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源辨識 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程式

2021-10-09 18:53:35 字數 4819 閱讀 7152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措施確定程式

1 目的

為識別公司活動、產品、服務過程中影響職業健康安全的危險源,評價、確認危險源所產生的風險及其程度,制定有效地風險控制措施,特制定本程式。

2 範圍

涉及公司的所有活動(常規的、非常規的生產/服務活動);所有人員(進入工作場所的員工、承包方、訪問者);所有設施(建築物、裝置、材料);所有變更(活動、材料、計畫、eq管理體系);涉及的相關的適用法律義務;專案建設設計。

3 職責

3.1 管理者代表負責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措施確定工作的領導,批准公司《危險源辨識、評價、控制策劃一覽表》及公司《重大風險及不可接受風險清單》。

3.2 安全處處長負責審核公司《危險源辨識、評價、控制策劃一覽表》及公司《重大風險及不可接受風險清單》。

3.3 安全處為本程式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和指導各部門/車間進行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及風險控制策劃。編制公司《危險源辨識、評價、控制策劃一覽表》及公司《重大風險及不可接受風險清單》。

3.4 各部門/車間負責組織本部門/車間進行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及風險控制策劃,並將結果報安全處。

3.5 各部門/車間負責人批准本部門/車間《危險源辨識、評價、控制策劃一覽表》和《重大風險及不可接受風險清單》。

3.6 各部門/車間員工適當參與本部門/車間的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及控制的確定工作。

4 工作程式

4.1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及風險控制策劃的原則

a 應考慮本公司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對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

b 應考慮時效性,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及風險控制策劃應具體在特定時間範圍內;

c 應考慮範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及風險控制策劃在特定的範圍內進行;

d 應考慮採用的方法,採用的方法應體現科學性、系統性、綜合性和適用性原則;

e 應考慮所進行工作的性質,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及風險控制策劃應在不同環境和不同背景下靈活進行,如發生事故傷害後應對風險級別和風險控制策劃進行重新評審等。

4.2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工作流程

選擇辨識範圍→危險源辨識→評價風險等級→確定重大或不可接受風險→危險源更新

4.3 危險源辨識

4.3.1危險源辨識覆蓋公司活動、產品、服務活動的全過程,包括:

a 作業位址及環境條件;

b 作業場所平面布置圖;

c 建(構)築物;

d 採購、服務過程。

e 作業裝置、裝置;

f 粉塵、毒物、噪音、振動、高溫、低溫等有害作業場所;

g 管理設施、事故應急搶救設施和輔助生產、生活衛生設施;

h 勞動組織、生理、心理因素、人機工程學因素等;

4.3.2 辨識危險源時應考慮的狀態、時態和型別:

a) 三種狀態:

正常(指作業活動、系統或裝置等按照其工作任務連續長時間進行工作的狀態);

異常(指作業活動、系統或裝置週期性或臨時性的進行工作的狀態,如裝置的開啟、停止、維修等);

緊急情況(指發生火災、**、人員**等狀態或其發生的臨界狀態)。

b)三種時態:

過去(指作業活動、系統或裝置等過去的安全控制狀態及發生過的人身傷害事故);

現在(指作業活動、系統或裝置等現在的安全控制狀態);

將來(指作業活動發生變化、系統或裝置等在發生改進、報廢、退役等活動時產生的安全控制狀態變化)。

c) 幾種型別:物理性危險、化學性危險、生物性危險、心理、生理性危險、行為性危險、其它危險等型別(根據gb/t13861-1992《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進行分類)。

4.3.3 危險源辨識方法

危險源辨識一般使用以下方法:

a) 安全檢查表:剖析系統,列出危險源,確定檢查專案,按順序編制**,以提問或現場觀察等方式確定檢查專案的狀況,並填寫到**對應的專案內;

b) 現場觀察:對作業活動、裝置運轉或系統活動進行現場觀測,分析人員、工藝、裝置運轉存在的危險源;

c) 討論會:召集安全管理人員、專業人員、操作人員,集思廣益、討論分析作業活動或裝置運轉過程中存在的危險源,對生產活動過程進行危險源分析;

d) 預先危險源分析:新工藝、新裝置、新技術和新材料採用前,預先對存在的危險源類別、危害事件發生的條件、事故後果等進行模擬分析和評價;

e) 詢問、交談;

f) 其他方法。

4.3.4危險源辨識過程

a) 各部門/車間應組織具有現場安全管理經驗、熟悉業務和工作、工藝流程的專業人員組成辨識組,收集本部門/車間適用的安全法律、法規、標準、規程、規範及其他安全管理檔案,採用4.3.3中的一種或幾種方法對本部門/車間範圍內的生產、服務、活動全過程進行危險源辨識,分析危害事件發生的根源,將辨識出的危險源分類填入公司統一格式的《危險源辯識、風險評價及風險控制策劃一覽表》,報安全處。

b) 安全處負責組織對各部門/車間上報的危險源辨識的準確性進行核實、彙總。

4.4 風險評價

4.4.1 評價準備

各部門/車間應組織安全管理人員、服務人員、管理人員、員工代表等組成評價小組,收集準備有關的風險評價資料,包括安全法律、法規、標準、規程、規範及其他安全管理要求和以往事故統計資料等。

