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錄用管理制度

2021-11-03 02:44:02 字數 3318 閱讀 8336

第一條任免權責

總經理確定公司的部門設定和人員編制、一線經理的任免去留及晉級,決定全體員工的待遇福利。任免行為均以人力資源部正式書面公文為憑。

第二條員工招聘

一般情況下,人力資源部會制定總體的招聘計畫並執行。當各部門在業務量和工作量不斷擴大,需增聘新人時,部門負責人要向人力資源部提交書面申請,人力資源部上報總經理,審核無誤後,申請部門將協助人力資源部共同選聘員工,新員工正式錄用後將由人力資源部備案,進行考核與管理。

1. 招聘原則:公司聘用員工,以任人唯賢、唯才是舉為方針,以公開、公平、公正為原則,通過向社會公開招聘、員工推薦、自我舉薦等多種形式招賢納士。

2. 任用資格:本公司各職位之任用資格,除特殊人才外,以該職位要求為準。

第三條錄用關係

公司有對下列情況的員工不予錄用:

1. 被剝奪公民權未復權者;

2. 曾被其他或本公司開除者;

3. 曾犯刑事或經濟案件,受處罰者;

4. 有不良嗜好者;

5. 患有精神病及傳染病者;

6. 年未滿十六周歲者;

7. 不符合勞動法之規定者;

第四條報到手續

1. 經正式錄用的員工一律要向人力資源部辦理報到手續,並交納下列資料:

1) 原公司離職證明

2) 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3) 一寸免冠**兩張

4) 學歷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5) 專業專長技能證明或職稱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6) 其它因報到需向人力資源部交納的資料

2. 入職時填寫員工登記表由人力資源部備案,並向公司秘書領取辦公用品;

第五條逾期報到

本公司試用或正式錄用的員工,除因病或其他它事故經呈准者外應於通知報到日期報到,逾期者不予保留任用資格。

第六條員工錄用

1. 試用期

1) 公司正式錄用的新員工都需經過3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滿填寫轉正申請經主管部門、人力資源部主管報總經理審核、批准後,可轉為正式員工。

2) 員工上崗後要先培訓,包括由人力資源部培訓公司簡介、工作要求、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及所在部門主管負責培訓工作任務、崗位職責等。

3) 在培訓期間,如果所在試用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部認為員工的各方面能力達不到公司的要求,經總經理審批,公司有權停止試用。

4) 試用期間,人力資源部及用人部門、相關部門會對員工是否勝任其職務進行評估。工作表現出色而受到獎勵,能迅速掌握所需要的工作技能或達到崗位所需要的要求,可提前結束試用期轉正。

5) 在試用期內,公司有權根據員工在試用期間的工作表現、崗位調動及試用期滿後的考核結果調整和變化員工的工資水平。

6) 公司將根據新員工在試用期的考核結果及各方面表現,決定是否轉正、延長試用(試用期最多不超過六個月)或不予以錄用。

2. 轉正

1) 試用期滿的員工,在考核合格後,由人力資源部與其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一式兩份,乙份由人力資源部存檔,乙份由員工自行保管。

2) 正式的勞動合同按公司的經營年度一年簽訂一次。合同到期時若未發生解聘和離職的情況,人力資源部應在合同期滿前乙個月與該員工進行溝通,雙方決定是否繼續續簽。

第七條離職

1. 新員工在試用期間,自認不適合其職務或志趣不合者必須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請,部門主管報人力資源部審批,經總經理批准,辦理完交接手續方可離職。

2. 正式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的,要提前乙個月向部門主管提出書面申請,部門主管報人力資源部審批,經總經理批准,辦理完交接手續方可離職。

3. 公司將要辭退的員工,將在其解除勞動合同到期前乙個月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其本人。

4. 離職手續辦理:

1) 員工離職要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交部門主管、人力資源部審批後,經總經理簽字同意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2) 辦理離職交接時必須按照《員工離職交接表》上的內容一一進行交接,經各個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後,交接辦理完畢。交接單由人力資源部進行存檔。

