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 危險源 辨識 風險評價控制程式 安

2022-01-02 10:50:17 字數 4455 閱讀 9617

上海石油化工股份****腈綸事業部程式檔案

jlc-安-01-2009

版本/版次 c/0

危害(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控制程式

起草:徐芹

審核:李遠光

批准:史曉宇

2010– 2–1 發布2010– 3 – 1 實施

上海石油化工股份****腈綸事業部發布

上海石油化工股份****腈綸事業部程式檔案

危害(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控制程式 jlc-安-01-2009

1 目的

本程式規定了對本事業部存在的危害(危險源)進行全面辨識和風險評價,以便採取有效的防範、控制措施,將風險降到最低程度,以實現預防事故、保護員工健康和遵守法律法規的承諾。

2 適用範圍

本程式適用於事業部各部門活動、作業場所和所有裝置設施中危害(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

3 引用檔案與相關檔案

3.1 gb18218-2000《重大危險源辨識》。

4 術語

4.1 危害:等同於「危險源」。

4.2 r為風險度;s為後果嚴重性;l為事故、事件的可能性。r=s×l,即風險度為後果嚴重性和事故、事件的可能性的乘積。

5 職責

5.1 事業部管理者代表負責提供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工作所必要的資源,批准《重大(不可容許)風險因素控制清單》。

5.2 安環處是《危害(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控制程式》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和檢查指導各部門開展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工作。

5.3 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工作。

5.4 所有員工應參與本部門的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工作。

6 程式

6.1 成立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小組

各裝置(車間)應成立由主要領導負責、專業技術人員和操作人員參加的辨識和風險評價小組,所有辨識和風險評價人員需經過專門培訓並有能力、資格開展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工作;各部門所有其他員工應參與本部門開展的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工作。

6.2 選擇、確定辨識和風險評價範圍和物件

6.2.1 辨識和風險評價範圍應包括本部門生產活動和相關方在本事業部管轄區域內的所有裝置設施和作業活動;作業活動含常規作業活動和非常規作業活動(包括由於事故、自然災害造成的緊急情況);對新、改、擴建工程應包括從規劃、設計、建設、投產和產品售後服務的全過程。

6.2.2 辨識和風險評價小組應了解辨識和風險評價物件的相關資訊:

a) 所執行任務的時間、人員及該任務實施的頻率、特點;

b) 可能涉及到的裝置、設施、機械、工具和器材;

c) 用到或遇到的物質及其物理形態(油料、煙氣、蒸氣、液體、粉塵、固體)和化學性質;

d) 工作人員的能力和已接受辨識任務的人員培訓;

e) 作業程式或作業指導書,包括特種作業任務的持證、上崗的相關制度和規定;

f) 發生過的與該物件有關的事故、事件;

g) 與該物件有關的法律、法規及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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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危害辨識

辨識和風險評價人員應通過現場觀察及所收集的資料,對所確定的辨識和風險評價物件,所有實際的、潛在的能量和有害物質進行分析,作出評價,尋找危害根源。如有毒物質、腐蝕性物質、有害粉塵、窒息氣體等。

在生產執行活動中,可通過工藝、工藝裝備使能量和有害物質在受控條件下流動、轉換而完成某項作業,同時又必須約束和控制這些能量及有害物質,消除、減弱產生不良後果。如果出現失控,就會發生能量和有害物質意外釋放和洩漏,從而造成事故,所以失控是危害的狀態,它主要體現在裝置故障(或缺陷)、人員失誤、管理缺陷和環境變化等方面。

危害辨識要從「存在什麼危害、誰(什麼)會受到傷害、傷害怎樣發生」等方面考慮問題:

a) 物(設施)的不安全狀態,包括可能導致事故發生和危害擴大的設計缺陷、工藝缺陷、裝置缺陷、保護措施和安全裝置的缺陷;

b) 人的不安全行為,包括不採取安全措施、誤動作、不按規定的方法操作;

c) 有害作業環境,包括物理因素(雜訊、振動、濕度、輻射),化學因素(易燃易爆、有毒、危險氣體、氧化物等)以及生物因素;

d) 管理缺陷,包括安全監督、檢查、事故防範、應急管理、作業人員安排、防護用品配置、作業過程和操作方法等的管理;

f) 根據gb18218-2000標準對重大危害進行辨識;

g) 辨識危害的主要後果指可能導致人員**、財產損失、裝置和設施損壞、工作環境破壞、生產裝置事故、事業部形象受損等方面來考慮。

6.4 選擇危害辨識方法

6.4.1 系統評價方法

a) jha(作業危害評價法):該方法是把一項工作活動分解成幾個步驟,並列出工作步驟,

對於每一步驟可能存在危害和可能發生的事故,提出問題。比如操作者會暴露在什麼樣的危險環境中,遇到怎樣的(物的)不安全狀態及接觸到何種危險物質等,作業危害評價法適用於現場操作、檢維修作業、質檢、計量作業等活動;

b) scl(安全檢查表法):該方法基於工作場所設施符合性評價的危害辨識方法,是分析人

員依照法規、規範及標準列出檢查專案,識別與工藝裝置和操作有關的已知型別的危害、設計缺陷以及事故隱患。安全檢查表法可用於對場所、設施裝置或操作規程的分析;

