物件經營情況的初審,並要求資金拆入方提供最新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審計報告,根據和本行的歷史往來情況、歷史交易記錄、資信狀況等情況由資金營運部提出擬定的授信額度,具體執行《同業授信管理制度與流程》。交易員填寫資金拆借審批表,並經複核員複核,報資金營運部經理審批,同意後,再將審批表呈送分管行長、行長審批。

(三)交易

1.在網上交易的交易員需在交易系統內查詢並聯絡和詢價拆借資金的交易對手、期限、金額、利率等交易要素。拆借利率應首先參照當日同期限shibor利率再結合市場以及本行的實際情況確定。經審核批准後確定與對手方正式進行交易。

達成交易,由複核員列印出成交單。

2.網下交易的應由拆借雙方協商進行簽訂拆借合同,合同內容需提交至風險合規部進行合規性及法律性的審核,經審核符合要求的,方可進行交易。網下交易的拆借詳細要素還應及時向人行電子備案系統備案。

3.結算崗應當根據與交易對手達成的各種形式的書面合同,填寫資金劃撥通知單,按許可權規定進行審批後,交資金清算中心提請劃款。

融資管理制度

目錄總則 3 一 目的 3 二 融資定義 3 三 融資的原則 3 四 適用範圍 3 一 融資組織與決策 4 一 財務部融資責任 4 二 融資決策程式 4 三 融資政策的選擇 4 二 權益資本融資 6 三 債務資本融資 7 一 債務資本融資方式 7 二 公司短期借款融資程式 7 三 短期借款的管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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