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控制程式

2021-03-04 09:50:05 字數 2996 閱讀 7144

1目的對危險源和風險因素進行辨識和評價,確保主要風險能夠得到有效控制。

2適用範圍

本程式適用於公司在辦公、採購、生產、安裝和服務等活動中的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識別評價、更新與管理。

3職責3.1 管理者代表負責重大危險因素的確定。

3.2企管部負責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的組織實施和核對彙總。

3.3各部門及專案部負責本部門危險辨識與風險評價

4工作程式

4.1 危險源辨識

4.1.1危險源辨識物件和範圍

危險源辨識應全面考慮以下內容:

a 常規活動和非常規活動;

b 所有進入作業場所人員的活動;

c 本公司作業場所內的所有裝置設施(包括相關方提供部分),材料採購、使用過程所涉及的危險源。

d本公司承接服務過程中所涉及的危險源。

危險源辨識應全面考慮三種時態、三種狀態和六種型別。

三種時態:

a過去:即指以往產生並遺留下來的,對目前的活動和過程仍存在影響的風險。

b現在:即指目前正發生或存在並對活動和過程持續產生影響的風險。

c將來:即指計畫中的活動在將來可能產生影響的風險。

三種狀態:

a正常狀態:指連續、穩定、例行和已做出計畫安排的活動狀態。

b異常狀態:非例行的、不經常發生的活動狀態。

c緊急狀態:指可能突發的導致發生安全事故或職業病的危險源。

六種型別:

a物理性風險因素:如裝置設施缺陷、防護缺陷、電危害等;

b化學因素:如易燃易爆物質、有毒物質等;

c生物性風險因素:如致病微生物、傳染病媒介等;

d生理及心理性風險因素:如健康狀況異常、從事禁忌活動等;

e行為性風險因素:接線員指揮失誤、操作失誤等;

f其他風險因素:如管理缺陷、制度不健全等。

4.2.1危險源辨識的方法

企管部根據本行業的特點,把在辦公、採購、生產安裝和服務活動常見的危險源收集、彙總,編制公司《常見危險源名錄》並下發各部門。

各部門組織本部門有關人員參照公司《常見危險源名錄》,結合實際情況辨識出本部門職責範圍的危險源,建立《危險源臺帳》。

各部門在辨識危險源時,應特別注意辨識公司《常見危險源名錄》未包括的危險源,並納入本部門的《危險源臺帳》。

各部門在辨識危險源時,應充分考慮員工及其他相關方的合理建議和要求。

各部門的《危險源臺帳》要報公司企管部審核並備案,企管部彙總各部門新增危險源,及時修訂公司《常見危險源名錄》。

4.2風險評價

4.2.1 風險評價的方法

風險評價在危險源辨識的基礎上按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定性評價採用直接判斷法,定量評價採用作業條件風險性評價法。

直接判斷法的依據主要包括:法律法規的符合性、相關方的合理要求、類似事故的經驗教訓、直接察覺到的風險等。

作業條件風險性評價法主要是以與系統風險性有關的三種因素指標值和乘積來評價系統人員的**風險性的大小,其表示式為:d=l*e*c

l-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人體暴露於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

c-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後果

d-風險性分值

l值:將l值最小定為0.1,最大定為10,在0.1—10之間若干個中間值,具體如下表:

e值:將l值最小定為0.5,最大定為10,在0.1—10之間若干個中間值,具體如下表:

c值:將需要救護的輕微傷害的c值規定為1,把造成多人死亡的c值規定為100,其他情況值1—100之間若干個中間值,具體如下表:

d值:根據經驗:把風險性分值劃分為5個等級(風險性等級的劃分憑經驗判斷,難免帶有侷限性,應用時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予以修正),具體情況如下表:

4.2.2 主要風險的判定依據

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危險源的均應判定為主要風險:

a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

b相關方有便理抱怨和要求的;

c曾經發生過事故,且未採取有效控制措施的;

d直接觀察到可能導致危險且無適當控制措施的;

e通過作業條件風險性評價法,評價總分≥160分的。

4.2.3 評價人員要求

各部門應成立由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指定的管理人牽頭的風險評價小組,組織實施風險評價工作。

風險評價小組成員應熟悉本部門工作過程中的危險原及其控制措施,熟悉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相關要求。

4.2.4 評價結果

各部門就本部門的評價結果,編制《主要風險及共控制計畫清單》,儲存評價記錄。

各部門的《主要風險及其控制計畫清單》由企管部審核,管理者代表批准,並將副件保留備案。

企管部彙總各部門的《主要風險及其控制計畫清單》,建立公司《主要風險及其控制計畫》。

4.3 風險控制

企管部針對評價出的重大風險因素,公司編制《目標、指標管理方案一覽表》並報管理者代表審核。

各部門對主要風險按《目標、指標管理方案一覽表》和《主要風險及其控制計畫》進行控制,控制目標時可以以下方面考慮:

a首先是消除危險源;

b其次是降低風險級次;

c最後採取個體危防護措施;

d也可上述三種方式聯合使用。

同時,各部門應並對未評價為主要風險的危險源維持現有的執行控制,加強管理。

各部門負責本部門風險控制績效的日常監視和測量,公司企管部負責各部門的控制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指導。

4.4 危險源與風險因素的更新

當發生下列情況時,各部門應組織有關人員重新進行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

a相關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發生變化;

b公司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發生重大變化;

c 公司的產品、活動和服務發生較大變化;

d相關方有合理抱怨和要求。

危險與風險因素的更新參照本程式4.1、4.2和4.3的要求變化;

5相關檔案

5.1 hr-ob/4.4.6《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控制程式》

6相關記錄

6.1 hr-od/4.3.1-01《常見危險源名錄

6.2 hr-od/4.3.1-02《危險源評價

6.3 hr-od/4.3.1-03《主要風險及其控制計畫

6.4 hr-od/4.3.1-04《目標、指標及管理方案一覽表》

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控制程式

q g 2 028 2007 風險評價控制程式 a版 編制人 日期2007年10月15日 審核人 日期2007年10月15日 批准人 日期2007年10月15日 2007年10月15日發布 2007年10月15日實施 1 目的 識別和評價公司所有活動 產品和服務場所的風險源,評價其風險程度,判定出重...

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控制程式

1.目的 充分識別危險,全面 即時掌握公司所有活動過程,合理評價風險,判定不可接受風險 重大危險因素 並制定控制計畫以及及時更新本方面的資訊。2.適應範圍 本程式適應分公司範圍內生產 產品 服務過程所有作業場所 所有作業場所的設施 所有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常規 非常規及潛在的危險辨識及風險評估。3....

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控制程式

1目的對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危險源進行辨識 評價 確定 更新和控制。2範圍適用於公司各職能部門及所有的建築施工活動 過程 服務和作業環境中的危險源的辨識 評價 更新和管理。3職責3.1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是本程式的主管部門。3.2專案管理部負責對施工活動 施工現場機械裝置 材料堆放 危險品存放及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