c) pha(預危險分析法):該方法是在一項工程活動(設計、施工、生產執行、維修等)之前首先對系統可能存在的主要危害類別、危險性類別出現條件和導致事故的後果所做巨集觀、概略分析,其目的是盡量防止採取不安全的技術路線,避免使用危險性物質,從設計和工藝上對工藝裝置採取安全措施,使這些危害不致發展成事故,其特點是把工作做在行動之前,避免由於考慮不周而造成損失。

d) 其他分析方法,如hazop(危險和可操作研究分析法)、fat(事故樹分析法)等。

6.4.2 直觀經驗法

對照有關標準、法規、檢查表或依靠分析人員的觀察分析能力,借助於經驗判斷能力直觀地評價物件危害的方法。為彌補個人判斷的不足,常採用分析人員的相互啟發,交換意見,集思廣益,使危害辨識更加細緻、具體。同時可利用相同或相似的系統或作業條件的經驗和職業健康安全的統計資料推斷、分析、辨識物件的危害。

6.4.3 根據系統評價方法和直觀經驗法進行危害辨識,並填寫《危害辨識、風險評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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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風險評價

辨識和風險評價小組應對所辨識的危害加以科學評價,確定各自最大風險程度以便採取有效、適當的控制措施,從而把風險降低或控制在可以承受的程度,具體步驟:

a) 按《危害及影響後果的嚴重性評估準則》(見附錄1)確定所辨識的危害,應從法律法規要求、人員**程度、財產損失多少、停工範圍大小、環境影響程度和事業部形象影響程度等六個方面分析確定其嚴重性等級,嚴重性等級分成5級,其中5級最大,1級最小,在評估時如涉及到六個方面中的二個方面及以上內容時,應取其中最大值為後果嚴重性等級;

b) 按《危害事件發生的可能性評估準則》(見附錄2)評估危害發生的事故、事件可能性的大小,應從偏差發生頻率、管理措施及執**況、員工勝任程度以及安全設施(硬體救援措施)等四個方面分析確定其可能性大小,根據可能性大小分別確定其可能性等級,可能性等級分5級,其中5級最大,1級最小,在評估時應取其中最大值為可能性等級;

c) 評價風險應結合所辨識的危害、發生事件或事故的可能性及後果嚴重性,確定其風險度大小,根據風險度大小確認風險是否可以承受,風險度分為三個等級:輕微的 r≤6為可容許的風險、重大的r≥15為不可容許的風險、其餘為需要關注的一般風險度。

d) 對所辨識的重大風險進行彙總(違反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相關方強烈投訴,同行業曾出現過的事故而本部門未採取有效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風險均應列入重大風險),並編制重

大(不可容許)風險因素控制清單。

e) 在進行基建、檢維修作業、專案施工和試生產開車等活動前,均應進行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並確定控制措施。

f) 新、改、擴建工程專案竣工後或在採用新技術、新方法前,必須對涉及的原材料、裝置設施和作業活動進行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並確定控制措施。

g) 安環處對彙總後的評價結果進行審核,從中選出事業部級的風險專案。

6.6 風險控制

6.6.1 風險控制技術措施採用消除、降低和控制風險等措施。

6.6.2各部門應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見下表)

6.6.3 重大的風險將通過目標、指標及管理方案予以控制;或通過執行控制有關程式、作業指導書的方式加以控制;或通過應急準備和響應的應急預案和程式給予控制。

對因經濟狀況、技術條件等原因暫時無法實施的,要制定具體的隱患治理方案、採取針對性的風險控制措施,消除、減少危害和影響,防止潛在事故的發生。

6.6.4 一般的風險採取管理措施,採用制定和完善管理程式和操作規程、風險監控、應急預案、加強員工的hse教育培訓、檢查監督和獎懲機制等。

6.7 風險評價報告的編制和更新

6.7.1 各部門每年對危害辨識結果進行一次評估,並在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基礎上編制部

門的《風險評價報告》,經所在部門主管領導批准後上報安環處;安環處根據各部門上報的風險評估報告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評審並編制事業部《風險評價報告》,報事業部管理者代表批准。《風險評價報告》內容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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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評價目的及範圍;

b)評價過程綜述;

c)危害及風險評價概述;

d)重大(不可容許)風險因素彙總;

e)職業健康安全危害及風險的控制。

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控制程式

1目的對危險源和風險因素進行辨識和評價,確保主要風險能夠得到有效控制。2適用範圍 本程式適用於公司在辦公 採購 生產 安裝和服務等活動中的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識別評價 更新與管理。3職責3.1 管理者代表負責重大危險因素的確定。3.2企管部負責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的組織實施和核對彙總。3.3各部門及專案...

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控制程式

q g 2 028 2007 風險評價控制程式 a版 編制人 日期2007年10月15日 審核人 日期2007年10月15日 批准人 日期2007年10月15日 2007年10月15日發布 2007年10月15日實施 1 目的 識別和評價公司所有活動 產品和服務場所的風險源,評價其風險程度,判定出重...

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控制程式

1.目的 充分識別危險,全面 即時掌握公司所有活動過程,合理評價風險,判定不可接受風險 重大危險因素 並制定控制計畫以及及時更新本方面的資訊。2.適應範圍 本程式適應分公司範圍內生產 產品 服務過程所有作業場所 所有作業場所的設施 所有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常規 非常規及潛在的危險辨識及風險評估。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