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錄用管理制度全

2021-03-04 02:33:53 字數 4349 閱讀 7256

員工錄用的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員工的錄用工作,明確錄用雙方的權責,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本著量才適用、擇優錄取的原則,公開、公平、公正地進行人員錄用程式,為公司延攬適用的人才。

第三條行政人事部負責錄用工作的實施,用人部門協助執行。

第二章錄用前的告知義務

第四條員工在入職前,必須如實告知其真實履歷,身體狀況、教育狀況等基本資訊,確保其向公司提交的各種證明的材料全面、真實、合法。

第五條如果員工曾有過營私舞弊、嚴重失職等行為或受到過行政處分、刑事處分、勞動教養、或者受過原單位的處分,或與原單位發生過勞動糾紛,員工須事先誠實且詳細地向公司作書面說明。

第六條員工入職前,行政人事部如實告知其入職條件、工作職責、工作地點、工作環境、工作時間、福利待遇、規章制度等,對員工所關心的其他事項也應作詳細解答。

第三章錄用途徑

第七條有意到本公司服務的求職者,應向行政人事部申請。該部的職能是促進錄用程式的實施。

第八條公司也歡迎和鼓勵員工推薦候選人。

第九條公司為每一位員工提供充分的個人和職位發展機會。當出現職位空缺時,公司內部的提名總是會被優先考慮,員工可將簡歷按要求投至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將保密候選人資訊。

第一十條無論是內部候選人,還是外部候選人,都應按預先確定的審查程式加以考慮和評價。最終的選擇則依候選人的資格是否滿足工作需要而定。部門負責人有責任支援本部門員工在事業方面的計畫和發展。

第一十一條應該避免內部以不正當手段獲取職位。員工有義務將自己感興趣申請的新工作職位情況,在應聘之前通知主管領導和行政人事部。對內部工作職位選定,無論正式或非正式,用人部門負責人都必須與行政人事部協商而定。

第四章親屬錄用

第一十二條本公司員工可推薦親屬加入公司,但同樣須接受行政人事部的正規招聘流程。

第一十三條被推薦人必須在職位申請表上註明與推薦人的關係,不得弄虛作假,反之無論是推薦人,還是被推薦人,都將受到公司的紀律處分。

第一十四條被推薦人的錄用標準將與公司招聘人員標準一致,不得搞特殊化。

第五章錄用條件和要求

第一十五條錄用員工年齡必須達到18周歲或以上,具有國家認可的有效身份證明。

第一十六條被錄用員工必須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或影響工作的慢性疾病或其他重大疾病(重大疾病參見國家相關規定)或不適合招聘崗位的其他疾病。員工在簽訂勞動合同前必須出示公司指定的醫療機構的體檢報告,否則公司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第一十七條能力要求。員工應當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教育背景、工作經驗、專業能力和一定的輔助能力以及所應聘崗位的特殊要求。

第六章錄用禁忌

第一十八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1、 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2、 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3、 吸食毒品或有其他嚴重不良嗜好者。

4、 **、拖欠**,有記錄在案在。

5、 體檢檢查不合格者。

6、 其他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七章入職報到手續與流程

第一十九條被錄用人員憑行政人事部發放的《錄用通知書》,按指定時間、地點攜帶規定的證件、資料,親自辦理報到手續。不在規定時間內報到或不親自前往辦理的均視為拒絕受僱,該通知書自動失效。

第二十條新員工均須到行政人事部辦理報到手續,如實填寫《員工檔案》個人資料部分。行政人事部收取錄用人員1寸免冠彩照2張、有效體檢報告以及身份證、畢業證、職稱證、流動人口計生證、暫住證等相關證件影印件;已依法與原公司辦理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手續的,應向公司出示相關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證明,公司將視具體情況向其前公司核實;公司對錄用人員的經歷、背景、相關證件及以前工作表現情況保留核實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任何錄用人員,必須在公司製作的《宣告》表上作出宣告:

1、 本人於入職之日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若因該問題引起法律糾紛,由本人自行承擔相關責任,xx公司不承擔連帶責任。

2、 本人於勞動合同期內將視xx公司為唯一雇主。未得到xx公司的許可,本人不得從事其他兼職的行為,否則,由本人承擔一切後果。

3、 本人保證所提供的身份證、學歷證明、資格證明、工作經歷等資料完全真實、有效。

4、 公司有關書面檔案、通知等無法直接送達給本人時,本人確認的郵寄送達位址。

5、 其他需申報的資料。

如有以下條件之一的必須在第5項如實填寫:

(1)有影響工作的慢性疾病、傳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重大疾病參見國家相關規定)或不適合招聘崗位的其他疾病的;

(2)有吸毒史的;

(3)有刑事犯罪、經濟犯罪記錄的;

(4)**、刑滿釋放人員。

第二十二條員工的實際情況與《宣告》、《員工檔案》、《求職申請表》等的內容不符或是員工刻意隱瞞不報或有弄虛作假的,公司一旦查實,將視員工為欺詐行為,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並不作任何補償。

第二十三條行政人事部將錄用人員的資料錄入公司員工花名冊內,對新入職員工檔案進行編號;對新員工辦理胸卡,發放員工手冊,視新員工具體需求進行用餐、住宿、勞保用品發放等安排。