4.4.2 風險分級

風險評價結果分為不可接受風險、重大風險和一般風險**。

4.4.3 風險評價方法

a. 專業人員綜合判斷法:公司安全處、各部門/車間組織危險源專家評價組,專家組由各部門/車間負責人、公司安全處有關人員、相關安全管理專業人員及本公司員工代表組成,對各部門/車間辨識出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價,定性判斷該風險發生的可能性,以及一旦危害事件發生後所帶來的後果,並確定該危險源的風險級別,評價準則如下:

a) 曾經發生過且無良好控制措施的重大事故或事件,評為不可接受風險;

b) 曾經發生過已制定有效控制措施的重大事故或事件,評為重大風險;

c) 違反法律、法規的,預計可能導致的事故結果在重傷或重傷以上的評為不可接受風險;

d) 違反法律、法規的,預計可能導致的事故結果在重傷以下的,評為重大風險;

e) 相關方強烈抱怨的事故或危害事件,評為重大風險;

f)除上述5項以外的事故或危害事件,評為一般風險;

b. lec法:是一種常用的定性評價法——評分法,用來評價作業條件的危險性。如下式表示: d=lec

式中:l—— 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 人體暴露在這種危險環境中的頻次程度;

c—— 一旦發生事故會造成的後果;

d—— 危險性。

三個主要的評價方法如表1、表2、表3所示:

表-1、l——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表-2、e——人體暴露在這種危險環境中的頻次程度

表-3、c—— 一旦發生事故會造成的後果

針對被評價的具體的作業條件,評價人員依據過去的經歷、有關的知識,經充分討論,估定l、e、c的分數值。然後計算三個指標的乘積,得出危險性分值,並按照表-4所列的分數來評定風險等級。

表-4、d—— 危險性分值

4.4.4 風險評價的實施

a. 風險評價的一般過程

a) 分析、調查發生危害事件的可能性和後果;

b) 評價並確定這種可能性和後果所帶來的風險程度;

c) 確認重大風險和不可接受風險。

b. 各部門/車間所組織的評價人員按照上述評價方法進行選擇(公司綜合辦公樓危險源評價由安全處組織相關部門統一評價,並將評價結果反饋各部門),將評價結果填寫在公司統一格式的《危險源辯識、風險評價及風險控制策劃一覽表》中,確定重大和不可接受風險,並形成本部門/車間的《重大風險及不可接受風險清單》,經評價人員和員工代表簽字,部門/車間負責人批准後,上報公司安全處。

c. 安全處彙總各部門/車間的危險源辨識及評價結果,並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評價,形成公司《危險源辯識、風險評價及風險控制策劃一覽表》,確定重大和不可接受風險,形成公司《重大風險及不可接受風險清單》,經評價人員和員工代表簽字,安全處長審核,管理者代表批准後,將公司《危險源辯識、風險評價及風險控制策劃一覽表》和《重大風險及不可接受風險清單》發至各部門/車間。

4.5風險控制策劃

4.5.1對不同級別的風險應制定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這些措施必須滿足降低和使風險處於有效控制中。

4.5.2風險控制措施應首先考慮消除風險的原則,其次考慮風險降低措施(降低風險概率、降低傷害或財產的潛在嚴重度),將使用個體防護裝置為最後手段。

4.5.3風險控制策劃應遵循以下原則:

4.6 員工參與

各部門/車間進行危險源辨識時,應有員工參與,員工應來自基層,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4.7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策劃更新

4.7.1 當發生以下情況時,應及時更新:

a) 本公司服務健康安全方針發生變化要求時;

b) 本公司服務活動發生變化;

c) 管理評審、內外審的要求;

d) 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更;

e) 事故、事件、不符合整改要求;

f) 相關方觀點;

g) 目標、指標、管理方案完成後,對殘餘風險的評價;

h) 研究、開發、引進新技術、新裝置設施;

i) 其他情況需要時。

4.7.2 出現以上情況時,各部門/車間應及時對危險源進行更新、評價,並將結果報安全處,確認後將《重大風險及不可接受風險更新通知單》發放至各部門/車間,必要時更新公司《重大風險及不可接受風險清單》。

4.8 記錄管理

安全處負責儲存公司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及風險控制策劃過程中的有關記錄;各部門/車間負責儲存本部門/車間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及風險控制策劃過程中的有關記錄。

5 相關檔案

5.1《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gb/t13861-1992)

5.2《記錄控制程式》

5.3《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識別及獲得控制程式》

6 記錄

6.1《重大風險及不可接受風險清單》

6.2《重大風險及不可接受風險更新通知單》

6.3《危險源辨識、評價、控制策劃一覽表》

危險源辨識 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程式

1 目的和適用範圍 辯識公司承接工程施工及管理活動中危險源,形成檔案,評價其風險程度和級別,確定重大風險,並及時更新,從而進行有效控制。2 相關檔案 管理手冊 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 gb t13861 1992 3 職責 安全生產部管理本程式,技術質量部 物資裝置部 辦公室 工會配合。3.1...

18 危險源辨識 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程式

版本 a 程式檔案 危險源辨識 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程式 檔案編號 受控標識 發放編號 2009.10.01 發布 2009.10.10 實施 xx 檔案修改履歷表 檔案編號 xg sp 18 2009 危險源辨識 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程式 1 目的 為全面準確地辨識危險源,科學地評價其職業健康安全風險...

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控制程式

1目的對危險源和風險因素進行辨識和評價,確保主要風險能夠得到有效控制。2適用範圍 本程式適用於公司在辦公 採購 生產 安裝和服務等活動中的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識別評價 更新與管理。3職責3.1 管理者代表負責重大危險因素的確定。3.2企管部負責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的組織實施和核對彙總。3.3各部門及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