3) 辦好交接手續後,由部門主管監督,允許十分鐘時間收拾個人物品。任何離職員工都無權在其原工作時所使用的電腦上覆制、刪除任何檔案,若因此給公司造成任何損失,公司有權追究其責任。

4) 無論任何情況下離職,應無條件向公司轉交與公司業務有關或已由公司掌握、控制的全部資訊的載體。

5) 離職員工薪金的發放日期與公司所有員工一樣於發薪日內發放。

6) 若離職員工未能按交接單的內容辦妥交接或未經審核擅自離職,公司有權不予辦理離職手續及扣留薪金直至全部交接完畢為止,並保留追究其賠償責任。

第八條不經預告解除勞動關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嚴重違紀行為。公司可立即終止與員工的勞動合同:

1. 員工未能履行其職責嚴重違反《員工手冊》,造成嚴重違紀行為的;

2. 員工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所規定的內容,洩露公司機密的;

3. 故意破壞公司財物或侵占公有財物者;

4. 偷竊公司或同事的財物、裝置者;

5. 在工作場所內毆打他人或相互鬥毆者;

6. 不服從從公司調動或有威脅行為者;

7. 對本公司負責人、各級管理人員或其他共同工作的員工有重大侮辱行為或實施暴行者;

8. 違法被刑事拘留或判刑者;

9. 利用職權營私舞弊,阻礙公司正常管理秩序的;

10. 員工未經公司批准,私自兼任本職以外其他有償報酬和具競爭行為的工作者;

11. 員工在外以公司名義做其他用途,濫用公司名義做欺詐行為,使公司信譽受重大損害者;

12. 其它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不良後果者;

第九條經預告解除勞動關係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經預告後解除勞動合同,並根據員工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上年平均工資乙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 公司依法破產、解散或轉讓時,需解除勞動合同的;

2. 簽訂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與員工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3. 公司認為員工對於所擔任的工作不能勝任或經過工作調動、培訓不能勝任新的工作崗位的;

4. 員工因病或非工傷在規定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十條各部門具有的職責

1. 在公司員工離職、辭退時,各部門主管應該嚴格按照程式審批;

2. 員工離職填寫的《員工離職申請表》,各部門主管確認無誤後簽字;

3. 各部門應及時向人力資源部反應其部門員工變動情況;

4. 各部門員工填寫《員工離職交接表》,各部門一定要嚴格審核,待全部交接完畢後,確認簽字;

5. 員工離職,其所在部門未及時向人力資源部反應變動情況,若產生對考勤、工資等情況的糾紛,其所在部門負全部責任;

6. 員工離職,其所在部門做交接時,未能全部交接完畢而離開公司的,若產生缺失等情況,其所在部門與交接人存在連帶責任;

7. 員工離職,若在財務部存在借款、欠款等未能結算完畢等情況離開公司,財務部負全部責任;

人力資源部

2014-6-19

招聘錄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建立公平 公正 公開且有效率的人力資源招聘錄用規範,促使本公司可以選獲優秀人才,提高員工素質,以適應企業經營發展的需要,特制訂本制度。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員工的招聘錄用管理工作。3.管理原則 3.1 責任分解原則 在篩選應聘人員的過程中,人事行政部與用人部門根據各自優勢在審核內容上進...

招聘錄用管理制度

惠州市灃盛房地產實業 1.目的 為加強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規範人事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制度。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惠州市灃盛房地產實業 在整個人員規劃 人員招聘 試用 調動 離職等工作程式。3.招聘管理 3.1 定義和職責 3.1.1 招聘 指通過各種渠道與方式甄選合適的人到公司設定的崗位上,以滿足...

招聘錄用管理制度

公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員工招聘工作,保證員工招聘工作的有序進行,按照 因需招聘 嚴格考核 平等競爭 擇優聘用 的原則,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人員招聘工作規劃和新員工試用 轉正考核 正式聘用工作指導。第三條綜合行政部負責監督實施。第二章招聘計畫 第四條公司人力資源規劃 人員編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