第二十四條行政人事部負責新員工入職培訓工作,對新員工進行公司行政管理架構、行為規範、規章制度等的培訓,協助相關部門對新員工進行生產安全、電氣安全、消防安全等的培訓,培訓後需進行書面考核。

第二十五條新員工入職培訓考核合格後,行政人事部將安排新員工與用人部門負責人見面,接受工作安排,並與負責人指定的入職引導人見面。入職指引人除了向新錄用員工介紹公司、部門的基本情況和工作任務外,還應指導新員工如何領取辦公用品、使用辦公裝置等有關工作的具體事務。同時,用人部門應做好新入職員工崗前安全培訓工作,經培訓合格,方可安排新員工上崗作業。

第八章試用期與轉正

第二十六條試用期的目的在於補救甄選中的偏差。

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能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能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能超過六個月。

第二十八條用人部門負責人有義務對新進入人員進行生活及上崗引導,並確定一名直接負責人管理其行為,承擔指導、監督和評價責任。

第二十九條試用期的前15天為員工的考察期,考察期滿後用人部門要出具考察意見,建議公司是否與該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條行政人事部根據用人部門的考察意見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或作辭退處理;對已經享受養老待遇的退休返聘人員,因勞動關係的從屬問題,只能夠簽訂《勞務合同》建立勞務關係。

第三十一條試用期滿的前十天,員工應填寫《員工試用期工作總結》並由直屬上級加註評語,該錶附在《員工試用期轉正(辭退)審批表》後,進入員工轉正審批程式。

第三十二條部門主管應嚴格對照《崗位說明書》在《員工試用期轉正(辭退)審批表》上詳細列出考核意見並作出是否同意轉正的建議,交行政人事部審核,公司領導批准。

第三十三條對在工作中表現突出者,可提前轉正。提前轉正需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陳述有關工作實績,試用部門負責人在《員工試用期轉正(辭退)審批表》上詳述考核意見並附上工作業績材料,經行政人事部審核後辦理轉正手續。提前轉正必需具備如下條件:

1、 試用期滿1個月以上,且無任何行政處分;

2、 試用期間無遲到、早退、因私外出、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記錄;

3、 工作積極主動,工作量飽滿,工作實績顯著。

第三十四條對試用期員工的管理約定:

1、 事假超過五天者應予辭退;

2、 病假達七天者應予辭退;

3、 有曠工記錄或遲到、早退達3次者應予辭退。

第三十五條從轉正之日起,享受公司正式員工待遇。

第九章特別規定

第三十六條當員工姓名、住址、**號碼、學歷進修等個人資料有更改或變動時,請員工及時將個人情況變更資料交行政人事部,以確保與員工相關的各項權益,否則,由此導致的責任自負。

第三十七條公司實行親屬迴避制度。

1、 凡在本公司有親屬關係的應當如實申報,否則將視為欺詐行為。

2、 親屬應當在互不關聯的崗位上工作,不允許在親屬管轄範圍內工作。

3、 如果員工與公司內部另一員工結婚或長期同居,則公司有權要求並安排雙方分別任職於不相關聯的崗位,對此員工應當服從並遵守。

第三十八條公司是員工唯一的雇主。

1、 員工在為公司服務期間不得在其他任何公司或機構從事兼職或專職工作;未經批准,員工不得為其他任何公司或機構從事商業活動,即使是無償的。

2、 員工希望為其他個人、企業、各類機構臨時工作,應該獲得公司事先書面批准。公司有權隨時撤銷上述批准。

3、 未經批准,員工首次接受其他報酬時,亦將被視為其主動向公司提出辭職。

第三十九條對於公司急需的特殊人才(如高階技術人才、高階管理人才和高階市場營銷人員),可不經過行政人事部門的初試和面試甄選小組的複試。由行政人事部門負責蒐集、核實及傳遞高階人才相關資訊和初步篩選,由常務副總或總經理直接進行面試選撥,綜合評定後直接錄用,並可以執行特殊的薪酬政策。

第一十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規定由行政人事部負責制定、解釋,由總經理審批後頒布實施。修訂、廢止時亦同。

第四十一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一)新員工報到手續表

姓名報到日期:

(二)新員工試用表

(三)員工試用期鑑定表

人員錄用管理制度

總則為使人才招聘錄用工作規範化 制度化,並使人才的引進符合公司的經營方針及實際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制度。招聘原則 1 公開原則。招聘崗位名稱 職數公開,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公開,招聘的程式公開。2 能力與崗位相匹配原則。通過嚴格 科學考試考核,精心比較,從應聘人員中挑選能力與崗位最相匹配的人予以擇優錄用...

人員甄選錄用管理制度

第一條本公司各單位經內部人員調整不能滿足經營管理和業務發展對人力的需求時,採取公開招聘的方式引進人才。為此,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確定用人單位崗位編制的原則 1.符合公司及本單位長遠發展規劃 經營戰略目標和為此需實現的利潤計畫的需要 2.符合目前或近期業務的需要 3.需做好勞動力成本的投放產出評估 4...

人員甄選錄用管理制度

第一條本公司各單位經內部人員調整不能滿足管理和業務發展對人力的需求時,採取公開招聘的方式引進人才。為此,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確定用人單位崗位編制的原則 1.符合公司及本單位長遠發展規劃 經營戰略目標和為此需實現的利潤計畫的需要 2.符合目前或近期業務的需要 3.需做好勞動力成本的投放產出的評估 4....