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設定實施方案2019秋討論稿

2021-12-21 17:19:26 字數 3037 閱讀 5137

安溪縣第十一小學崗位設定實施方案

行政會第一次討論稿)

根據安委辦[2009]126號《安溪縣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實施意見(試行)》、安政人[2010]65號《關於事業單位崗位管理的若干意見》、安政人[2011]84號《關於加強和規範我縣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管理的若干意見》、安政人[2011]85號《關於「崗位設定方案」下達後聘任教師職務和晉公升教師職務等級的指導意見》、安政人〔2012〕107號以及安政人【2013】110號《關於教育系統專業技術崗位聘任工作若干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等檔案的相關規定,為規範、有序地做好本校崗位設定及組織管理工作,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及未來發展規劃,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通過建立實施崗位等級設定方案,建立起符合專業技術人員崗位管理執行機制,整合人才資源,凝聚優秀人才,實現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的轉變,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轉變,在校內形成真正有效的競爭、約束、激勵機制,調動教職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我校教育教學事業的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按需設崗、精簡效能的原則;堅持按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則;堅持平穩實施、穩步推進的原則;堅持透明運作、程式規範的原則。

三、組織領導

為保證單位崗位設定工作順利進行,成立本單位崗位設定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單位崗位聘任有關工作。具體成員如下:

組長: 陳秀英

副組長:王順賓陳淑蘭

成員:廖素霞柯萬年馬毅清謝寶生周麗媛葉雪芳

四、實施物件

符合規定的本校事業編制教職工。

五、聘用條件

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具有各崗位所需的專業、能力、技能;身體健康,能在所競聘的崗位上勝任工作;服從領導,聽從安排,積極承擔學校分配的各項工作任務;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六、聘用辦法

1.聘用的實施

⑴崗位聘用必須堅持分類管理和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則,按照我縣《實施意見》規定的程式組織實施。要按照本《實施方案》和崗位任職條件,通過競聘上崗等形式擇優聘用人員。

⑵專業技術崗位設定和聘用時,不同等級崗位任職年限按照專業技術職務(正高階、副高階、中級、初級)聘任年限累計計算。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起始時間應以縣人事(職改)部門原批准聘任時間為準。

2.擬參加等級崗位晉公升的待聘人員,嚴格按照《安溪縣第十一小學中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競聘量化考評實施細則》進行量化綜合考評,考評得分應達60分及以上,方能給予聘任相應崗位。原則上採用以教師職務聘任時間先後、教齡長者、年齡長者、學歷高者、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到本校工作時間先後的辦法優先聘任。

注:①當年新聘任的小中高、小學高階、一級教師,分別在相應層級的最後等級崗位予以聘任,即:七級、十級、十二級。

②試用期未滿或未取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者,不參與崗位設定。凡離開教育、教學崗位的,不能晉公升教師職務和等級(不含經組織批准抽調到縣重點專案工作的人員)。

③近三年請假累計超過5個月(含)者,如果其根據排名可公升兩級,則只公升一級;如果其根據排名可公升一級,則不予公升級,保持其原有級別。

④前一年度本校已聘教師在保留原聘用等級的同時參與競聘。

⑤新學年調入的教師,按補缺原則,當有空缺崗位時,與原校教師參與競聘。當沒有空缺崗位,只能低聘。

⑥臨近退休前一年者,在相應層級裡給予高聘一級,同批聘任者以本聘用辦法第2條實行。

3.現擔任校級正職領導(校長、書記)職務三年及以上,聘任現專業技術崗位五年及以上,所在學校教育教學管理成效顯著,個人工作表現優秀的,可優先聘任高一等級職務;因組織需要調整工作單位的,如果新單位沒有相應的專業技術崗位,由縣職改領導小組協調,增設附設崗位予以解決。

4.從2023年8月起,新晉公升等級的,應遵循「逐級晉公升」原則,即:晉公升五級或晉公升八級,要從首次崗位設定聘在六級崗位或九級崗位上的人員中選拔聘用,原則上不得越級晉公升。對於未設定六級、九級崗位的學校,五級、八級崗位可分別用於聘任六級、九級崗位。

5.明確非常設崗位管理有關規定。根據《若干意見》檔案精神設定的選優、過渡、浮動等三種崗位是我縣教育系統中的非常設崗位。

對按非常設崗位聘任的有關人員,不能申請晉公升等級崗位;只有轉入所在學校常設崗位聘任後方可參加晉公升等級崗位的競聘。

6.調動人員調入新單位後其原聘專業技術崗位(職務、等級)的處理辦法

(1)調入學校相應層級崗位有空缺的,調入人員應先參加本校同一層級(中、高階)的崗位競聘,競聘成功的,保留原聘專業技術崗位細分等級並納入該層級常設崗位管理。如:某學校中一職務空缺3個,2023年9月調入5人,其中某教師在原校聘任中一職務(8級),該教師調入後應先參加新單位當年度中一職務競聘,競聘成功的,保留原聘中一8級崗位並視同取得常設崗位聘任。

(2)對參加崗位競聘未能取得常設崗位聘任資格或調入學校已沒有相應空缺崗位的人員,調入學校可根據本單位實際工作需要申請設定「浮動崗位」,用於其專業技術崗位聘任。

7.近三年凡屬以下情況之一者,暫不予高聘:

⑴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或違反國家法律、法令,以及道德品質敗壞或作風極不正派,嚴重損壞人民教師形象,影響惡劣者;被上級有關部門通報批評者、受黨內嚴重警告或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未滿一年者。

⑵不服從工作安排,不承擔學校分配的任務,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者;工作中造成嚴重損失者或嚴重事故的責任人。

七、聘任程式

1.成立工作領導小組。

2.制定崗位設定方案、編制崗位考核辦法。

3.組織崗位聘用。

4.公示擬聘用人員情況(名單、崗位名稱與等級),填報《安溪縣教育系統專業技術崗位競聘量化考評得分登記表》,上報人事部門核准或備案。

5.聘用合同簽訂:聘用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託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八、其他說明

1.聘用起止時間2023年1月-2023年12月。

2.本方案的未盡事項以上級有關檔案精神為準。此方案經2023年月日全校教師大會表決通過,報縣教育局和縣人事部門核准、審批後組織實施。

附件:1.安溪縣教育系統專業技術崗位競聘量化考評得分登記表

2.安溪縣第十一小學崗位設定情況表

安溪縣第十一小學

2023年11月27 日

附件1:

安溪縣教育系統專業技術崗位

競聘量化考評得分登記表

年度單位(蓋章填報時間: 年月日

競聘人(簽名經辦人(簽名單位負責人(簽名):

附件2安溪縣第十一小學教師崗位設定情況表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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