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控制程式

2021-10-09 18:53:35 字數 2575 閱讀 9274

1.目的

充分識別危險,全面、即時掌握公司所有活動過程,合理評價風險,判定不可接受風險(重大危險因素)並制定控制計畫以及及時更新本方面的資訊。

2.適應範圍

本程式適應分公司範圍內生產、產品、服務過程所有作業場所、所有作業場所的設施、所有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常規、非常規及潛在的危險辨識及風險評估。

3.職責

3.1各線、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產品、活動、服務過程的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及控制措施的制定與實施、更新。

3.2相關部門負責對新專案、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及控制措施的制定,並經技術副總經理批准確認。

3.3安保部負責組織各線安全主管對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及控制進行協調、審核及監督。

3.4安保部負責制定本公司不可接收風險的彙總清單,並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實施進行監督。

3.5安保部負責對全公司的生產安全(防火)策劃控制措施進行有效性跟蹤。

4.程式及要求

.1危害辨識、風險評價範圍應包括:

——常規和非常規的活動

——所有進入工作場所人員(包括承包商和參觀者)的活動;

——人的行為、能力和其他的人的因素;

——源於工作場所之外但對工作場所內的公司人員的健康和安全產生有害影響的已識別的危險;

——在正常工作場所附近,公司控制下的工作相關的活動所造成的危險;

——公司工作場所的基礎設施、裝置和材料,無論是本公司的還是相關方的;

——工作計畫或材料發生變化過程中產生的不穩定因素;

——體系或者公司內規範性活動發生變化時對執行、過程和活動的影響;

——適用於本公司作業崗位或者作業過程的法律法規因素;影響或可能性影響工作場中員工、暫性工作人員、承包商人員、參觀者以及其他人員的健康安全的條件和因素;

——工作區域、過程、安裝、機械/裝置、執行程式和工作組織的設計,包含使用他們適應人的能力;

——緊急事態可能誘發或潛在的危害。

4.2危害辨識及風險評價

4.2.1危害辨識及風險評價方法

本公司運用「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lec法)」對危險源進行評價。lec法是一種常用的半定量的評價法——評分性,用來評價作業條件的危險性。危險性以下式表示:

d=lec

式中 : l——事故或危險事件發生可能性大小;

e——暴露於潛在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

c——發生安全健康事故的危害程度;

d——危險性

4.2.2風險程度的等級分類:

a類:d ≥ 120(重大危險源)

b類;60≤ d <120

c類:d < 60

4.2.3各部門根據以上方法,填寫《危險源調查評價表》,由各(部門)線安全主管組織本線相關主管對《危險源調查評價表》進行協調、評審後報送安保部。

4.2.4安保部彙總各部門的危險源調查評價表後,組織各線安全主管對各部門的危險源評價表進行協調、審核,平衡後提出修改意見給各部門整改,最後由(線長)經理審批。

4.2.4各部門在危害辯識和風險評價的過程中,應根據危險的範圍、性質和時間等因素,評價現有控制手段的有效性,可操作性及適應性等。並根據結果制定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或管理制度。

4.2.5各部門對a類及b類危險源應進行控制並制定風險控制措施。風險控制措施應考慮法律法規要求、風險的大小、公司的財務、執行和經營要求,技術能力和相關方的意見並相適應。

4.2.6在確定控制措施時,或考慮改變現有的控制措施時,應根據下列順序考慮降低風險:

a) 消除

b) 替代

c) 工程控制

d) 標識/警告/或行政控制

e) 個人防護器具

4.2.7安保部收集各部門的《危險源調查評價表》及控制措施,彙總制定《重大危險源清單》,由生產副總經理確認(新專案由技術副總經理確認),由安保部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實施進行監督。

4.3評價結果的更新時機及頻次

4.3.1對於新建、改建、擴建專案,工程專案策劃部門應識別工程專案存在的潛在危險源並反映在可行性報告中。

4.3.2專案施工和驗收部門應對專案施工過程中的存在和潛在的危險源進行辨識和風險評價,驗收時應識別該專案是否有新增危險源並進行風險評價。

並會同安保部根據辨識、評價結果及時組織對重大危險源控制的更新。

4.3.3裝置採購時,承辦人員應通知相應的部門對採購的裝置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

4.3.4各部門每年應組織對本單位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審查評價,採取有效控制措施,將風險程度降低到可接受的及新出現新的危險源進行更新。

4.3.5當發生職業健康安全事故,安保部應組織事故調查、分析,並依據分析結果,對相應危害辨識評價進行更新,並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

4.3.6由管理方案控制的a類危險源,安保部應依據管理手冊中目標和管理方案的要求進行控制。

4.3.7對b類危險源由各部門依據4.2.5規定進行控制措施的策劃,並對措施的落實、執**況進行監控、檢查。

4.3.8各部門在監控、檢查中如控制措施不能滿足控制目的的需要,則應對控制措施進行及時修正,並將修正控制措施情況通知安保部。

4.3.9對制定的風險控制措施、方法應編制清單。

5.相關檔案、記錄

5.1《危險源調查評價表》

5.2《危險源評分標準》

5.3《危險源評價、分類方法》

5.4《安全檢查記錄》

5.5《管理方案跟蹤驗證表》

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控制程式

1目的對危險源和風險因素進行辨識和評價,確保主要風險能夠得到有效控制。2適用範圍 本程式適用於公司在辦公 採購 生產 安裝和服務等活動中的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識別評價 更新與管理。3職責3.1 管理者代表負責重大危險因素的確定。3.2企管部負責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的組織實施和核對彙總。3.3各部門及專案...

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控制程式

q g 2 028 2007 風險評價控制程式 a版 編制人 日期2007年10月15日 審核人 日期2007年10月15日 批准人 日期2007年10月15日 2007年10月15日發布 2007年10月15日實施 1 目的 識別和評價公司所有活動 產品和服務場所的風險源,評價其風險程度,判定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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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對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危險源進行辨識 評價 確定 更新和控制。2範圍適用於公司各職能部門及所有的建築施工活動 過程 服務和作業環境中的危險源的辨識 評價 更新和管理。3職責3.1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是本程式的主管部門。3.2專案管理部負責對施工活動 施工現場機械裝置 材料堆放 危險品存放及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